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城区职业中学
关于全面实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制的
实施方案
(2011年9月) (草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打破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局面,引导教师爱岗敬业、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也为了营造学校优良的教育教学氛围,早日达成学校的总体办学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晋城市城区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制,特制定《城区职业中学教职工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方案》。
二、聘任原则
1、自愿申报原则。教师或职工按照学校公布的岗位自愿主动申报。
2、逐级聘任原则。先教学一线岗位,后管理教辅岗位,最后为工勤岗位。
3、竞聘上岗原则:按照岗位职数竞聘上岗。要求担任教学岗位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的师德考核、常规考核、业务考核。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承担教学岗位。
4、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相统一的原则。在竞聘时,职务高者优先。
三、实施对象
聘用制实施对象为目前学校全体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四、岗位设置
依据区教育局核定的教师数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岗位。(另行公布)
五、实施步骤
1、学校成立教职工岗位聘任领导工作组,负责聘任的具体工作。
组 长:孔胜利
副组长:田常顺 任红卫
成 员:明锁法 陈海梅 刘铁强 张向凯
2、公布学校需要设置的教学岗位、管理岗位及工勤岗位,并确定其岗位名称、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3、教师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填报《岗位聘任申请书》。每个教师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自己专业相同或相近学科进行申报第一志愿岗位与第二志愿岗位。
4、领导组对每位教师申报的第一志愿岗位进行考核排队打分。当某个岗位出现空缺时,组织教职工再次申报,直到确定初选岗位人员。
5、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初选人员确定最终岗位人员。
6、校长与确定岗位人员签订《岗位聘任书》。
六、未聘人员安排
1、没有被聘任的教师可以自己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教学或者其他岗位,学校在该岗位人员还不足的前提下,由领导组和该教师签订临时协议,在征得校长同意后安排相关岗位。
2、凡未被学校聘用的人员,学校采取本校和系统内消化为主的原则,通过转岗、培训等途径分流。先在学校内部转岗,在学校编制总额及岗位许可条件下,落聘教师可以转聘到后勤岗位,其待遇随岗而变。其次是在系统内流动,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进行交流。
3、没有被聘任的教师,不积极主动申请担任其他岗位,又不服从学校安排的,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重新安排。
七、说明:
1、本方案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之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2、本方案解释权在职业中学聘用制工作领导组。
3、本方案自教师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城区职业中学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