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定值管理办法
继电保护定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电气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管理,避免误计算、误整定事件发生,建立严格的继电保护定值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管理标准》《保护、联锁及报警系统投退管理标准》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 继电保护定值管理
1、 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以定值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定值通知单必须手签
有效。
2、 保护定值整定范围应与操作范围相适应,500KV线路保护、母线保护、短引线保护、断
路器保护、线路故障录波器定值及主变压器零序保护限额由华东网保护处下发;高备变保护零序限额归安徽省电网保护处下发;(500KV系统归华东网调负责,220KV系统归安徽省调负责、110KV及以下系统归芜湖地调负责)。调度中心下达的定值通知单及保护定值计算书,由整定计算专责人妥善保管,原件不能直接拿到现场使用,应扫描成PDF格式的文件分发给总工程师、生产管理部、发电部、检修维护部,以便核对使用。
3、 厂用系统的整定计算由整定计算专责人负责计算,检修维护部电气专工复核,生产管理
部电气专工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整定计算书卡“整定计算”专用章;已批准的定值单卡“继电保护”专用章,执行完的定值单卡“已执行”专用章,已作废的定值单卡“已作废”专用章。 执行完毕的定值单扫描成PDF格式的文件分发给总工程师、生产管理部、发电部、检修维护部,以便核对使用。
4、 整定计算专责人在整定发变组保护前应向华东网调保护处索要系统最大和最小运行方
式的系统阻抗,本公司最小运行方式应征求调度中心保护处意见,并考虑本公司检修、事故出现的最小运行方式,确保继电保护的正确动作。
5、 厂用系统的保护定值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当运行方式改变、设备容量变化以及保护装置
变更时,整定计算专责人应及时重新计算相关部分的定值,经审批后进行调整。
6、 微机保护的软件版本纳入保护定值管理之中,由整定计算专责人负责统一管理。
7、 定值单应与现场实际相符,整定计算书应包括定值计算主要过程及相关数据,原始资料
应整理成册统一印发,各部门应妥善保管以备查对。
8、 整定计算的参数若需使用实测值,则由生产管理部组织,安排合理的运行方式进行测试。
9、 整定计算应选择合理的运行方式,并以经过批准的系统运行方式书面资料为依据。
10、 任何人不得在已发布的保护整定计算书和保护定值单上进行任何涂改,未经许可不
得外传。
第四条 继电保护定值更改管理
1、 继电保护装置定值校验、整定结束后,任何人不准擅自修改,如确需变更继电保护定值必
须履行定值变更手续。
2、 500kV系统保护定值的更改以省调下达的保护定值更改通知单为准。
3、 运行人员接到省调的定值修改调度命令后,应根据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向值班调度员
申请退出相关保护,然后通知维护人员进行保护定值更改,工作完毕后按照规定测试保护出口压板无跳闸脉冲后投入保护压板。
4、 厂用系统保护定值的更改,以总工程师批准的定值更改单为准
5、 若系统或设备发生变化,需更改保护定值时,应由该保护整定计算专责人重新整定,出
具变更申请,写明变更原因,编写新的定值通知单,办理相关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更改,更改后的保护定值须进行重新校验,原继电保护定值单作废。
6、 由于运行方式变化需临时更改定值(时间不超过2天),在系统方式还原时须恢复原运
行定值的,不发定值更改通知单,其定值变更由运行值长或生产管理部电气专工向总工程师请示,在得到总工程师同意后执行,当系统方式还原时将定值及时恢复。
7、 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定值修改时,应由两名人员执行,其中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定值修
改完毕核对无误后,由操作人将定值修改时间、更改原因、命令发布人、修改前后的定值等事项记入继电保护定值更改记录薄中并签字,监护人在验收栏签字。
第五条 继电保护定值“四统一”管理
1、 继电保护定值“四统一”是指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电气队定值单、集控室定值单与保护
装置实际运行定值完全统一。只有保证继电定值“四统一”,保护装置才能对电网以及机组安全运行发挥应有的作用。
2、 生产管理部电气专工负责继电保护定值“四统一”工作,省调每年4-5月份将500kV系
统定值重新下发, 整定计算专责人负责下发新的保护定值单,电气队负责校验、定值核对,核对完毕后按照要求及时将核对结果书面反馈至省调。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 生产管理部负责继电保护定值管理考核,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性质严重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
第七条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按照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造成障碍或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