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实施细则(暂行)
为 不断完善和改进我国医学学位制度,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素质、高层次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有关文件(学位[1998]5号、学位[2001]9号、学位[2001]97号)精神,设置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我校是全国首批试点单位之 一。现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总 则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知要求,我校自2002年开展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试点工作。
二、为确保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质量,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成立由主管校长、研究生处、公共卫生学院和省市疾病控制中心专家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 为贯彻有关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我校的实际出发,由研究生处和公共卫生学院共同负责制定MPH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 细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此基础上分期分批建立以省辖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为基础的公共卫生硕士联合培养基地,以确保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予 质量。
实 施 细 则
一、授予学位名称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其中文正式名称: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Master of Public Health (简称MPH)。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办法
1、公共卫生和其它相关专业在职人员及有志从事医疗卫生事业的其他专业人员;
2、大学本科毕业后(原则上应为医药卫生类专业且获学士学位)工作满三年者;
3、通过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合考试(英语、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和政治),择优录取。
三、授予学位的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公共卫生事业服务;
2、具有所学专业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并掌握现代公共卫生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3、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能,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流行病学和卫生统计学的知识及本学科的技能和技术,能独立处理本学科的问
题,具有现代公共卫生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5、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完成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专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6、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7、在学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综述或论著一篇以上(含一篇),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
四、学习年限
一般为2 - 4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五、培养内容与要求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强调人才培养与公共卫生实际需要相结合;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课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管理能力。
(一)完成学位课程
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实行学分制管理。理论学习采取定期集中授课和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方式,教学方法采取启发式与研讨式相结合的模式,强调案例教学、模拟训练及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1课程设置原则
根据MPH的培养目标,兼顾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由公共卫生学院学位委员会决定课程设置和考核办法,报研究生处批准备案。
2.学位课程
公共课(9.5学分)
1.自然辩证法 30学时 2 学分
2.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4学时 1 学分
3.英语 100学时 5.5 学分
4.医学文献检索和网络资源利用 24学时 1学分
5. 组织行为学 20学时 1学分
专业课(36学分)
1.卫生统计学 48学时 2.5学分
2.流行病学 72学时 4学分
3.预防医学进展(职业医学) 27学时 1.5学分
4.预防医学进展(环境卫生与环境医学) 27学时 1.5学分
5.预防医学进展(营养与食品卫生) 18学时 1学分
6. 卫生事业管理与卫生政策分析 72学时 4学分
7. 社会医学(含健康教育学) 30学时 2学分
8.医学研究的数据管理与分析 32学时 2学分
9.现场调查技术 32学时 2学分
10.卫生法学与卫生监督学 36学时 2学分
11.公共卫生案例分析(专题讲座) 36学时 2学分
12.文献综述(按不同专业方向) 5学分
13.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5学分
(二)确定MPH专业方向
MPH研究生在入学后六个月内根据以往学历背景和工作经历,确定调
查研究方向,并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方向选定学校导师和现场导师。
(三)公共卫生社会实践
坚 持公共卫生社会实践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原则。研究生在校期间安排至少一个月时间去我校MPH联合培养基地进行现场社会实践,以了解我国公共卫生机构、体 制、工作范畴、任务职责、管理形式、卫生服务需求等现状及亟待解决的公共卫生实际问题,并完成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现场实践报告,计5学分。
(四)中期考核
集 中评价学生前期课程学习和实习成绩,计算累计学分,达到要求者集中组织不同专业方向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形式和时间由学校导师和现场导师协商后统一按 排,原则上在第二年上半年完成。考核地点根据学生来源地区的情况,可按就近的原则分片在我校MPH联合培养基地进行(如苏南、苏中和苏北等)。公共卫生学 院和研究生处共同组织参加中期考核的人员,除学校导师和现场导师外,应有学院主管领导和公共卫生硕士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五)导师指导
我 校实行学校导师与现场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的方式。学校导师应具备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硕士导师资格。现场导师由从事公共卫生实际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 平和实际经验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者担任。现场导师的聘任由MPH联合培养基地根据条件提出候选人,公共卫生学院和研究生处审核后由研究生处正式聘任。
(六)学位论文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工作,应结合公共卫生的实际需要进行选题,突出课题的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选题应紧密结合公共卫生工作的实际,应深入基层现场,对某些亟待解决的社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或卫生事业管理政策的制定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订、设计调查方案,收集资料,在现场实践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2、论文形式可以是一篇质量较高的现场调查报告,可以是针对存在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设计方案,或者其它相关研究论文;
3、论文应反映作者运用所掌握知识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公共卫生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改进方法;
4、论文结果应对公共卫生实际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5、要求有一篇论文在省级及其以上刊物发表,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
(七)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原则上由学校导师通过二级学科提名,报公共卫生学院审批。评阅和答辩要求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参加论文评阅和答辩的专家应包括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成员。
(八)学位授予
学位申请者按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完成公共卫生的现场实践,完成专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达到《中华人民共和
国学位条例》中学位要求者授予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经费和组织管理
一、攻读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费标准暂定为:8,000元/年,3年共计24,000元。
二、攻读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期间旅差费、食宿、教材等所需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或所在单位支付。学校将为每名研究生安排500元论文发表费(要求署名南京医 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研究生,论文发表后报销并递交论文复印件,以备存档)和500元论文答辩费,由学校导师和主管院长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其它超过的 所有费用原则上由研究生所在单位支付。授课教师的课时费、培养费、中期考核费、导师指导费等另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拨付。
三、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在学校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由研究生处和公共卫生学院具体负责,并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开展此项工作。
本细则及其它未尽事宜由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和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解释。
南京医科大学
二○○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