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中国人民需要我!"--福尔摩斯在中国
按:很少有哪位侦探,像福尔摩斯一样,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如此不容置疑的声誉。你听说过晚清时期出版的《福尔摩斯探案集》被译为《华生包探案》吗?你知道获得“中国福尔摩斯”头衔的第一个中国人是老残吗?你想过福尔摩斯与狄仁杰、包拯等这些“青天大老爷”的区别吗?究竟何为正义?何为法制?何为求证?今天,书评君与你们聊聊福尔摩斯在中国的轨迹以及中国的“山寨”福尔摩斯。
华生,中国人民需要我!
——福尔摩斯在中国
文 | 李夏恩
“华生,你怎么看?”
这句话听起来是不是很耳熟?如果把“华生”替换为“元芳”,就成了电视荧幕上身宽体胖的狄仁杰大人的口头禅,也就是之前最流行的“元芳体”。很多人都认为正是这部中国荧幕上的探案传奇,创造了这句经典台词。但实际上,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有一位享誉世界的大侦探就发明了这句经典台词,将它用在和搭档的对话中。是的,他就是大名鼎鼎的福尔摩斯,而刚才这句话,就出自福尔摩斯经手的著名案件之一《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案》。
福尔摩斯小说《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案》,最早被引介入华时,书名被译为“降妖记”。
很少有哪位侦探,像福尔摩斯一样,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如此不容置疑的声誉。在很多福尔摩斯迷的眼中,这位穿行于维多利亚时代伦敦夜雾之中、有着一双灰色眼睛和鹰钩鼻子的瘦削男人,已经成为了智慧和英勇的化身,他的那身标准行头:旧烟斗、猎鹿帽、圆领短披风和双排扣大衣已经成为了人们心目中侦探的专用标配——尽管那顶著名的猎鹿帽其实在原著小说里根本没出现过,纯属是插画家西德尼·佩吉特的杜撰,但倘使“卷福”不在《神探夏洛克》里戴一戴这顶帽子的话,总让人觉得意犹未尽。当然,原著中福尔摩斯对可卡因的嗜好这一点还是不要模仿了为好。
所以,在中国,才会涌现出许多“中国的福尔摩斯”来。从狄仁杰到包拯,再到海瑞、彭公和施公,这些断案如有神的官员们一个个被读过了福尔摩斯小说的好事之人发掘出来,被一一扣上中国版福尔摩斯的帽子,作为新时代媒体宣传的噱头。在很多人看来,《包公案》、《狄公案》、《海公案》、《施公案》与西洋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并无不同,因为它们的最终结局都不外乎是案件侦破,真相大白。
尽管国人一厢情愿地将中国断案清官与西洋神探相提并论,但如果仔细查考,就会发现,对这些“中国的福尔摩斯”来说,他们或许并不愿意“荣膺”这顶高帽,而同样,西洋神探福尔摩斯,倘使对这些中国神探有所了解的话(当然他很可能不了解,因为根据原著,他的文史知识基本是零),他恐怕也不愿接受“英国的包青天”或“维多利亚时代的狄仁杰”这样的东方“美称”。
福尔摩斯征服中国
“未死的应该救,已死的不应该昭雪吗?你想,这种奇案岂是寻常差人能办的事?不得已才请教你这个福尔摩斯呢!”
