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城市规划原则
1、综合统筹性原则
立足区域发展一体化,以空间作为宏观调控的载体,以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为优先,以区域性重大设施共建共享为着力点,对各类空间要素进行综合统筹,切实消除区域发展的各种壁垒。坚持梯度推进与均衡发展相结合,兼顾区域发展的公平与效率,充分发挥武汉中心城市作用,优先推进城镇产业走廊发展,带动圈域发展,有重点地推进外围中心城市的据点式开发。
按照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三规协调”的目标,以城市圈整体的最优化发展为出发点,生态优先、统筹兼顾,协调城镇建设、产业、生态、交通等各类空间要素布局,实现对资源尤其是空间资源的科学配置和使用。
2、战略前瞻性原则
以国内外城镇密集区发展历程的研究和省委省政府对城市圈发展的要求为基础,从定位、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谋求全局发展,关注城市圈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实现在中部地区乃至国家宏观发展背景下的机遇和挑战的圈域整体发展。抓住城市圈发展的关键领域和区域,谋划重大工程,研究实施机制,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强化政府对公共资源和战略性资源的有效控制,实现在区域竞争中的优胜策略。
3、刚性与弹性相结合原则
规划要既强调政府对资源调配的主导性作用,又注意遵循市场规律,按市场运作进行引导。对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资源,提出由市级政
府管制与控制的刚性控制要求;对于各城镇发展规模、内容和布局,提出明确的引导与协调要求。
4、可操作性原则
对规划实施的项目和保障机制进行探索,形成层次清晰、方向明确、协调有力的空间实施机制,通过重点功能区的试验和示范作用强力推进城市圈整体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进行充分的横向协调,充分吸收各专业部门的意见和设想,并与相关城市的总体规划进行对接,既体现一体化的思想,又符合各地的发展实际;二是注重示范区的试验作用和对分期建设的安排,在开发建设中实现控制标准落实、项目落实、机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