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党的廉洁发展题目汇编
宁夏发电集团“保持党的纯洁性 发扬优良作风”
有奖知识竞赛试题集
一、廉政勤政方面
1、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 发扬优良作风”主题教育活动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是:(1)着力解决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2)着力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坚决克服贪图安逸、奢侈浪费、慵懒散慢等现象,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3)着力解决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党的组织原则,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好人主义、搞“小团体”、“小圈子”。(4)着力解决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努力消除各种不廉洁行为和腐败问题。(5)着力解决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2、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 发扬优良作风”学习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要做到六查六看:即查思想差距,看信念是否坚定;查政治差距,看立场是否坚定;查道德差距,看本色是否保持;查作风差距,看联系群众是否密切;查廉洁差距,看律己是否严格;查工作差距,看业绩是否明显。
3、胡锦涛总书记在去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指出,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经受考验、化解危险,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指出:党在长期奋斗过程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的纯洁性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永远不能丢的传家宝。
5、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检验纯洁性的试金石。
6、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奋发向上、百折不挠的精神,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
7、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鼓励和支持党内自下而上的批评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正确对待各方面批评意见,坚决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坚决反对压制批评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
8、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指出:党的纯洁性同一切腐败现象是根本对立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广大党员、干部经常对照这些规定进行自查,凡是规定不准做的事项绝对不能做,在任何情况下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
9、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在新的形势下保持党的纯洁性,着力抓好哪几方面:(1)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2)大力保持党员、干部作风纯洁;(3)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清正廉洁;(4)大力加强监督和严明纪律。
10、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中指出,纪律检查机关要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发挥教育、监督、检查、处理、保障等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党的纯洁性。
11、贺国强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的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有:(1)严明党
的纪律,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3)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4)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2、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在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指出: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行动。坚定理想信念,切实解决在对待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实与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13、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在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指出: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大兴密切联系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重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大兴艰苦奋斗之风,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实效性。
14、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在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指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5、自治区纪委在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上的工作报告指出:着力加强作风建设,在巩固深化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成果上有新提升。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队伍、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深入治理“慵懒散软”。巩固深化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成果,坚决查处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懒政怠政、执行不力、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损害发展环境的人和事。
16、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在全区勤政警示教育大会上指出,反对腐败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而加强勤政建设、整治“慵懒散软”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事业的兴衰成败。
17、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在全区勤政警示教育大会上指出,领导干部既要廉政也要勤政,廉政是立身之本、勤政是为官之要。
18、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部署,需要一种风清气正、勤奋努力、勤勉尽责的好队伍,需要一个上下齐心、层层负责、真抓实干的好局面。
19、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在全区勤政警示教育大会上指出,领导干部既要廉政又要勤政。廉政建设搞好了,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发扬优良作风,规范从政行为,正确使用权力,为勤政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勤政建设搞好了,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形成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恪尽职守,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实精神生活,为廉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20、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在全区勤政警示教育大会上指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既要一刻不放松地抓好廉政建设,又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勤政建设;既要把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勤政建设之中,又要通过加强勤政建设促进廉政建设。
21、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在全区勤政警示教育大会上指出,领导干部既要抓大事又要重细节。要始终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灭一项具体工作,不当甩手掌柜,做到安排工作细致、检查工作细密、指导工作细心,重要工作、重要环节亲自抓、亲自干,在细微之处体现精神、作风、责任。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克服一般化、杜绝“差不多”、“过得去”等思想,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层次和水平。
22、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在全区勤政警示教育大会上指出,领导干部既要带好头、做表率,又要抓班子、带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要求广大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基层做到的、领导机关要首先做到,要求领导班子做到的、主要领导要首先做到,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良好局面。
23、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在全区勤政警示教育大会上指出,优良的
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要靠教育和引导,也要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腐败、贪官要严肃惩处,庸官、懒官也要认真追究,对占着岗位不作为的人要让其退出舞台,对滥用职权乱作为的人要坚决查处。
24、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在全区勤政警示教育大会上指出,领导干部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多做顺民意、增民利、得民心的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在党员干部中形成勤政为民、踏实苦干的浓厚氛围。
25、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应宽在上半年经济活动分析会上指出,各级党组织要从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把维护职工队伍、思想稳定作为硬任务,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密切关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化解矛盾。
26、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应宽在上半年经济活动分析会上指出,各级党组织要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人员思想稳定、企业生产稳定。
