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和煤渣销售合同2014
煤灰、煤渣及脱硫石膏承包协议
甲方: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就乙方承包甲方锅炉煤灰、煤渣及脱硫石膏事宜,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煤灰、煤渣及脱硫石膏价格:根据建材市场行情,每三个月双方进行一次价格协商。
2、合同期限:自2014年12月1日起2015年11月30日止。如甲方与公司合同终止,该合同也相应终止。
3、付款方式:现款现货,乙方在提货前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数量: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量:正常情况下的量为煤灰 40100 吨/年,炉煤渣 26800吨/年,脱硫石膏 3100 吨/年。(因停机、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满足供应除外,最后以实际的煤渣装车量为准)。
5、 计量方法:山东晨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地磅过衡为准,计量单位:吨。依据地磅单,每月5号前甲乙双方对上月结算金额进行确认。
6、交货方式:采取先付款后提货方式,乙方自行提货,甲方负责装车。在厂区内渣库放渣口交货,乙方用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平板车运输,并采取防尘措施。
7、其他约定事项:
a.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 伍 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合同履行期间不计利息,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外余款退还给乙方,或充抵乙方的应付货款。
b .合同签定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预付煤渣款 伍 万元到甲方指定的帐户。当乙方货款低于5000元时,甲方通知乙方预付渣款,如乙方无货款甲方有权停止发货。
c. 乙方每月必须完成购买双方合同约定的最低供应数量的煤渣并将其运出厂外销售。如不能完成,甲方以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每月最低供应
数量向乙方收取相应的煤渣货款(因设备故障原因造成除外)。
d. 乙方车辆及驾驶人员进入厂区装渣必须服从甲方及厂方人员的管理,如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按照公司的现场管理程序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及时通知乙方。
e. 乙方履行合同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工作中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任何一方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因事故给甲方或公司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f. 乙方在公司购买的煤渣、煤灰及脱硫石膏只能用作生产建材或国家政策许可的其他用途。否则,引起的污染环境或其他风险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h .质量:甲方出售给乙方的煤渣、煤灰及脱硫石膏含水量应不高于15%。另外,乙方或其用户使用公司煤渣所发生的一切跟质量有关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8、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甲方:山东****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2014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