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销台账.索证索票档案管理和备案制度
福州市****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档案管理和备案制度》
为保证食品的来路正、去向明、货物真,加强本公司食品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及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立并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帐。在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购进时间、供货人、索证等内容。
第二条、建立并记录好食品进货台账,在使用时如实记好食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购货人、购货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
第三条、 食品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做好食品进销货台帐,不得错记、漏记或弄虚作假。
第四条、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第五条、 食品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食品进销货台帐,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二年,以备监督部门检查。
第六条、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上一级贸易商(批发商)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 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第七条、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
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 或签字) 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八条、从上一级贸易商(批发商)批量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 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九条、从上一级贸易商(批发商)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 (或签字) 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十条、索取的相关证照票据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福州市****食品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