27、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应宽在上半年经济活动分析会上指出,以严肃纪律、提高执行力为目标,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勤政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以“四好”领导班子和“四有”职工队伍为标准,以创先争优活动和实施准军事化管理活动为平台,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培养干部廉政勤政、注重细节、高效办事的作风,促使领导干部在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推动发展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党员在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8、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政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29、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集团公司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严格执
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述职助廉等报告制度,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加大对纪律的执行力度和违反纪律行为的查处、追究力度,以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来维护党的纯洁性。
30、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在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指出:按照“把宁夏作为一个大城市来规划建设”的理念,加快沿黄城市带建设,提升“黄河金岸”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发挥银川中心城市的龙头作用,发展完善石嘴山、吴忠、中卫等沿黄骨干城市功能,努力形成西部重要的城市群。
31、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在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指出: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产业优化升级的主攻方向,着力实施“三大千亿投资计划“,进一步强化工业经济的主导作用。
32、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在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指出:要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3、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在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清洁生产,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34、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在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指出:要不断扩大开放。深化与央企的合作,加大与国内外大企业的合作,积极引进重大项目、先进技术和高素质人才,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拓展互惠互利的合作领域,承接产业转移。
35、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应宽在上半年经济活动分析会上指出:做好当前的各项工作,党组织必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以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融入中心做好工作、进入管理发挥作用”为方向,继续坚持“把方向、带队伍、保稳定、促效益、谋发展”的党建总体要求,在立足岗位带头降低成本、厉行节约、确保质量、争创一流业绩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6、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刘应宽在上半年经济活动分析会上指出: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保持企业安全和职工队伍稳定,要从谋发展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大力实施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和队伍建设“双培”工程,把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思想稳定作为一项硬任务,主要领导要深入生产一线,密切关注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确保公司系统稳定。
37、自治区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力争实现“五个翻番”、“六个提升”。“五个翻番”即:2016年与2011年相比,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力争翻一番,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翻一番;“六个提升”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升,全民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明显提升。
38、集团公司2012年经营与发展目标任务:一是合并口径营业收入超过60亿元,二是确保实现利润4.2亿元,力争5亿元,三是全年完成总投资50亿元。
39、今年,集团公司对外发展定的基调是“内稳外进”。“内稳”,就是考虑到全年区内发展的难度,在宁夏境内要保持稳定的发展。“外进”,就是在宁夏区外发展的问题上,要采取积极进取的措施,抢抓机遇,快速发展。
40、集团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超前谋划、科学决策、团结协作、高效运转、与时偕进”的企业精神。
41、持续提升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决策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防范。
42、集团公司上半年取得的成绩,一是营业收入实现了与去年同期相比的小幅增长,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3.29亿元,同比增长0.67%;二是实现利润1.74亿元,同比增长91.54%;三是基建任务上半年累计
完成投资10.9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34.53亿元的31.74%,开展的前期项目中,风电有2个项目列入国家“十二五”第二批风电核准计划,其中1个项目取得核准;火电2个项目完成备案,2个项目完成可研审查,1个项目完成规划审查;四是各发展项目克服了接网等各种困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五是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基地全面建成投产,形成产能;六是在外部环境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完成了极为困难的倒贷任务,保持了公司良好的信誉和资金链的安全;七是公司保持了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思想基本稳定的良好局面。
43、集团公司下半年工作思路:以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精神为指导,继续按照公司年度工作会和一届五次职代会上确定的工作思路、目标和要求,以“科学经营增效益、内稳外进谋发展、深化管理调结构、注重科教强素质”为工作总纲,以“增效益、保稳定”为总基调,坚持完成年度任务目标不动摇,坚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完成重组工作不动摇,坚持保持集团公司和谐稳定发展不动摇,进一步坚定信心,抢抓机遇,严肃纪律,确保全年实现4.2亿元的利润目标,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44、集团公司下半年重点工作:(1)要全力支持和配合中国铝业对我们公司的重组工作;(2)要继续推动公司深化改革的工作;(3)要努力增加产品产量,扩大市场销售;(4)要坚决压缩成本,增加效益;(5)要根据产业特点强化产业链功能;(6)要加大考核兑现和监督力度,确保任务目标的实施。
45、下半年集团公司监察部门要把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转到对降本增效措施的落实上来,转到对公司财务、经营和工资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各项工作勤勉程度的监督检查上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有纪不遵、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造成工作不力、效率低下、损失浪费的行为和现象进行坚决查处,以确保公司政令畅通和全年目标的实现。
46、深入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控制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47、廉洁风险防控的工作步骤:(1)认真梳理,编制“职权目录”;
(2)优化流程,绘制“权利运行流程图”;(3)深入查找廉洁风险源(点);
(4)评定廉洁风险点等级;(5)制定防控措施;(6)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48、廉洁风险防控应重点突出抓好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
49、“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50、查找廉洁风险源(点)的方式是:自己查找、群众评议、专家建议、案例分析和组织审定。
51、廉政文化“五进”是指:即进班子、进车间、进班组、进岗位、进家庭。
52、廉洁教育应坚持三化:即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53、加强思想纯洁教育。一是加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二是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三是加强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四是加强道德修养教育。
54、领导干部要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经常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始终把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5、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利的手段。
56、对领导干部进行任用前廉洁从业教育,通过拟任前廉洁考试、个人廉洁承诺、家庭助廉以及上任前纪委(党支部)书记廉洁谈话等内容开展。
二、法规、规定、政策、制度方面
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制定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
2、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3、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4、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5、《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规定,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内述职述廉一次。
6、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
7、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时,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
8、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
9、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10、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11、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12、上级组织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13、对违反监督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4、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追究主要
