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纪律检查标准
02-24
学生宿舍纪律检查标准
1. 学生不准私自调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 报宿舍管理室,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
2. 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3. 在非休息时间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
4. 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如:充电手灯等。
5.学生宿舍内不准私自留人住宿。
6. 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等杂物。
7. 学生要爱护公共财物,宿舍内各种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 8学生应自觉节约用水用电,不开长明灯、不放长流水。
9. 学生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酒精炉、煤油炉,点蜡烛等)、焚烧废纸。
10.不得在宿舍内就餐、串宿舍、串楼层、打架斗殴。
11.不得存放违禁物品,如:剪子、刀子、棍棒等。禁止传阅违禁书籍如:武侠、言情小说、黄色书刊等。
12.宿舍内缺人应及时汇报给值班老师。
13.遵守学校的六大纪律。
14.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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