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模型(初稿)
风险控制模型(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担保机构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高风险行业,为切实增强本公司风险控制能力,有效控制和降低风险。根据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按照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前、中、后三个阶段,本着审慎原则,初步设计本公司授信前风险评估、保中风险监控、事后追偿及处置模型,用以指导授信业务决策,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加以完善。
第一部分 授信前风险评估 一、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是风险控制部风险防范的第一步,客户经理在客户基本数据的采集上,应力求做到真实、可靠;评审经理在分析判断经营管理要素时,应力求做到全面、客观、细致,并结合行业及同类企业特点,综合评价客户信用等级。以此测算担保风险的影响程度,判断是否可以给予担保授信。
说明:
1、客户等级分值:A+B+C+D+E
2、资产负债比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4、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5、负债净值比率:负债总额/资本净值*100% 6、应收帐款周转率(次数);赊销净额/平均应收帐款净额 7、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
8、销售利润率:税后利润/销售收入净值*100% 9、总资产利润率:税后利润/年均资产总额*100%
10、评定分值时应结合行业、规模、经营特点灵活掌握。
二、风险系数测算标准
为充分反映风险形态,客户经理应对授信业务进行风险度测算,形成量化指标,作为风险预控的一项客观参考标准。 (一)担保对象权数
1、依据客户信用等级,规定相应担保对象权数。 表1:
2、反担保方式权数
表2:
说明:表中有关权数范围可根据企业行业类别、资产负债状况、业务成长等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3、担保期限权数
表3:
说明:表中对不同的担保期限设置不同的风险权数。
(二)担保风险度计算
担保风险度=担保对象权数×反担保方式权数×担保期限权数 (三)风险评价说明
1、风险度值为0.4以下(含0.4)的确定为低风险; 2、风险度值为0.4~0.6(含0.6)的确定为中风险;
3、风险度值为0.6以上的确定为高风险(一般情况下,当审查一笔担保授信业务时,应考虑不批准这笔担保申请)。
第二部分 保中风险监控 一、五级分类评级标准
根据授信后检查在保项目的动态性风险程度,由低至高,进行五级分类(包括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资产为不良资产。
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 一旦发生代偿,原则上应分为次级及以下;
2、委贷到期不能还款需办理委贷展期的(无论是否有审批手续),原则上应分为次级及以下。
二、授信后检查
授信后检查是风险预警工作的基础,业务发展部应通过内、外信息来源渠道获取各种信用风险信息,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防通报。 (一)检查的主要形式
1、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
2、客户经理自查与业务发展部指定专人检查;
3、风险控制部针对客户经理的检查报告所存在的疑点,可采取联合调查或独立调查、补充检查或复查;
4、风险控制委员会指定的方式进行调查。 (二)检查时间及结果处理
1、 对于定级为正常类的公司类业务,原则上至少每半年检查一
次,定级为关注类的公司类业务,原则上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个人类业务,原则上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2、对于定级为次级类、可疑类的公司类业务,原则上应按月进行重点检查;个人类业务,原则上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对于可疑类业务,应根据项目现状制定有针对性的资产查找方案和时间表,应采取积极的清收措施。
3、对于定级为损失类业务的,应根据项目现状制定有针对性的资产查找方案和时间表,对重新获得资产线索的,应不受检查时间的限制采取积极的清收措施。
4、到、逾期催收:客户经理在担保授信即将到期及逾期后,应定期向被授信人、(反)担保人发出《贷款到(逾)期通知书》,取得被授信人签收盖章确认的催收回执,并确保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文件不超过诉讼时效。
⑴ 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内,客户经理应到实地调查一次,提前通知被授信人做好还款准备,督促其尽早准备沉淀还款资金,确认其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判断贷款能否按期归还,并发出《贷款到期通知书》。
⑵ 贷款出现逾期,客户经理应在五日内向被授信人、(反)担保人发出《贷款逾期通知书》,并及时查明逾期原因,确定催收方案,追踪客户还款资金来源,以便尽快收回贷款。
三、风险预警信号
(一)有关资信情况预警
1、对外融资、对外担保金额出现异常。隐瞒大量对外担保、或有负债等。
2、司法、税务、工商等部门介入对借款企业的调查。 3、银行还款记录情况不正常,出现逾期贷款。被授信人存在拖欠工程款、逃废税款等不良事项。
4、被授信人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假担保、虚假债务或其他虚假信息资料。被授信人或其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抽逃资金。
5、被授信人卷入法律纠纷或法律案件。被授信人参与诈骗或被骗。被授信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被授信人还款意愿、合作态度差。
6、被授信人向其他银行的信贷申请被拒绝或在其他银行的贷款被提前收回。
7、被授信人不能或延期提供我公司所要求的信息或资料。我公司无法预备担保人进行正常联络。被授信人拖延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被授信人拖欠员工工资。
8、其他。
(二)有关财务情况预警
1、被授信人一些关键指标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销售利润率等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显著下降。
2、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上。
