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CBNB-20141006G 项目名称: 宁海县第一医院气体灭火系统项目
招标人: 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3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 3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8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第七部分
评标方法 ................................................................................ 17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 18 投标文件格式 ........................................................................ 26 合同主要格式 ........................................................................ 4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第一医院气体灭火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设备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41006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数量、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并能在需要时及时安排技术服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宁波大市范围内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为投标设备制造厂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材料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购买标书不对资格进行审核,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进行评审)。投标时投标文件中请附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4年1月21日至2014年2月17日,每天上午8:30-11:15;下午
1:30-5:00。
2.发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财务室,联系人:印莹 联系电话及传真:0574-88090098
3.售价:每套4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4年2月17日16:00时(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现金等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2月18日09:3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2月18日09:30 时(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业务咨询:
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0574-65120156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娜、单琛耘 ;
联系电话: 0574-87425381、88090150 传真:0574-87425386;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二、执行宁资交管办〔2013〕2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或标书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1日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前,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投标人和投标货物
1.合格的投标人
1.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具备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3条根据项目需要,提出的对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2.合格的投标货物应该是:在中国境内出产的或者在境外出产已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若投标货物属于国家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货物,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这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
3. 投标人代表
3.1若投标人代表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时应该提供书面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供备查。
3.2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则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供备查。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资料表、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项目需求及技术规
格、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等内容组成。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5.3《招标文件》中标注有“*”号的为要求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投标人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废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时,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招标文件受收人,并要求受收人进行传真或书面确认澄清和修改已收悉,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内告知所有招标文件受收人,并要求回执确认。
7.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
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编制
8.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
8.1.1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保证金收据(可单独提交);
(2)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2010.1.1以来,投标人所投的气体灭火系统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评分要求的业绩情况,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3C认证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9)投标人关于产品生产时间、升级或者更新淘汰计划、配件供应以及本单位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
(10)投标人情况介绍;
(11)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12)气体消防设备要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3)宁波大市范围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①若投标人是宁波地区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若投标人是宁波地区以外公司,其在宁波地区有分公司的,提供宁波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分公司公章,投标时提供宁波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备查;若没有分公司的,宁波地区应有厂家售后服务机构,投标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关售后服务授权书和该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经营范围内涵盖消防设备)并加盖该售后服务机构的公章。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放入投标文件中;
(14)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在正本中提供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15)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
(16)投标人可按清单报价,也可自行方案设计进行报价。方案设计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
(17)投标人拥有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及现状;
(18)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有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由第三方精度检测报告或由采购人在投标前组织的精度实测数据);
(19)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
(20)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
(21)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22)投标人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2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24)根据国家汽瓶安全检测规程,满五年须回厂检测。请投标人对检测后可能更换的零部件进行报价,并对检测方法及内容进行阐述。
(2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26)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诺(格式自拟);
(27)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及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无需填写;如果在采购活动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其“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并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以2011年数为准,从业人员人数以2011年年末数为准,当年新成立的企业以2012年12月底数据为准);
