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联机空调合同
玉环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
可变冷媒流量空调设备系统供货及安装
合
同
书
买方:玉环县第二人民医院
卖方:浙江康泰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二○一三年七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买方(使用单位):玉环县第二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买方)
卖方:浙江康泰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卖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玉环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可变冷媒流量空调设备系统供货及安装 项目内容:可变冷媒流量空调设备系统供货及安装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空调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材料供货、运输、现场保管、吊装就位、系统施工(安装)、调试和试运行、验收、技术服务及培训、相关文件的提交、与技术规格一致的设
三、合同工期
起始时间: 与土建总包及装饰同步施工
结束时间: 与项目整体同步竣工
工期: 60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供货(安装)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卖方向买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设备质量保修责任。
八、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银行保函履约担保,履约保函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十天内退还(无息)。
九、买方向卖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分数: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十份,买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卖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同等生效。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台州市玉环县楚门镇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买 方:玉环县第二人民医院 卖 方:浙江康泰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 表: 代 表: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458号 电 话: 电 话:0571-85773832
日 期:2013 年7月 日 日 期: 2013 年7 月 日
第二部分 供货安装合同
玉环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 所需 可变冷媒流量空调设备系统供货及安装 委托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JDD2013-GK-012 )进行公开招标。确定 浙江康泰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为中标单位。买卖双方就设备供货安装等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范围、产地:
2、本供货安装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8176770元整 )。供货安装合同总价为完税闭口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深化设计、设备材料供货、运输、现场保管、吊装就位、系统施工(安装)、调试和试运行、验收、技术服务及培训、相关文件的提交、与技术规格一致的设备图表及资料、售后维修服务、在开机时需要的润滑剂、制冷剂的初始运行充注等,但不包括因图纸变更导致的设备数量和冷量增加及由设备增加而导致相应安装工程量的增加。其中总包配合费由业主直接支付给总包,安装过程中卖方不需支付该款项。
3、图纸的确认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卖方提供买方设备初步布置图,买方组织相关单位对卖方提供的设备初步布置图进行审核,并选择其中一份确认并签字后(如果卖方提供的图纸均未被认可,须由卖方按买方建议做好修改,并再次送审直到认可),交回卖方,买方如对设备布置有所改动,必须在发货前1个星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4、供货周期
4.1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5、交货、安装、调试地点:玉环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工地现场。
6、接货通知
6.1卖方应在设备运达工地前15天将准备发运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以便接货。设备运输、卸货等工作及费用由卖方负责。
7、设备的制造、出厂检验
7.1设备须为合格产品。
7.2产品制造标准及规范
7.2.1本项目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验收必须优先满足中国有关规范及标准,当采用国外标准或规范时,必须提供相关的中文资料,如有关政府部门需要了解时,卖方有义务
作解释和说明工作,当发生引用国外规范或标准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时,卖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解决。
以上标准如有修改,应符合最新版本的规定和要求。
7.3制造监制和出厂检验、安装及协调
7.3.1在设备制造期间,买方有权在适当的时间自费到制造厂进行制造监制,在制造监制期间,制造商有责任提供有关设备包括各种数据、设备结构图和部件图的详细中文资料。
7.3.2卖方须提供由买方工程师认可的一整套检验标准和计划。所有检验应严格地按照认可的方式进行。在检验结束后,卖方须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和图纸,并提交一份测试报告给买方,但买方的工厂检验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
8、运输及装卸保险
8.1货物在交货前由卖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
8.2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必须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的时间计入供货时间中。
8.3设备运输装卸由卖方负责。
9、设备检验及到货验收、现场保管、就位
9.1 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制造监制和出厂检验款之规定。
9.2货到现场,买方和卖方共同清点箱件验收。如不具备开箱验收的条件,卖方应妥善保管(需但不限于防潮、防盗),由施工总包提供工地现场存放场地,买方协助协调。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擅自拆箱。买方在接到卖方开箱安装通知后,派员3天内会同卖方进行货物清点验收,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不符,卖方须将货物补齐,如因此未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买方将根据相应的违约条款对卖方进行处罚。买方如对产品的外表质量存有异议,可在验收时提出;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9.3 设备检验验收完毕后,由卖方负责现场保管,如在保管期间箱件出现损坏、缺件,则由卖方负责调换、补齐。
10、安装、调试、试运行
10.1由卖方负责安装、调试、试运行,至整套系统正常工作。
10.2卖方须提供与工程建设总进度相适应的安装计划,并须由买方、监理认可。
10.3土建结构建造已完成,任何在结构内的挖掘,都须在具体施工图中标明,并提交买
方、监理认可,方可施工。
10.4现场安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条例,服从监理单位及买方的管理和检查;卖方须确保现场安装、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及相似规模项目管理经验,买方保留变更现场人员的权力。
10.5卖方应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
10.6卖方须在安装结束前10个工作日,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给买方。 10.7设备试运行及安装验收应在有关部门及买方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10.8设备最终验收前的人员及设备安全,概由卖方负责。
10.9卖方应精心组织施工,做到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清洁,强化安全责任,服从买方、监理单位管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10.10卖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卖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1、验收
11.1在最终验收时,卖方要对性能数据作专门的检测,并提交测试报告给买方。
11.2部分或全部测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卖方在调试测试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测试报告给买方。如买方对测试报告有疑问,买方有权指定有关部门进行测试,如所疑属实,测试费用由卖方负责,卖方负责处理问题,直至合格。如所疑不实,测试费用由买方自负。
11.3设备最终验收前的人员及设备安全,一概由卖方负责。
11.4项目完成后,卖方须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为止。在安装过程中,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因卖方及安装方原因而被损坏,卖方及安装方将有责任修理恢复原样或赔偿损失。
11.7验收合格条件
1)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
2)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买方的认可。
3)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都已准确无误地提交。
4)设备在交由买方使用之前已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得到使用证书。
