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发展分析
小贷公司基本情况
第一章 全国小贷公司的概貌
自央行与银监会于2008年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迅速进入了快速发展通道。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2年9月底,我国已有小额贷款公司5629家,从业人员达62348人,实收资本达4657.26亿元,贷款余额达5329.88亿元。对全国其他省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可如下表所示。
表1
小额贷款公司分地区情况统计表(截至2012年9月底)
第二章 小贷公司的领军企业
由于目前我国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还存在经营区域限制,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规模相对较小、行业碎片化与分割化特征明显,但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凭借着出色的小额技术与市场开拓能力,仍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效果。2013年年1月8日,据第三届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披露,依据“资产结构、资产质量、管理效率、盈利能力、增长速度、社会责任”等多项评价标准,根据数据测评、联席会指导委员会推荐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综合意见,其正式对外发布了2012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100强名单,名单内的机构可视为目前我国各省市内小贷领域内的领军企业。
表2
2012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竞争力100强名单
第三章 小贷公司的盈利模式
1、传统信贷业务盈利模式
(1)过桥贷款业务
过桥贷款又称过桥融资,也称回转贷款,是一种过渡性的短期贷款,其目的不是用于生产,而是单纯作为财务上资金链断点的衔接,其本质为一种为信用而提供信用支持的信贷机制。过桥贷款的基本模式为企业在其银行贷款还款日前几天向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然后在重新获得银行贷款后还款给小额贷款公司。实践中,各省市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其贷款业务还发生了异化,为期几天的小额过桥贷款甚至成为了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食。
从操作模式上来看,由于商业银行贷款都有期限上的“间断”,但对企业来讲,这种资金链条上的天然“间断”往往是致命的,因此对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过桥贷款是一个有待开发的、有着很大潜力的市场。同时,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人员较少,平均仅10人左右,坚持“小额、分散”的贷款特点放贷成本既高,受人力限制也无法完全做到,而过桥贷款单笔金额一般较大,会大大节省放贷成本。另外,过桥贷款客户均为银行客户,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都相对较好;过桥贷款期限短,风险相对较小。于是,小额贷款公司纷纷效仿,开始办理过桥贷款业务,有的还主动出击,与潜在的过桥贷款客户联系,争取由自己的公司办理过桥贷款业务。统计资料表明,目前部分省市小额贷款公司过桥贷款业务量已经占到总业务量的30%—40%,该类业务带来的收益也已占其利润总额的一半以上。实际上,对中小企业而言,过桥贷款也是“雪中送炭”,同样解了“燃眉之急”,对中小企业同样重要。但此时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市场定位已经发生了有违政策初衷的变异。
(2)传统贷款业务(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担保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运作的基本特点是“只贷不存”,其传统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在此方面,此类业务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在贷款利率上,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但低于民间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许多省、市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从试点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的利率看,往往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情况、资金状况、贷款期限、抵押品或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利率,平均水平介于银行贷款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之间。
在贷款方式上,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过桥贷款是主要形式。实践操作中,不同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方式上的偏向不同。来自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统计资料表明,四川广元全力小额贷款公司以发放信用贷款为主,信用贷款占比高达61%。山西平遥日升隆小额贷款公司和贵州江口华地小额贷款公司70%以上的贷款都是担保贷款,其余主要按照信用贷款方式发放。山西平遥晋泰源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以抵押为主,占贷款余额的71%。
在贷款对象上,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几天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在贷款期限上,由借贷双方公平自愿协商确定。从2005年进行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来看,主要以三个月和六个月的短期贷款为主,占70%以上,一年期以上(含)贷款只占30%左右。从目前上海的小额贷款公司来看,贷款周期主要集中在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超过一年期的较少。
2、中间业务盈利模式
(1)委托贷款业务
目前,在我国重庆市等地,已有小额贷款公司开始试水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从概念上来看,小额贷款公司所办理的委托贷款业务,主要是指个人提供资金,委托小贷公司根据其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整个贷款过程中,小贷公司只履行受托义务,不承担贷款风险。此种方式给长期以来地下民间借贷提供了一条合法的渠道。在小贷公司看来,在风险控制和信用记录方面,小贷公司比普通人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实践中,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在操作此类业务时,系统直接连接到人行征信系统,有专门的风险评估部门等,其在本质上降低成为了降低民间融资风险的手段。截至2012年一季度,重庆市已有近30家小贷公司开始“试水”这种委托贷款业务,主要是一些规模做得比较大、经营优良的小贷公司在试点,目前重庆市已成立的一百余家小额贷款公司中,有三成在试水这项业务,大概数量在30家左右。截至目前,重庆市小贷公司开展的委托贷款业务贷款余额有几亿元。这种委托贷款业务,小贷公司每做一笔都要向市金融办报备。