3、费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或长期投资显著增加。收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显著减少。
4、被授信人资产或固定资产发生重大变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在逐步减少。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持续为负。现金流入主要依靠融资产生,不包括股本性融资。
5、其他。
(三)有关经营管理情况预警
1、进行重大资本运作、资产重组、兼并转让等可能影响公司性质及经营的重大行为。进行租赁、分立、承包、联营等。
2、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母子公司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经营活动发生显著变化,处于停产、半停产或经营停止状态。业务经营范围、经营目标、营销方式发生改变。进入不熟悉行业、发展新业务品种或在不熟悉的地区开展业务。出卖、变卖生产、经营性资料。
4、法定代表人非正常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出现重大变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出现严重的争论与分歧。高级管理组成人员发生变化,管理层素质、修养降低。管理层的核心人物(如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主管等)突然辞职、生病或死亡,而无相应的继承人。管理层对我公司的态度发生突变,以及变得过于冷淡或过于友善。
5、行业整体衰退。国家或当地政府对该行业进行调整、限制。国家和政府对可能影响被授信人所经营行业的其他行业的调整、限制、同行业增长规模过快,而企业本身在竞争中不处于优势地位。
6、 其他。
(四)有关客户关联情况预警
1、被授信人与关联企业间的关联关系发生变化。关联企业遇到
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关联企业发生重组、并购、股权转让等重大经营事项。关联企业资产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关联企业在我公司的担保贷款或贷款出现展期、逾期等。
2、其他。
(五)有关抵(质)押物情况预警
1、抵(质)押物抵押物受损公允值降低。宏微观环境变化使抵押物价值降低。
2、以机器设备抵押的,机器涩北的实用性、公用性降低。 3、被授信人在未经本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二次抵押。 4、其他。
四、风险预警应急处理
(一)处理原则
1、对客户挪用信贷资金,擅自处理抵、质押物,逃废债务等预警信号,应及时采取限期纠正、补充抵、质押物或增加(反)担保人、中止中断授信发放、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经济和法律措施控制风险;对风险预警信号未解除的,不得发生新授信。
2、对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客户还款能力事项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对临时性、季节性财务指标恶化或其他临时性风险因素,应列入重点观察名单,同时采取补充担保物、增加(反)担保人、中止中断授信发放等风险防范措施。
(二)处理措施
一旦预警信号出现后,客户经理要及时汇报,并立即通过有关途
径加以核实。由业务发展部择机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理措施组织实施,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
1、对已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被授信人,应立即核查其在银行全部本外币债权(如在银行的存款),必要时协助银行从其在银行存款户中抵扣已欠银行贷款本息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对拖欠本金或利息,造成本公司被迫垫款而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要立即取消担保,提前处置反担保物。
3、对在保项目检查中发现《融资担保委托合同》或《反担保合同》条款不利于保护本公司权益或者存在漏洞的,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与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重签合同。
4、对被授信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担保资金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要求其纠正,对于不能限期纠正的,视情节轻重可同银行协商收回全部贷款和信贷承诺,并根据有关法规予以追究。
5、对担保贷款逾期后,应立即核查反担保人的代偿能力或反担保品变现清偿价值,对于反担保人代偿能力不足或反担保品不足额等实际反担保能力下降的担保业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在与被授信人协商的基础上,采取追加反担保、调整反担保结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立即执行反担保偿债等措施,以减少本公司的代偿损失。
6、对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已经或有可能出现风险的被授信人,应与被授信人就挽救其公司经营困难或危机进行磋商,通过谈判确定是坚持要求被授信人偿还全部欠款,还是要求被授信人根本改变经营规模或经营方向,以便增加本公司收回剩余欠款的机会,或者向被授
信人提出或要求其提出债务重整方案,包括重估项目现金流量,重新确定被授信人偿还银行贷款(或本公司代偿款)本息的时间表,并要求其董事会通过债务重整方案,以保证及时还款。
7、对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出现困难而影响银行贷款按期归还的被授信人,可根据需要通报银行,在他们的批准和协调下,安排与被授信人主要的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商,对于被授信人的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影响,如提高对其原材料赊销比例、延缓应付款解付,以缓解被授信人的生产经营或资金运转困难。
8、对资本金不足或筹资成本过高的并发生逾期贷款的被授信人,可协助其寻求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或增加资本性负债,如协助其与其他被授信人合资、合伙经营或联营等形式吸收外部资金还款。
9、对已经或预计出现贷款逾期或本公司已被迫为其代偿的被授信人,要设法密切追踪其在银行资金账户的资金流转,查证其货款回笼情况及大额资金进出及其汇款银行账号等信息,为伺机通过法律程序冻结其大额资金账户做好准备。
