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
黑
江龙省民人政府立工法程序规作定2
00年0873月日1 1时574 分 51
题主分类 法:建制 设
立“” 法
黑江省龙民人政府立法作工程规序
定
政府令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府立政工作法序规程定已》二○○八于年月七日三经人民政府省第次常八务议会论通过,讨予现公,自布○○二八年月九一起日施行。
省长
栗战书
二○八○七月年二日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程序规作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 规了范地性方规草法的案拟和定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提高省府政立法作工质和效率量根据《,中人华民共国和立法》法、务院《国章制规程定条序》例《和黑江龙省民代人表大会及其务常委会立员法条》的例定,结合本规实省,际制本定规定
。第 条 二人民省府(以下简政称省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草案(规下简以法规草称)案和制定章,适规本用规定。
第三条 规本定所称规草案法是指,省政府法在定权内限拟定提并请省人代表民大会者其或务常委会审议员的规范性件草文。案
本定规称所章规是指省,府在政定权法限内按立照工法作序程制,定省政府令以布,具有公遍约普束的力规范性文件。
第条四拟 定规草法案制定规、章应遵当循下列则:
原
一()护社会维主义法的制一统尊和严符,宪法合、法和律政法行的规定;规
()二持坚主民、开公原的,则障公保民、法和人其组他通过多织种途径与参立法活动;
(三 科学)合地规理公民定、人法其他组和织的利与义务权,国家机的关权与力任责;
(四适)应本省经和社会发济展客观的要,突出地需方色,具特有操作可;性
(五)维 全护利局益不片,强调面地和方门利益部。
第五条 省府拟定法规政案的草主要工程作包序括法规项目提的出和规草法的起案、草审、查决定提和审请。议
省政 制定府规的章主要作程序工括包规章立项的、草起、审、决定查公、、布备、案释和译解。审
六条 第省府政制法机构责组织负规草法案拟的和规章的制定工定作。
政省部门府市和()人民地政府(署)、行(县市人民政府应)配当省合政法制机府构做,好政府立的法关工相作。
七条第 省府政制法机应当构省政府在制法信网站息,公布接受上立意法反见馈相关信的息。
公民法人和、他组其可以织过信函、通传真、子邮件等形式,对电法规和规的立章项起、、审草、实施提出查见,意省由府法制政机构有和关草单起决位定否采纳,并及是时反意馈。见
第八条 省府应当政建并完立调善研究查、法立听证、家咨专询证论立法和后评价有关等立法度。制
二章第 法立规划与划计
第 九 条省府政以根据可本经省济社会和展的实际发要需编制年立法规五,划并当应定年制度法立工计划作。
编
制五立年规法和划定制度立年法工作划,应当遵计循出突点与重筹兼统相结顾以及合、改立、废并举原的。则
十条第法规 和规的章立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项:
( 一)家已有国相关的律或法行政者规,且法作性操强较的,原则不上再项立;
(二) 家虽国相有关的律法或者行政法规,但定比规原较或则者授地权方出规定作,可以的项立;
()国家相关法律三或行政法规者已立项经,正制在定或者修订,的暂缓项立
; ()国四家未规定作,但本经省济社会和展发需急,具有地方特又色的作,为项立重;点
(五)
对项工作能够综合立项专,不单独立项的;
( )需六规要范的项事以可通立法以外的手过解决段,不予的立项。
已有
家相关部门规国或章者省本有已关法相的,规在规立章时应项按照当前第一项款第、项规定执二。行国相家部关规章门经立项的,在已规章项时应立当照前款按三第项定执行规。