也许让人意想不到,第一个正式荣膺“中国福尔摩斯”头衔的人,也是一个虚构人物,就是晚清刘鹗小说《老残游记》里的主人公老残,这位走方郎中因为耳闻目睹山东所谓“清廉得格登登”的清官草菅人命,枉断贾家十三条人命巨案,酿成冤狱,所以在白太尊的请托下,明察暗访,终于将冤狱一举昭雪。前面引述的那句话,正是白太尊劝说老残调查冤案的请托之辞,考虑到这本小说初刊于1903年,所以至少在这一年,福尔摩斯就已经征服了中国广大读者的心灵,成为家喻户晓的神探代名词。
对晚清时的读者而言,这位西洋神探福尔摩斯的影响力,毫不逊色于几年前“哈利波特”系列和丹·布朗的《达芬奇密码》在中国带来的热潮,同样,很少有哪部西洋译介作品像福尔摩斯侦探小说那样,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之内,征服中国广大的读者。
中国人最初接触福尔摩斯,是在老残被戴上“福尔摩斯”高帽的7年前。一位叫张坤德的译者,在1896年维新派的报纸《时务报》上刊载了四篇福尔摩斯的探案小说:《英包探勘盗密约案》(即《海军协定》)、《记伛者复仇记》(即《驼背人》)、《继父诳女破案》(即《身份案》)和《呵尔唔斯辑案被戕》(最后一案)。此时距离柯南·道尔出版《最后一案》刚刚过去三年时间,福尔摩斯就已经被引介进入中国,跟风的速度不可谓之不快。
当然,这个译本问题多多,主要原因是1896年正值康梁等维新党人甚嚣尘上之时,所以对西洋文明采取先鲸吞再咀嚼的态度,为了尽可能适用中国读者的肠胃,所以张坤德采取了当时最流行的“豪杰译”,也就是只求通达文意过关,至于信实便大可不顾了,而且译者显然没弄清作者究竟是谁,因为看到小说里全是华生医生的笔记,所以就自作主张地把小说定为“此书华震所作”,“译华震笔记”,而且译者也不明白英国小说家的所谓“设疑”伏笔,所以为防止中国读者看不懂西洋破案传奇,干脆在标题里就把谁是罪犯一一剧透了。
但这个译本其实并没有在中国引起福尔摩斯热,两年后康梁发动的那场不明智的政变很快就将刚刚踏足中国的福尔摩斯和中国的改革事业一起推入深渊。直到1903年,也就是柯南·道尔在福尔摩斯粉丝义愤填膺地抗议下发表了《空屋》,让福尔摩斯死里逃生那一年,福尔摩斯才重返中国,这一次的登岸跳板是商务印书馆热销的文学期刊《绣像小说》,他的名字也从最初的呵尔唔斯正式变成了如今耳熟能详的福尔摩斯,而他的那位老搭档华生的名字也是在这部期刊里被确定下来的。
晚清时期出版的《福尔摩斯探案集》,书名被译为《华生包探案》,商务印书馆1911年版,次年大清帝国灭亡。
福尔摩斯的这次来袭绝非孤身奋战,而是率领一群西洋神探同道同时登陆。包括美国侦探小说《离魂病》、法国侦探小说《毒蛇圈》、俄国侦探小说《毒药案》等等都在此时一并袭来。这种密集攻势到老残被称为“中国福尔摩斯”的1906年达到顶峰,在这一年,新创刊的《月月小说》一口气刊载了15篇侦探小说。在以后的10年间,包括我们现在熟悉的高龙侦探和怪盗亚森罗宾系列,都在此时如箭雨般射向中国,面对如此大规模的入侵,很少有哪位摩登读者不沦为侦探小说的箭靶。根据晚清著名科幻小说家,也是畅销小说期刊《小说林》的主编徐念慈的统计:“记侦探者最佳,约十之七八”,甚至排在艳情小说(十之五六)和社会小说(约十之三四)之前,别具意味的是,在晚清的图书排行榜里,销量差的反而是军事、冒险和科学诸书,最差的当然是励志类书籍。
面对福尔摩斯们如此大规模的入侵,晚清中国人的反应是对此甘之如饴,就像晚清的一位官员读者孙宝瑄在《忘山庐日记》中所自记的读后感那样:
“余最喜西人包探笔记,其情节往往离奇俶,使人无思索处,而包探家穷就之能力有出意外者,然一说破,亦合情理之常,人自不察耳”
——这种曲折迂回的情节所带来的愉悦当然是福尔摩斯征服中国的原因之一。
但对侦探小说的译者和读者而言,这远远绝非全部内容,对此,那位第一个获得“中国福尔摩斯”称号的老残先生,有着自己的看法。
寻求(乞求)正义:
大侦探 V.S. 大老爷
从某种意义上讲,老残也许更应该被称为中国的“华生”,因为他们的职业都是医生,只不过华生面对福尔摩斯这样的聪明绝顶的人物只能屈居陪衬,而老残却不得不摇着他的铃铛走街串巷去查访冤案真相。这位游方郎中本来不愿意淌这趟浑水,完全是因为他被之前所看到的惨景所震撼了,山东省的所谓的“能员”玉贤,为了彰显自己的治盗干练的名声,在署理曹州府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衙门口的12个站笼里就站死了2000多人,“九分半是良民”,而另一位“清官”,更是刑讯逼供,铸成冤狱。为了洗雪冤情,终结这场刑讯地狱,老残不得不承担着这个“中国福尔摩斯”的虚名。
民国时代翻译的《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中华书局1926年版,此为第一册,也是最著名的一集《血书》,即《血字的研究》。
但实际上,任何一个读过福尔摩斯原著的人,都会很轻易地做出判断,与福尔摩斯所处理的那些错综复杂的案件相比,老残所访查的大案实在只是小儿科,所谓的谋财害命实在太缺乏技术性,以至于不需要动用太多脑力,就可以轻而易举访得真凶,换言之,倘使福尔摩斯本人来到山东办理这起凶案,很可能只需要几个小时,就可以查清真相,但在中国,“真相”却是一件难得的奢侈品。
晚清时期侦探小说的译介者对此心知肚明,在法国侦探小说《毒蛇圈》里,编者吴研人不由得在原著的正文中加上自己的评论,这段评论针对的是小说的主人公,被凶手陷害的瑞福被逮进警察署的那一段情节所讲的:
“幸哉!瑞福之托生于法兰西也!设生于中国而遇此等事,则今夜钉镣收禁,明日之跪铁链、天平架种种非刑,必不免矣!”