(29)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格式见附件); (3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8.1.2.投标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注:以上资料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2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书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书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并具签署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
8.3投标文件在提供对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响应表的应答时,对招标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必须以投标货物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招标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必须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
投标文件对加注“*”号的关键技术性能要求和技术参数的应答,必须提供制造商提供的相关技术支持资料(加盖制造商公章)。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不符合本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评标时不予认可。 8.4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编写及装订
9.1《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
9.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产品样本及规定的复印件除外),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内容、格式应与正本相一致,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在封面上注明“副本”字样。
9.3本章第8条中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的表式,应统一按规定内容填写。 9.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9.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9.6投标文件按本章第8条所列的顺序放置,并有目录索引,以便于查询、审阅。
9.7投标文件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成册后的投标文件不得有活页现象。
1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1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10.2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逐页加盖公章。
10.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述内容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和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即投标报价为交钥匙工程报价。 11.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书”。
11.4对原产地在中国境外的货物,必须是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并且在货物交付时应随货物向采购人提供海关完税的税单原件供业主核对。投标人必须在报价书中对此作出承诺。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3.8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12.2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2.3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1) 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2) 银行保函(须按本册第六部分格式的内容出具)。保函的有效期应不短于投标书的有效期。
12.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保函和交付中标服务费后,凭合同复印件和收据(税务部门印发的)退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公示期结束后),凭收据(税务部门印发的)原额退取。
12.5 退取(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先予以申请,明确退款方式及提供银行账户,并开具税务部门印发的收据。
12.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的条款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未按期与招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
12.7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支付招标服务费的,本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扣没其投标保证金,并向其追索未付足部分。
13.投标有效期
13.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导致投标无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投标文件应密封在包封内(本项目商务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可一起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均应标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 开标时启封”等内容,并有投标人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盖章(或签字)。 14.2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包装,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
14.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而造成《投标文件》误启,招标人既不负责。 14.4通过邮寄递送投标文件时,应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按上述要求可靠密封。招标代理公司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地点。
15.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受收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推迟投标截止时间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告知所有招标文件受收人。
15.3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15.4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文件递交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2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具有投标人盖章和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密封送
达,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6.4投标人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撤回投标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6.5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7.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7.3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内容、投标价格、项目完工期等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做开标记录。
17.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7.5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在开标记录表上对自己的总投标价确认无误后签字。
18. 评标委员会
1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并主持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一般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并按规定在相关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18.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评标。
19.投标文件初审(即投标书响应性的确定)
19.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投标资格检查。
(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是否完整和有效。
(2)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符合性和有效性、投标保证金符合性、投标有效期符合性、经营范围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2在投标文件初审时,符合性、资格性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将被废标。重大偏差内容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19.3招标人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细微偏差,即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9.5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不进入后续的各项评审。
20. 商务评定和技术评定
20.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对通过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2评标办法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21.投标的澄清
21.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内容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1.2有关澄清的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该答复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1.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1.4若投标人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22.采购方式变更
