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地加入农机合作社者不再享受购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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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农村报 2013年11期
黑龙江省农委农机局有关负责人就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答记者问
为确保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促进黑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结合黑龙江省实际,省农委、省财政厅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制定下发《黑龙江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内容和补贴资金指标,这标志着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正式启动实施。为详细了解黑龙江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情况,近日记者采访了省农委农机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是哪些?具体补贴标准如何?
答:全省各县(市、区)及森工系统,依据各县(市、区)农作物播种面积确定补贴资金额度,并重点向玉米、水稻主产区倾斜。补贴机具种类有种植机械、收获机械、动力机械等8大类18个小类57个品目机具。补贴标准根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最高限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限额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本省自行确定,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本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为缓解农民全价购买大型农机时的筹款压力,加快提升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5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记者:2013年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区域及重点有哪些?
答:黑龙江省今年重点补贴玉米收获机和水稻收获机,补贴资金要占总补贴资金的50%以上。平原旱田区补贴为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械、联合收获机等。水稻主产区补贴为4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械、水稻插秧机和水稻联合收获机等。山区半山区、丘陵漫岗区补贴为4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械和联合收获机等。各地要优先支持比较规范的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补贴机具。
记者:在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方面2013年有哪些变化?
答:2013年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县属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县为单位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已带地加入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原则上不再享受购机补贴。当年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户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同型号机具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生产企业审定,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照农业部的规定自主提出,报省农委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不得虚假宣传、替农民代办补贴手续。
记者: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县(市、区)农业(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编制本县(市、区)《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按要求确定本县(市、区)补贴重点。乡镇负责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申报。
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民要在本村开具确认农民身份的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到乡镇报名(森工系统指标由森工部门组织报名),并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乡镇及森工部门对农民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机)和财政部门,经农业、财政部门核实后将补贴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各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根据补贴重点确定补贴规模,可按照产品类型进行分段摇号确定补贴对象,以农民身份证号作为摇号编码,并邀请监察、公证部门和农民代表等现场监督,摇号过程要在当地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确定的补贴对象要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对象在规定时限内到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补贴手续。经市(地)和省农委农机局逐级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后,由当地农业(农机)部门打印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当地农业(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民在领取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购置补贴机具。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自主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时凭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选购机具,与经销商进行价格议定,协商供货事宜,满意后交付购机差价款和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提货时购机农民签字确认。
经销商必须给农民开具全额正式发票,在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扫描发票原件并上传。同时,经销商要按要求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做喷涂标志。并将人机合影上传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补贴资金结算依据。购机农民本人提货后凭发票、本人身份证和机具实物到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进行登记验收,并按农机监理部门要求办理落户手续后,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对实际购机和供货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记者:近年来,农财两部不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2013年黑龙江省在这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首先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我省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县(市、区)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问题较大的县(市、区)在全省农业(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移交纪检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要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农机、财政两部门要组织联合核查,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机)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各地进行交叉检查。
同时还要加大对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监督力度。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要足额退回;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永久取消参与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农机部门主要领导要与本县主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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