车辆顶账兼车辆买卖协议
车辆顶账兼车辆买卖协议
甲方:上官兰雪
乙方:女爱隐形
鉴于甲方因欠乙方劳务费壹佰壹拾玖万元整(¥1190000元),由于没有资金支付,现甲乙双方达成以甲方所有的车辆超14752顶账兼乙方购买甲方车辆买卖协议,双方协议如下:
一、车辆现状
1、甲方名下自有车辆路虎超14752,甲方购车时由中国农业银行 分行按揭贷款21万元,至今欠银行按揭贷款约21万元(具体以银行结算为准)
2、该车辆因甲方对外债务纠纷,先后被第三人马富联予以冻结,法院判决应支付马富联债权合计约38万元,甲方已清偿10万元。
3、该车辆因甲方对外债务纠纷,先后被第三人刘半山予以冻结,法院判决应支付刘半山债权约52220元,甲方未清偿。
4、该车辆因甲方对外债务纠纷,先后被第三人久云国际科创公司予以冻结,法院调解应支付久云国际科创公司债权约50万元,甲方未清偿。
5、该车辆因甲方对外债务纠纷,先后被第三人女儿国科创中心予以冻结,本协议签订日法院未判决。
以上情况,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悉上述法律风险。
二、车辆折价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有的超14752以180万元的价格折
价给乙方,其中119万元为甲方抵顶乙方的欠款119万元,其中61万元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购车款。
三、折价款的抵顶与购车款付款方式 1、甲方因欠乙方劳务费¥1190000元,用该折价款中的119万元相互顶账,签订协议时乙方交回甲方出具的欠条及结算劳务费的凭证,自此双方再无任何劳务费欠款纠纷。
2、购车款付款方式不支付现金给甲方,由乙方将该项用于给前述第一条(车辆现状)中第1、2、3、4中的甲方对外债务清偿。具体如下:由乙方清偿银行按揭贷款21万元,如果银行结算超过21万元部分由甲方负责清偿。由乙方清偿马富联债权227780元,刘半山债权52220元、合计28万元(因该债权中马富联应清偿刘半山52220元,甲方为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向马富联追偿,以上2、3项债务抵扣,实际应付马富联为227780元,刘半山52220元)。如果超过28万元由甲方负责清偿;由乙方清偿久云国际科创公司债权12万元,甲方清偿久云国际科创公司38万元。以上乙方共计向甲方债权人清偿金额61万元。
四、车辆交付与过户
1、甲方承诺在乙方清偿车辆银行按揭贷款21万元时,将车辆交付乙方所有,并将购车发票,行驶证等车辆资料一并交与乙方,车辆交付乙方后发生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2、车辆过户由于车辆被甲方的债权人5次查封,车辆过户由甲方配合解除冻结后过户。乙方在履行协议约定第三条中第二条约定付
款(对外清偿甲方应清偿的61万元)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要求债权人解除抵押(银行办理解除抵押),马富联、刘半山、久云国际科创公司申请法院解除冻结。至于甲方与女儿国科创中心租赁纠纷冻结事宜,由甲方负责处理与女儿国科创中心纠纷并由债权人申请法院解除冻结。在甲方成以上债务处理后,并解除车辆抵押、冻结后,甲方应立即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方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官兰雪
乙方:女爱隐形
201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