责任人的责任。
15、党员署真实姓名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问题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16、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的有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17、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1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2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22、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23、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种说法对吗:不对。解释: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1)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纪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2)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24、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失职、渎
职行为的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25、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 在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时, 根据情节轻重如何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6、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7、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留党察看处分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年。
28、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 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9、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在经济往来中, 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 属受贿违纪行为。
30、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留党察看期间,受处分党员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权利。
3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是改组,二是解散。
3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33、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行为有哪些:(1)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
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 旅游的; (2)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3)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4)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34、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国有企业(公司) 、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 中的党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有哪些行为的,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将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3)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35、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有哪些行为, 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2)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3)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4)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5)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 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6)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36、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有哪些行为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1)经商办企业的; (2)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3)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4)在国(境) 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37、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正确理解是:(1)一切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受党纪约束;(2)无论谁违犯党纪,都必须受到追究;(3)不管你是正式
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同样受党纪约束;(4)应当受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38、中纪委、组织部提出的换届纪律要求是: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五个严禁是: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3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制定的目的: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 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40、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4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4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 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4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臵高档办公设备等;
4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有擅自领取兼职薪酬或者其他收入的行为。
4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46、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
4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臵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
项,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5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51、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5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53、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54、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5、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56、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廉洁从业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5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5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
不得有下列行为: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臵高档办公设备等、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59、《廉政准则》中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60、根据《廉洁从业规定》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作风建设方面不得有哪些行为:(1)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2)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3)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4)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5)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6)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7)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61、《廉政准则》中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哪些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2)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3)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5)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6)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
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7)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廉政准则》中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哪些行为:(1)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3)私存私放公款;(4)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5)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6)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7)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8)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6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人员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6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其他处理。