(2)保险代理业务
目前,我国东南沿海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已开始涉足保险代理业务。例如,根据上海市金融办于2009年一季度所发布的《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
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于政府、银行、保险公司等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介入与合作表述更加明确。“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提供相关保险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在业务合作、管理培训、资金结算、技术开发、客户信息沟通等多方面展开与小额贷款公司的交流,人行上海分行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尽早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3)租赁代理业务
近年以来,各地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管制开始逐渐放松,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开始逐渐涉足租赁代理业务。例如,2012年,杭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除提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加大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扶持之外,还明确提出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租赁代理业务。同年,贵州省人民政府亦出台了《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亦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租赁代理业务明确提出了支持意见。
(4)基金代理业务
在上述中间业务盈利模式之外,小额贷款公司在面临着被民间高利贷“抢资源”和“挖墙脚”情况下,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也积极寻求转变,做一些民间高利贷无法复制的融资渠道。实践中,一些小贷公司开始寻求转变,目前投资公司和银行都已经开始关注私募基金,特别是股权基金这一块。据了解,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都已经在积极寻找项目,将房地产信托的模式转移到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比如,一家企业找到小额贷款公司,企业需要一笔再成立一家分店,投入资金1000万元,资金缺口是200万元。那么小额贷款公司就介入其中占股20%,企业承诺小额贷款公司两年后可以盈利。
(5)理财代理业务
此外,一些小额贷款公司还会通过证券公司或者信托公司发行年华收益率10%左右的理财产品、债券甚至企业的产品等方式将企业的股权进行打包出售。这样,小额贷款公司就将自己的资金做了两次贷款,有了长期贷款,也有短期贷款。两年之间,企业再将小额贷款公司手上的股权进行回收。
第四章 小贷公司的客户结构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对象主要为农户和微型企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然而,实践中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异化,其贷款对象包括了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行业内的企业与个人客户。值得注意
的是,为规避银监会监管要求,许多小贷公司将持有农村户籍、但在城市从事工商业的贷款人所申请的贷款划为农业贷款。实践中,小贷公司的贷款大多仍流向了城镇地区。
根据我们所掌握的广州某一小贷公司的内部资料,在从2009年10月初至2010年12月底的316个工作日内,某小贷公司在此期间接受客户申请1542户,调查客户1393户,发放微小贷款921笔,平均放款额度9.97万元,累计带动就业人数超过1.21万人。此外,公司期间还累计帮助1024家客户解决了资金紧张的问题,扶助227家客户度过了经营难关,摆脱了停产关闭的危险,支持925户涉农企业及个人进行了农作物种植、畜牧家禽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扶持798户生活困难家庭进行生产性经营,提高生活水平,其客户具体瞄准对象、客户流向与单笔贷款规模如下表所示。
表3
广州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业务产品一览表
注:1. 各贷款业务品种的平均放贷时间均为1至5天。
2. 各贷款业务品种的贷款利率均由与客户协价格决定,但均保持在相应期间基准贷款利率四倍以内。
表4
表5
广州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单笔贷款规模表(截至2010年12月底)
广州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贷款投放流向表(截至2010年12月底)
此外,由于目前监管部门严格限制小贷公司发放大额贷款,各小贷公司在坚持“小额、分散”经营原则的基础上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身大额贷款的投放。据统计,2011年1-12月,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放款总额中小额贷款所占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其平均值为59.21%。
图1 2011年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占比走势图
第五章 小贷公司的贷款定价及贷款期限结构
根据现行监管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也不得低于银行利率的0.9倍。实践中,各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定价往往仅仅略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远高于商业银行名义贷款利率。这一点可从2011年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平均利率走势上得到清晰的显示。
图2 2011年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平均利率走势图
与此同时,受资金规模较小影响,为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期限通常以短期贷款为主,通常不会超过一年。据央行统计,以东营市为例,当地小额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占55.14%,3至6个月的占28.41%。6至12个月的为16.45%,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基本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