22.1政府采购的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响应截至时间至或评审期间,出现参与采购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招标。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后,招标人可以按照原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22.2招标人改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应经所有参与响应供应商的书面确认,同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改用单一来源谈判的,应经参与响应供应商的书面确认,同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的评议原则和标准按符合采购要求,价格合理来推荐成交供应商,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单一来源公示”,若公示期内无其他潜在供应商提出疑问,则确定为成交人。
22.3采购人将从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或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或成交人。
23.推荐中标人
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评标结果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侯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4.评标过程保密
24.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时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 中标公示、定标
25.1 根据招标人确认的评标结果,招标代理公司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ztb.gov.cn)和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www.cbbidding.com)上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5.2中标公示期满无质疑,推荐中标人即被确定为中标人。
25.3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署合同的,则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六.授予合同 26.授予合同
26.1 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把合同授予经评标确定的中标人。 26.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3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七. 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将不予推荐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及顺序
1、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评标。项目的招标评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评标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3、评标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仅对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商务偏差和技术偏差的投标进行商务和技术的比较、评估和评定。 4、评标过程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投标书响应性的确定
1、审定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将直接予以废标。下列各项均为重大偏差: 1.1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1.2未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足; 1.3投标有效期不足;
1.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1.5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书和资质证明文件;
1.6任何对招标文件带“*”号的重要商务、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废标。
1.7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1.8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者投标文件的组成存在较大缺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由全体评委出具书面意见确认。
1.9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和性能存在较大偏离,不能符合实际使用要求。由全体评委出具书面意见确认。
1.10交付期、质保及售后服务存在较大偏离,不能符合采购使用要求。由全体评委出具书面意见确认。
1.11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有效的,或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漏量的。由全体评委出具书面意见确认。
1.12政府采购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1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全体评委出具书面意见确认。 1.1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被查实的。由全体评委出具书面意见确认。 1.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作无效响应的。
2、若本次招标,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则招标人保留重新组织采购的权利。
三、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2、按本招标文件下列规定的价格、商务和技术评分比例,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
3、汇总各评委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最终得分。
4、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次序。若投标人的评标最终得分相等,则投标价低者列前;若价格也相同,则技术分高者列前;若技术分也相同,则由投标人抽签决定。推荐评标结果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侯选单位,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单位,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单位。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署合同的,则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四、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第五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一、 招标货物清单
*注:清单供投标人参考,如与图纸不符,以图纸为准;因本次招标为完工价,投标人对上述清单的数量可以图纸深化需要,可以增加设备和材料。在没有设计及业主联系单的情况下,本次招标价格即为完成本项目的最终价格。
2、中标人对图纸进行深化后,必须得到招标人及设计的认可。
二、 技术规格和要求:
1、七氟丙烷柜式系统主要零部件产品技术要求
(1)柜体
柜体由冷轧钢板制成,表面采用静电喷涂。柜体内安装灭火剂瓶组、高压软管、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喷嘴等部件。
柜体为100升双柜。该部件需具备国家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2)储存容器
储存容器为灭火剂储存容器,气瓶(100升)充装七氟丙烷药剂,灭火剂储存容器与容器阀相连接,组成灭火剂瓶组,用于长期储存灭火剂和增压气体;满足国家有关压力容器标准的要求,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灭火剂的储存压力。该部件需具备国家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储存容器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见下表: (3)容器阀
容器阀由阀组和虹吸管组成,安装在灭火剂储存容器瓶口上,具有对灭火剂(和增压气体)可靠密封、快速释放、重复充装、超压泄放、泄漏监测等功能。
容器阀采用差压启动,可安装电动启动装置或先导阀,实施电动、气动或手动刺破膜片,容器阀开启,释放灭火剂;阀上装有安全泄放装置。
容器阀上安装的压力表为持常压,平时持压显示,可带压拆卸,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
容器阀材质为黄铜,表面经钝化处理。
容器阀预留瓶组内压力网络监控接口,每只瓶组压力泄漏≥10%或灭火剂喷放时,能实现就地报警,并能将泄漏或灭火剂喷放的信息即时传送就地FAS系统及网络监控中心。该部件需具备国家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4)喷头
喷头应采用铜合金制造,安装在柜体上端喷嘴安装孔内。该部件需具备国家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5)灭火剂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的化学分子为CF3CHFCF3,其性能、质量等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增压气体应采用氮气。该部件需具备国家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2、七氟丙烷管网系统主要零部件产品技术要求
(1)钢瓶
气瓶(90、100、120升)充装七氟丙烷药剂。用单个钢瓶或集流管组合起来的多个钢瓶以达到全淹没所需要的药剂量。钢瓶发运时每个钢瓶上都带有运输帽,运输帽在运输过程中可完全地覆盖和保护阀门。
瓶组具有年泄漏量检测方法及措施,并能提供第三方证明文件; 储存容器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见下表:
(2)容器阀
容器阀采用差压启动,可安装电动启动装置或先导阀,实施电动、气动或手动刺破膜片,容器阀开启,释放灭火剂;阀上装有安全泄放装置;容器阀开启或安全泄放装置泄放,都必须换装本制造商的膜片。
容器阀上安装的压力表为持常压压力表,平时持压显示,可带压拆卸,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
容器阀预留瓶组内压力网络监控接口,每只瓶组压力泄漏≥10%或灭火剂喷放时,能实现就地报警,并能将泄漏或灭火剂喷放的信息即时传送就地FAS系统及网络监控中心。
容器阀材质为黄铜,表面经钝化处理。
该部件需具备国家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3)驱动装置
电磁驱动装置安装在电控选择阀上,用于开启电控选择阀。电磁驱动装置有电动或手动两种操作方式:
电动操作,来自报警系统的电源驱动电磁驱动装置动作,刺破电控选择阀上的膜片,开电控选择阀。
手动操作,拔下电磁驱动装置上的保险销,按下手动启动按钮即可完成开启电控选择阀。 该部件需具备国家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4)选择阀
采用电控选择阀,工作电压为DC24V。
选择阀的设计应保证在阀门启动时其零部件均不得被喷出阀门或进入到管道中。 选择阀及其内部机械零件应采用铜合金或不锈钢制造;弹性密封垫、密封剂及相关部件应采用长期与灭火剂接触而不损坏或变形的材料制造。
具有自动启动功能以及人工机械启动的功能;人工机械启动装置的拆装不应引起选择阀自身的动作。
该部件需具备国家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5)气控单向阀