63、党纪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64、政纪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65、组织处理分为: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其他处理是指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资格、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66、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67、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68、宁夏发电集团廉政电子信箱名称:[email protected],于2012年2月16日正式开通。
69、信访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电报、网络、信函、当面举报、委托他人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
70、被举报人在组织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时有下列权利:(1)有权对被举报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2)被举报人在党支部大会讨论提出对其的党纪处分意见时,有权参加并进行申辩;(3)有权要求组织将调查认定的错误事实材料交本人阅读,有不同意见时,有权作出申辩说明;
(4)对组织认定本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所作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申诉; (5)有权对受理部门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进行检举;(6)当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部门给予保护。
71、诫勉谈话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党委(党支部) 、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人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从业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对其进行及时谈话,提出诫勉要求, 是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帮助、教育、爱护的一种监督方法。
72、凡发现或举报反映有下列问题的,应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
(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的决议、决定的;(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抓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效能监察等工作不力,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3)领导人员不讲究工作方法,作风不实、滥用职权、独断专行的;(4)违反选拔任用干部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要求;(5)弄虚作假,脱离实际,侵害企业、职工利益,造成资产流失的;(6)经营管理不善,财务制度不严,巧立名目套取现金,收支不入帐,私设“小金库”的;(7)不能严格执行中央制定的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8)组织上认为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其他问题。
73、诫勉谈话一般由本单位纪委书记组织进行,必要时由本单位党委(党支部)书记或总经理(厂长)组织进行。
74、诫勉谈话一般应在决定谈话后15日内进行。
75、诫勉谈话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记录。谈话前应事先拟定谈话提纲,告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下发诫勉谈话通知书,且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有关情况。
76、礼品是指企业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往来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无法谢绝的礼物、礼金(货币)、有价证券及其它形式的财物。
77、礼品拍卖或变卖的收入一律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
78、领导人员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往来中,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也不得变相收受礼品。
79、效能监察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监察机构有计划、有目的地对本单位经营管理工作质量、效果、效率和效益等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是单位内设监察机构对本单位监察对象(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效果的跟踪督察和绩效评估,是内控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
80、效能监察的工作原则:(1)坚持与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相结合;(2)坚持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相结合;(3)坚持建章立制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推进机制、制度创新相结合;(4)坚持过程监管、流程再造与推进源头治理相结合;(5)坚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本权益与构筑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相结合。
81、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在效能监察工作中有以下权利:(1)参加或列席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会议;(2)查阅、复制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财务报表、记录等材料;(3)责令有关人员对监察项目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4)向各单位领导班子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等方面的监察建议。
82、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相关部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负有参与配合、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的义务,负责落实针对本部门的效能监察建议或决
定。
83、对执行政治纪律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84、对企业重大决策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坚持民主、科学决策,有无违反民主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从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等行为。
85、对履行职责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落实集团公司重要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中,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保证目标的实现。有无工作懈怠、失职、推诿扯皮,致使工作贻误或效率低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行为。
86、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生产管理过程中,是否按照安全操作程序组织生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做到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有无违章操作、隐瞒事故、拖延整改和因管理不善造成人力、资源、能源和原材料严重浪费等行为。
87、对经营管理活动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经营活动中,是否以市场为导向,经营决策是否科学正确,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有效,生产效率和效益是否大幅提高,经营目标是否实现。有无经营决策失误,导致产品严重积压,影响企业经济效益。违反规定签订合同,损害单位声誉或经济利益等行为。
88、对产品质量管理活动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产品质量管理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计量标准。有无误检、漏检,导致不合格原材料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使企业声誉和效益蒙受损失,以及违反质量标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89、对物资设备管理活动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物资、设备管理活动中,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比质比价采购,
在物资入库验收、保管、领用等方面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有无采购质次价高的物资、设备。有无超计划盲目采购,造成物资超储积压。因保管不善,造成物资设备流失、损坏变质。擅自处理报废物资,故意让价,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等行为。
90、对财务管理活动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财务管理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财经纪律和企业财务制度。有无违反国家财政法规和单位财务制度,截留、隐瞒、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做假账、报假表、擅自对外借款、担保、投资,致使国有资产流失,造成经济损失。因监督管理不严,造成巨额公款被贪污或挪用等行为。
91、对人事劳动教育管理活动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人事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工资分配等方面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是否严格履行程序;工资、奖金分配是否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和国家有关政策。劳动管理是否执行《劳动法》的规定。有无在招工、招聘、调配员工和任免、奖惩管理人员时徇私舞弊,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等行为。
92、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验收、预决算等方面执行规定、程序、标准的情况。有无违反规定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标准,在招标、投标时有无故意泄露标的,造成施工队伍不当、工程质量低劣,给生产和人身安全带来隐患,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行为。
93、对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企业是否认真解决职工群众的困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否认真坚持厂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
94、效能监察应从本企业实际出发,从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重点部位、薄弱环节以及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入手,进行事前预防性监察、事中跟踪性监察、事后改进性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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