10、对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拥有的企业在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民营或外商合资、独资企业贷款担保,要特别关注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的情况,防止其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不明的转账行为,防上携款潜逃。一旦发现这些迹象,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1、对缺乏还款诚意的被授信人,应征得贷款银行同意,通过行
政或法律手段(如发出律师函等)或对其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压力,影响其作出偿还贷款的努力;必要时采用媒体爆光其不良行径、将其列入金融系统的“黑名单”等手段,督促其还款,以减少进一步的损失。
12、对国有企业贷款担保(含政策性贷款担保)而出现代偿,应与其政府主管部门协商,争取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及时还贷;或协同银行向有关法律机构提出仲裁或依法起诉,以达到代偿债权实现的目的;或采用代偿转投资办法,实施债务人资产重组等经济、法律手段,以收回代偿资金。
第三部分 授信业务债权追偿及处置
一、代偿项目追偿方式
坚持“及时快捷、认真高效、抓住要害、宽严并济”的原则,在具体追偿方式的选择上,可根据各代偿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从以下方式中组合:
(一) 与被授信人重新制订还款计划并监督其严格执行。
(二) 向反担保人追索,被授信人在履行期限内未向本公司偿付款项的,本公司即应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债权, 并送达书面通知。
(三) 转移债务,保全债权。如债务人有其他效益较好的关联企业, 应设法将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其他关联企业, 使公司的债权先得到保全,以后再选择机会进行处理。
(四) 变更反担保,增加抵押物价值。
(五) 经评估后若确认债务人或其关联企业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但持有的股应尽可能进行转让,回收现金。
(六) 以资抵债,减少损失。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
(七) 行使抵押权。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行使质押权。与出质人协商以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作为价款之一部分或全部,取得质物的所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本公司可自己行使质权,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九) 依法起诉。是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但也是要最后才考虑的手段。考虑到起诉程序复杂,耗时长久,在起诉前,须慎重权衡以下情形后方可实施:
1、债务人主观有意逃废债务;
2、债务人有多重逾期债务或潜在逾期债务,面临多个债权人争夺有限资产的局面;
3、债务有可执行资产,或有望通过法律措施发现其可执行资产;
4、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希望通过法院司法裁定予以明确。
二、代偿项目的诉讼
(一) 申请支付令
被授信人承认欠款事实并承诺了还款期限,但期限届满未还款,也未对还款责任与数额提出任何异议,本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
付令,待支付令异议期期满后,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 财产保全
被授信人或反担保人存在或可能出现资产贬损、流失、被隐匿、被转移或被多个债权人分割等情况的,本公司应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客户经理与风险控制部应积极查找可保全的财产线索,尽可能地选择流动性强、保值性好,易变现处理的财产,由法务人员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 起诉、审理与裁判
客户经理协助风险控制部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后,由法务人员撰写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与证据清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务人员应在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争取尽快结案。结案后,应作出结案报告,报本公司领导审阅。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未结案的,应提出诉讼进展报告。
(四)执行
裁判文书生效后,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公司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需与被执行人就财产折价进行协商或执行和解的,由法务人员提出具体方案,报本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总经理审批。
三、担保损失
(一)担保损失的确认及审批
1、财务评审部出具资产损失报告,法务人员对报损项目出具法
律意见;
2、本公司总经理审批;
3、本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
4、本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报损项目的后续工作
客户经理A 、B 角及风险控制部要关注项目企业的后续发展情况,注意保持追偿债务的法律时效。一旦出现转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
四、授信业务完结
客户还清贷款本息,结清所有欠款、费用等债权债务关系,分别到银行和本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退还权利凭证,注销抵、质押登记,退还质物后,业务完结。
客户到本公司办理业务结清手续时,应持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贷款结清证明》和《贷款账户还款明细清单》,财务评审部应在《业务结清单》上签字证明贷款本息费用全部结清,方能确认业务完结,方能办理退还权利凭证和注销抵、质押登记等后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