用于组合分配系统,当防护区发生火警,相应的氮气启动钢瓶打开后,气体通过选择阀气缸,打开选择阀,然后通过气体单向阀进入气控管路,打开相应的灭火剂储瓶,而其它分路选择阀和相应的储瓶不应打开,以达到组合分配功能。
该部件需具备国家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6)灭火剂单向阀
安装在集流管上,通过高压软管和灭火剂瓶组相连,各瓶组灭火剂通过单向阀进入集流管,向防护区释放灭火剂,还可以防止灭火剂从集流管倒流回瓶组。
该部件需具备国家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7)压力信号器
在单元独立系统中安装于集流管上,在组合分配系统中,安装于各选择阀的下游干管上.平时开关触点开路,在释放气体时管网压力推动压力信号器的活塞,接通开关,送出工作信号到灭火控制系统,显示系统已启动
该部件需具备国家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8)安全阀
安装在集流管上,当选择阀因故未能开启或者系统管路堵塞,压力过高时,安全膜片会自动被冲破泄压,从而保证整个系统安全。
该部件需具备国家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9)高压软管
是容器阀与单向阀之间的连接管路,起压力缓冲作用. 该部件需具备国家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10)集流管
用来汇集储瓶的气体灭火剂,向防护区施放,集流管上安全阀是用来防止集流管超压,起保护作用。同一集流管上储存容器,其规格型号、尺寸、灭火剂充装量、额定充装压力均应相同。集流管出厂前经水压强度试验及气密性试验。
该部件需具备国家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11)瓶组架
用于固定气瓶。投标方需提供该部件国家或相关权威机构的型式检验报告。 (12)喷嘴
用于喷放药剂。系统设计有不同的孔径尺寸用于不同的流量和分布图型。喷嘴的选择依据所保护的防护 区域和位置。孔径尺寸须经过专业水力计算软件计算来确定。计算软件应具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3)防护区标识牌
安装在防护区域外的警告牌,警告人们此区域由海烙系统防护,当系统喷放后,没有带上防护装备的人员不得入内。该部件需具备国家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14)系统标识牌
贴在钢瓶间门外,警告人们该房间为气体瓶组间。非消防专业人员请勿入内。该部件需具备国家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15)自动泄压装置
设备的外形尺寸应标准化,开启面积可调,以便于土建预留安装孔洞。材质为碳钢或铝合金,耐火极限不小于0.5h。
安装于防护区与走道相通的外墙上,平时关闭,防护区内超压时开启,并能够在泄压后自动关闭,动作开启压力为1000Pa。
该部件需具备国家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1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专题论述系统施工方面如何防止气体误喷。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1.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宁海县第一医院气体灭火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CBNB-20141006G
投标文件名称: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2014年2月18日09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2.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宁海县第一医院气体灭火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CBNB-20141006G
投标文件名称: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正本/或副本
年年 月月 日
日
二、 商务技术文件目录:附件部分未提供的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1)投标保证金收据(可单独提交); (2)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2010.1.1以来,投标人所投的气体灭火系统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评分要求的业绩情况,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3C认证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9)投标人关于产品生产时间、升级或者更新淘汰计划、配件供应以及本单位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
(10)投标人情况介绍;
(11)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12)气体消防设备要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3)宁波大市范围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①若投标人是宁波地区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若投标人是宁波地区以外公司,其在宁波地区有分公司的,提供宁波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分公司公章,投标时提供宁波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备查;若没有分公司的,宁波地区应有厂家售后服务机构,投标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关售后服务授权书和该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经营范围内涵盖消防设备)并加盖该售后服务机构的公章。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放入投标文件中;
(14)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在正本中提供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15)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
(16)投标人可按清单报价,也可自行方案设计进行报价。方案设计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
(17)投标人拥有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及现状;
(18)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有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由第三方精度检测报告或由采购人在投标前组织的精度实测数据);
(19)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 (20)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 (21)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22)投标人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2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24)根据国家汽瓶安全检测规程,满五年须回厂检测。请投标人对检测后可能更换的零部件进行报价,并对检测方法及内容进行阐述。
(2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26)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诺(格式自拟);
(27)符合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及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无需填写;如果在采购活动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其“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并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以2011年数为准,从业人员人数以2011年年末数为准,当年新成立的企业以2012年12月底数据为准);
(29)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格式见附件); (3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1.投标声明书格式:
投标声明书
致:_______ __(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___ __(姓名)系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
加贵方组织的______ _ __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产品名称为: ;规格型号: ;该型号产品我方有现货可供,并已于 年 月生产完工或向 (原厂商名称)购进[或需在中标后向 订购]。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_______ __(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我_______ __(姓名)系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ABC单位XYZ政府采购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3. 2010.1.1以来,投标人所投的气体灭火系统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情况,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31
4.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
注: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 合同条款资料
5.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
致:(招标代理公司)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编号)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
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
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
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被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
事宜。
制造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售后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我们 (制造商或者进口机电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名称)是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公司,主要营业地址设在 。兹