5)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设备的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试运转考核无故障,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12、技术服务
中标人须对招标人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2名,维修人员2名(1名机械,1名电气控制))免费提供操作、维修培训。
13、买方责任:
13.1提供电源点及水源点,具体位置需与招标图纸相符,电源点及水源点由项目总包单位为安装单位提供。
13.2由买方提供施工期间存放开箱后设备部件及材料的存放场地。
13.3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开箱验收及协调卖方与其他施工方的施工配合关系。
13.4买方和总包单位负责提供安装防护设施并做好安装期间的安全防护。
13.5有权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但须卖方同意,如涉及合同价格,投标时有单价的按投标单价结算;投标时没有单价的,参考类似价格或由买卖双方协商并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
13.6预埋信号线线管、线控器底盒,并提供室内外机动力电源线至空调设备边。
13.7未及事宜,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14、卖方责任:
14.1安装前卖方与买方共同清点货物,如发现货物破损、缺件,必须在不妨碍工期的前提下无条件及时补齐、更换。
14.2设备的卸货、场内运输、吊装、设备安装、调试并承担费用。
14.3免费对买方人员进行现场安装及保养培训。
14.4设备调试时,使用的调试设备由卖方负责。
14.5负责货到工地现场开箱安装前货物的保管工作(防盗、防潮、防腐蚀、防高温)。 14.6负责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完毕并验收交付使用前的设备保护工作。
14.7承担卖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工具托运费等相关费用。
14.8为本方工作人员提供临时住宿。
14.9项目完成后,按时提供符合规定的项目资料,原件一套,复印件四套。配合总包汇总竣工资料。
14.10未及事宜,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15、产品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材料由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制造生产。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中对质量及规格的规定。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交付给买方之日起60个月内是有效的免费产品质量保证期。卖方需对供货、安装过程的的产品质量负责,如在供货及安装过程中出现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或者安装问题,卖方必须无条件解决直至合格,工期不予顺延。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卖方需负责维修至
合格,工期不予顺延。
在质保期内如果由于合同设备质量而造成设备停机,卖方对此负有修复责任。
16、售后服务
16.1卖方维修人员接到买方电话后在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维修点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维修需求,而且须具备24小时服务和承担所有维修服务的能力。
16.2卖方提供5年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无偿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16.3在质保期内,卖方每年至少2次的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
17、基本配置、基本功能如下:
操作方法:按招标文件规定。
基本功能:按投标承诺。
18、涉及提供文字图表资料的均必须要提供中文版本。
19、随机文件清单
1)装箱清单
2)设备操作维护手册
3)须提交有关相应证明文件资料
4)卖方按标准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20、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变冷媒流量多联空调机组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预付款。
2)空调设备、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有关人员专项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90%,并退还履约保函,试运行满一个月考核无故障,且经有关部门审计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
3)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运行第一周期(一个供热期与制冷期为一周期)结束无质量问题付预留结算总价的3%,运行第二个周期结束无质量问题付预留结算总价的2%。
4)安装费为买方收到卖方正式安装税务发票(玉环当地)3天内付款(以银行转帐方式)。
21、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付使用,买方不能按时付款及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违约金。
1)如买方不能按时付款,且延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仍不能付款的,则按合同对应应
付款项计算向卖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对应应付款项1‰的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5%,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买方仍不能付款,按第3)条买方中途退货处理。如买方不能按时付款,但延期付款时间小于10个工作日的,卖方不追究买方延期付款违约,如该付款影响供货周期的,则供货周期相应顺延。
2)逾期交付使用
卖方有责任并保证按规定合同设备交货期如期交货,如果因为卖方原因使合同设备不能按期交货,卖方应按下列比例和数额支付买方违约金。
◆ 前四周,每延期一周违约金额为应发运合同设备价格的1%。
◆ 从第五周起算,每延期发运一周违约金额为应发运合同设备价格的2%。
◆ 从第九周起算,每延期发运一周违约金额为应发运合同设备价格的3%。
根据以上计算方法,如不足七日买方不追究卖方延期交货违约。
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不排除卖方继续发货的责任。如果合同设备延期发运超过10周,买方可以根据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另行采购相同的设备或零部件。因此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应继续执行没有终止的合同部分。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关键技术资料,每迟交二周,卖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件。 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合同设备的性能不能达到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卖方应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更换相应的材料设备,直到综合性能达到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供货延误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卖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技术指标。
如果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金,卖方应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
卖方根据以上条款承担合同违约金总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5%。
3)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
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30%计算。
买方中途退货(若因产品质量问题除外),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30%计算。
4)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付使用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延期付款或退货且无需支付违约金者不在此例。
22、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采取仲裁方
式解决,并协商约定向台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3、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如有纠纷,以协议书所列合同文件顺序作为仲裁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项目名称:玉环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可变冷媒流量空调设备系统供货及安装 项目地址:玉环县楚门镇胡新村 买方:玉环县第二人民医院
卖方:浙江康泰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买方的责任
买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卖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卖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卖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卖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卖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买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卖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卖方的责任
应与买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买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买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买方单位:(盖章) 卖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方监督单位(盖章) 卖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