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报废制度
12-07
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我公司所有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三、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使用管理部门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1. 超过使用年限,设备技术指标无法达到生产工艺要求。且无改装利用价的。
2. 经过预测维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精度要求的。
3.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的。
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5.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四、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设备、设施应由各责任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财务科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各部门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废。
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五、设备、设施的销帐
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报废申请表》注销。
2.财务科收集、整理、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各责任部门做好设备的登记工作。
3.应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科做好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