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规则
-淘宝规则-
发布部门:全部规则 规则文件类型:规则 修改时间:2013-04-24
总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淘宝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大淘宝宣言》及《淘宝服务协议》、《tmall.com(天猫)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淘宝规则,是对淘宝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
第三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淘宝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 淘宝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淘宝有权酌情处理。但淘宝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淘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淘宝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的相关服务或产品。淘宝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定义
第五条
淘宝,包括淘宝网,域名为 taobao.com;tmall.com(天猫),域名为 tmall.com;一淘网,域名为 etao.com
第六条
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淘宝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七条
会员,指与淘宝签订《淘宝服务协议》和/或《tmall.com(天猫)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名。
第八条
买家,指在淘宝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第九条
卖家,指在淘宝上发布商品的会员,tmall.com(天猫)卖家也称为“商家”。
第十条
拍下,指买家在淘宝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第十一条
订单,指买家向单一卖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第十二条
绑定,指淘宝账户与支付宝账户一一对应。
第十三条
商品发布数量,指卖家在淘宝上出售中及在线上仓库中商品款数的总和。
第十四条
第四节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