晚清杂志《新小说》连载的法国侦探小说《毒蛇圈》,是当时最受欢迎的侦探小说之一。
作为晚清最重要的社会讽刺小说家,吴研人对中国野蛮的司法制度深恶痛绝,而他的同道周桂笙,则在1904年为《福尔摩斯探案集》所写的弁言中,更明确地阐释了自己翻译这些西洋侦探小说的真实用意:
“盖吾国刑律讼狱,大异泰西各国,侦探之说,实未尝梦见……至于内地谳案,动以刑求,暗无天日者,更不必论”。
周在后面更讽刺道,因为严刑拷打足以得出官员希望得到的“真相”,所以完全没有必要需要“侦探之劳其心血”。因此这些译介者如此热衷地编辑翻译侦探小说的目的之一,不仅仅是为普罗读者提供阅读上的快感,更是将自己从西洋趸来的二手法治文明思想暗度陈仓,借这些侦探小说灌注进读者的头脑之中。对此,徐念慈可谓一语中的:“夫侦探诸书,恒于法律有密切关系。我国民公民之资格未完备,法律之思想未普及,其乐于观侦探各书也”,侦探小说其实应该被视为一种中国现实版的普法教科书,因为里面将西洋的司法、刑侦过程条析缕剖,让人一目了然,可谓中国司法最佳的教战手册。
西方人描绘的晚清酷刑,翻译法国侦探小说《毒蛇圈》的译者周桂笙在评论中说,倘使小说主人公托生中国,则今夜钉镣收禁,明日之跪铁链、天平架,种种非刑,必不免矣。西方侦探小说常常被用来对比中国司法的黑暗。
当周桂笙写到“吾国视泰西,风俗既殊,嗜好亦别。故小说家之趋向,迥不相牟,尤以侦探小说,为吾国所乏绝,不能不让彼独步”时,实际上也是希望中国在这方面不会永远地脱节于世界。但这位小说家实际上忽略了一点,那就是中国也有自己的“侦探小说”,只不过我们更习惯于将它们称为“公案小说”,这些小说的主人公,也就是前面提到的那些被后世称为“中国福尔摩斯”的历代神判清官们,中国人对他们集体称呼是“青天大老爷”。
一如西方人将福尔摩斯看作是智慧与公正的化身,狄仁杰、包拯、海瑞、施仕伦等等这些“青天大老爷”,也是中国人千百年来馨香祷祝的正义化身。恰好也是在福尔摩斯大肆征服中国读者心灵之时,在街头巷尾和书肆茶馆里,这些中国传统的大老爷们的事迹也广为流传,与西洋的侦探小说热潮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甚至是冲突,尽管在今天读者看来,这两种故事似乎都是殊途同归,都讲得是经过一番侦查勘探,冤狱得以昭雪,凶手伏法认罪。
但实际上,相同的结局未必意味着相同的本质,两者之间的差别恰恰在于细节和过程。对福尔摩斯来说,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未知的竞技,在证据确凿之前,每一个人都处于嫌疑和无辜之间,他依靠的是对犯罪心理的分析认知和合乎科学理性的侦探手段来解开谜案的真相。而对中国的青天大老爷来说,他们依靠的是更多是道德力量和人格感召力,往往凭借的是不是理性判断和犯罪动机的推断,而是直觉,如果包拯觉得跪在堂下的女子是个“孝妇”,那么她肯定是含冤受屈,需要千方百计为其脱罪;而另外一个人看起来尖嘴猴腮、面相凶恶,那他定然就是杀人凶手,哪怕证据不足,也可以采取种种欺诈骗术,甚至是大刑伺候来迫使他承认必定犯下的罪行。