指派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址在 的 (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关于 项目(招标编号: )要求采购的由我方制造/或进口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原厂商,我方保证为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售后服务提供纯正的、专业化的技术支持。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产品名称为: ;规格型号: ;我方保证:该产品既非试验产品也非积压产品,而是于 年达产的成熟产品,且生产(完工)日期不早于 年 月;在可以预见的 (天)内,我方没有对该型号产品进行升级、停产、淘汰的计划。
4.我方该型号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良好,最近实施(完工)的同类项目有:
5.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6.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7.设备配置清单格式: 项目名称:
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8.技术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项目名称: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1. 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
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
三、报价文件格式 1.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_______ __(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
_____ __),签字代表_______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提交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______个日。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 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凡需用专用耗材的专用设备类采购项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按耗材的常规试用量提供报价。
3、以上报价应与“投标设备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第七部分 合同主要格式
中标经济合同
项目名称:宁海县第一医院气体灭火系统项目
合同编号:
买 方: 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卖 方: 签署日期:
宁海县公建中心 (以下称“买方”)的宁海县第一医院气体灭火系统项目经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以CBNB-20141006G 《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小组评定, (以下称“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货物名称、数量及价格
2.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2.1交货时间: ; 2.2交货地点:
3.合同价及付款方式
3.1本合同价总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3.2、合同签定后七天内支付预付款10%;
3.3、完成管线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合同总价的30%;
3.4、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 3.5、质量保证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质保金余额。 4.税费
4.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4.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5.技术规格
5.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5.2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说明,则以最新颁布的相应国家标准及规范为准,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6.技术资料
6.1设备交货时,卖方应提供货物清单、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系统图纸资料、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7.专利权
7.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8.产权担保
8.1卖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卖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9.运输、保管、安装
9.1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点的地点 买方指定地点 ,并承担运输、装卸费用。 9.2卖方负责安装现场货物的保管及安全。并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3本货物采用全包方式,到货后起吊、清点、储存、保管、领取、定位、脚手架搭建、施工用水电、安全保护、产品保护、调试、现场清理等均由卖方负责。
9.4卖方承担与相关安装单位的现场协调、配合工作,并服从监理、总包单位管理。
10.质保及售后服务
10.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情况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使用户满意的性能。
10.2卖方须对所供货物提供至少24个月的质保期,时间从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保修期内,卖方须免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货物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以及所有设备的免费维护。
10.3在质保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终身维修期,并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收费标准。 10.4 卖方安排专门的客户支持工程师每月定期对本系统进行检测,收集系统状态数据进行仔细分析,排除可能存在的系统故障隐患,保证系统良好运行。
10.5卖方在宁波市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能快速地处理设备的故障维修。卖方须提供用户服务电话,在接到用户维修电话后须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至故障修复。如果在短时内故障无法修复,则应提供同规格设备代用,卖方应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买方维修需求。
10.6若投标文件中的“保修期和售后服务承诺”中有比上述更好的条款,则执行更好的条款。 10.7卖方如违反“保修期和售后服务承诺”中的有关内容,则给予每次扣除5%质保金的相应处罚,直至质保金全部扣完为止。 11.检验
11.1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予以说明。 11.2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安装、调试后,买方将组织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11.3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书面通知卖方在规定时间内对货物予以更换。卖方在更换新货物后应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如果再次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 12.索赔
12.1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保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及材料,买方按检验标准根据自检结果或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退货:卖方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部件的质保期。
12.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已被卖方接受。卖方未按规定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若有)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延期交货
13.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3.2除不可抗力外,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拖延交货每逾期一天处罚5000元违约金。 13.3逾期交付时间超过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卖方仍不能交付的,买方可以采取终止合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4.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
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不可抗力
15.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递交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诉讼
16.1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一切争端,或者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及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7.转让和分包
17.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卖方如果征得买方同意,可以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卖方就整个合同内容和分包部分内容向买方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部分内容承担责任。
18.合同修改
18.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9.通知
19.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0.适用法律
20.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1.合同附件
21.1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图纸、询标答疑或承诺书(若有)、中标通知书、补充合同(若有)及有关往来文件(会议纪要、往来信函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未尽事宜
22.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3.合同生效
23.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3.2合同订立地点:
23.3本合同正本一式十二份,买方六份,卖方四份,采购监管单位、合同鉴证单位各一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鉴证单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