在这些青天大老爷所官场使用的探案手段中,最重要的就是鬼神,如果剧情设定可以有鬼,那么就会像包拯那样抱着游梦仙枕一觉睡到阴阳宝殿里提审嫌犯魂魄;倘使剧情设定里没有鬼神,那么也可以像施公和狄公那样,派出自己的得力干将去装神弄鬼,向疑犯诈出实情,换言之,相比福尔摩斯是通过蛛丝马迹和逻辑推理搜集证据,使罪犯无所遁形;这些中国的青天大老爷却大可以采取种种非常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地去得到自己心中早已预设好的“真相”。
但西方大侦探与中国大老爷之间最重要的区别不仅仅是手段,而是各自的身份,对福尔摩斯生活的西方世界来说,他们早已习惯正义乃是任何人都有权享有的权利,因此任何人都有权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去争取正义,无论他是高官显贵还是像福尔摩斯那样的一介平民,只有法律才是唯一的权威,在祂面前没有高下尊卑之分,这也是西洋侦探小说的中国译介者所心心念念向往之处。但对中国来说,正义是一种资源,它的来源并不是法律,而是权力和道德。因此,只有那些被赋予了道德化的高级官员,才有权将正义施舍给平民百姓,而受尽了冤屈的百姓,自然也理所应当,对官员施舍的正义顶礼膜拜,奉若神明。正义已经被官员和政府所垄断,一个无权无势的个人是不允许从这种被垄断的正义中分一杯羹的。
因此,在阅读中国的“公案小说”时,我们往往会发现,“平反昭雪”就是最美满的结局,也会获得听众读者们的一致叫好,不会有人扫兴地问那些受尽冤屈和侮辱的人,是否有资格要求一份合理的赔偿,毕竟,比起那些没等伸冤就在严刑拷打下瘐毙狱中的倒霉鬼相比,活下来的人已经是幸运儿了。
山寨福尔摩斯
“我果能为地方除去一害,即置我于死地,亦所甘心。”
在《最后一案》里,福尔摩斯面对他最大的敌人莫利亚堆(即莫里亚蒂博士)时,如此表示,而他最后也与莫利亚堆相持滚下山涧激流,同归于尽(当然,6年后,柯南道尔又让他再度复活了)。福尔摩斯以一介平民身份,却以自己的方式主持正义,自我牺牲,确实值得敬佩,但这样从始至终贯彻自己理念的私人侦探,是绝不可能存在于中国的,因为即使最出色的侦探小说翻译家和读者,也仅仅将目光停滞在科学的探案手段和公平的审理上,而很难去考虑正义权利究竟应该掌握在谁的手里这个问题,一位私人侦探,却僭越了正义的权力,这太不合乎逻辑了。
所以,晚清时期,尽管侦探小说传入中国,并且掀起一股热潮,但人们沉迷于其中的,仍然是它险象环生、起伏跌宕的情节和神乎其技的判案手段,所以也难怪当“侦探”于20世纪初在中国出现时,他只可能是一个山寨版的福尔摩斯,往往只能跟在官员或警察的后面,从官方掌握的证据中拾取残片来拼凑起一个易碎的“真相”,就像号称“东方柯南道尔”的侦探小说家程小青笔下的大侦探霍桑一样,他只能作为警官的胁从力量出现,却不能取代这些庸庸碌碌的警官像福尔摩斯一样独立办案。
晚清《图像画报》“侦探捉侦探”。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福尔摩斯在中国的最终命运,如果他不愿像霍桑那样屈居人后,那么他唯一能从事的与侦探相关的营生就是像街头小广告上张贴的那样,调查你的孩子放学去哪儿了,或者是丈夫有没有第三者。当然,如果你觉得这个现实太过悲哀的话,那么还是打开电视去看《神探狄仁杰》吧。
“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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