第一条 十下组列或者织个可以人向省府法制政机构出提法项目立议建省,政府制机法构当应及提出时理处见:意
(一)由 省政部府或者市(门)地人民政府行(署)出;提
(二 由省政)府领导接提直;出
()三各由人民级表代大代会表或政者协委提员出
;
( )由四民公法人、或其者他组织提。出
政省门府网户和站政府省制法息信站应当开网辟专栏征集,政府省立法项目建议。
十第二 省政府部门或者条(地市人)政府(行署民提出)的法项立目建,议应由主要当责人负组召开织专题议会集讨体论,于每年十后月十三日前一以式正件形文报式省政送府制法机申构请立。项
省 政部门或者府市(地)人民府(政行署提)出立的法项目议,建应包括下当列主内容:要
(一)项目 名称
;
(二项目)制定的据依和要性必;
( 三)范的主要内规和容拟取的采要主措;施
(四)起
单位草人、及保员措施;
障
( )五国内相关立外法考资料参。
第 三条 十省府政法机构制当根据应省本济、经社发展的会实需际要省和府政确定的基本务,参任照务院的国立法规划年度立和法作工计,对立法项划建目议行进查研调究、审查论证后,向省政府提出度年立工法计作划草
案,省政府批准经后由,省府政制法机组织构实。施
年 立法工度作计划案中涉及草规法目的,项政省府法机构应制当与省人民表大会有关代专委门会员常务和委会员有工关机构作沟、通协。商
第十四 年条立度法工作计划列的项所目括包法规案和规草章部两分分,划分为正别式目项预和备目。项
经过初步 论,条证件成熟的项,列目为式项目;正要进需步调查一研究条,件基本熟的成项目列,预备为项。
目
第五十 条年度立工法作划计一经定,确得不意调整随确;调需整者或追加法立目项的由省政府法,制机提出构意见,报政省审府定。及法规项涉目整或者调加追的省,政法制机府应构当与人省代表大会有民专关委员门和常务会委员会关有工作机构通沟、协商。
第
章 三草起
第六条 十草法规草案或者规起,可章采取以政府省门部或市者()地民人政府(行)起署,省草政府制法构起草机或组织起草,委托者有关组或织者家起专等方式进行。草
法规 草或者案规由部门起章的草省政府法,机构制以提可前介,入予指导。以
第十七条 起草法规草或者规案章起,单位草应当成起草工立小组。作起工草小组可以邀请作关组织和有专家加参
。 起单位应草当保证起草作工件,条主其要负人和责主法管制以相及关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强加对草起工作督促和指的导。
第十八 条草法起草规或者案规章应当深入,查调究研总,实践结验,广经泛征有关机求、组织关和公的民见意,借国内外立鉴法验经。
起的草法规草案者或规章接直涉公民及法人、其他组织、切利身益的,或有者机关关组织、、公对其有重民意大分见歧,应当向的社公布,会求社征各会的意见;起草界位单也以可举听行证会,听意见。取
第十 九条 起草的法草案规或者章规涉及省府政相关门部能职的起草单,位应当征求相部门关意见相。部门应关认当真研并究提出面意见,书加本部盖门章后,按印规定时限反照意见馈起。单草对合理位意见当予应采以。纳
二十条 第法草案规者或章送规审送稿前,审应做好协当工作。起草单位调部内者下属或单有位歧分意见的起草,单应当进行位协;其调他部有分歧门意的见,起草位单可以邀有关部请门行协调,进有关门部负责人当应参加。
过经调有协关门部仍能不成一达意见致的,草起位向单政省府报法送规案或者草规章送稿时,应审同当时据实送不报意同及见关相依和据料材
。
二第一条 法规十案或者规章送审稿应当草由起草位主单要责负人织召开专题组
会议集讨论通过体;联合草起的规草法案或者规章送审,稿当分别应经联合起草单位主的要负人责会签。
第 十二二 条列年为度法立作工划正式计项目的规法草或案规者,起草章单应位当按省政照法制机构规府的时限定成起草完作工
。
第四 审章查
第二 三条 起十单草应位将当法草规案或规章者送审稿其说明以正式文件及形式,报省政送府,送省径府政制机构法审查,同时报送下列并材料
:
(一)起法草规草或案规者章依所据法的、律法规国和院相务政策关定;
规
(二 有关)部门规章外、有关省法规和规章及其他以相参考关资;料
()三有方面关意见的及协调以况情。
规法草案或规章者审稿的送起草说,应当包明括要必性可行性、规定的和主要制度措和施起草单位对有、方面意见关处的理情况等内。容
二十第四 省条政法府机构收制到法规案草者或规送章审后,稿应于二当十内日出初提步查意见,审重点下对列容进内行查审
: ( 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和律行政法规规,是定否本省与有地关性方规法和规章相接衔
;
()二是与世界贸否易组规则织我国的承和相抵触;诺
(三是)有否利本于经济省社会和发;展
( )四否经是过广征求泛见意并,分歧对较大意见协商后提出处的意理见;
五(是)科否、学效、有可;
行
(六)涉及部权门限,是否的与其能相一职;致
(七是否符)立合技法要求术
。
第二五十 条法草案或规规章者审稿送下列有形情之一,省政府的法制构应当机暂缓审查
:一(未)征有关求部或者行门政管相理人对意见;的
二(有关)部对主要内门容存较大争议在起草单位未,与其充协分商的
; (三)未经
起单位主要草负责组人织开专召题议会体讨集论过通;的
( 四)联起草的合法草规案者或规章审送,稿未经合联草起位单主要责人负会的签
;
五()法条件发生重大立变的化
;
六(致)立法使工无作法行的进其他形情
。 涉 法规草及案的缓审暂查省,府政法制构应当机省与人代民表会有大关门专委会员和务委员会常关有工机构作通沟协商、。
政府省制机构法对法草规案、章迭规稿审定决暂审缓的,应当书查面告起知草位单,明理由并提说工作建出议
。
第 十六条二 政省府法机构制审在查法草规时案可以邀,省人民代表请大有会关门专委会和员常务员委有关会工作机参加构。
第十七二 条省府政制法构机应组织对经当初后审本符合基求要法的规草
案或者规送审章进稿行修,形改成征意求见稿,发送有关后省政部门府、(地)人民政市(府行)署县、()市民政人、府专家及利害关以人系征意见;求以通过可络、网纸等形报式公开征意见求。
收 法到规草案或规者章求意见征稿的位单个和,人当应真认研究无论有,无意见,均当应照按定规时的书限面馈意反。见政府有省关部、市门地()人政府(行民)、署(市县人民)府政反馈的见应意加盖单当位章或者经印主负责人签要字后反馈省至政府法机制构。
到收规法案或者草章规征意求见稿的关有部门和政府,按未反馈意期的见,省政经法府机制构认确后视,为有没同不见。意
第十八二 条法规草或者案章征求规意见涉及稿大重、疑难题的问省,府法制机政可构召以开由关机关有、组和公民参加织座的会谈、研会讨听取,见,研意论究证起草。位单应到会当绍介情,听况取意见,答询回。
问第 十九条 专二性业、技性较术强法的草规或者规案章求意见稿,省征政法府制机可构以邀省请技科经济顾委员问、会省府法政咨制委员会询等询咨研究机构的有关专家行论证。对进科学可行、的见,省政府法制机意应当构予以采纳
。
第十三 条省府法制机政构当会应同起草单位或者关有员人法就草规案或规者征章求见稿意涉中的及主要题问,入深开省内外调展研究查广泛,听取有关关机、组和织公民的意。见
省 调内时,研政府法制机构省当提前四日应法规草案将或者章征求意见稿规送至有关发市()地人民府政行署)、县(市)人民政(法府制机构。有市关地)人(政府(民署)行县、(市人民政府)制法构机应当召、集主座持会谈或研者会,讨并提三日前法规草案将或者章征规意求见稿发至送参会员。人
三十第条 审一查规法案或草规章征求者意见,应当稿从列方下面借鉴内国外法经立和做验法:
()一关法相规规章和制的定、施实情;
况
(二)法项目涉立的重及、难点问题及解决办法点;
(三立)中法的经和验教;训
(四立法)后评。价
第十三二条 法规案草或者章规征意求稿有见列情形下一的之,省府政法机构制以举行立法可听会:证
(一)对省本经和社济会发展重大影响的;有
(二)直接 及涉民、法公人其他组织和切身利益的的;
(三设)行定许政的;可
(四对内容存在)大重见意分的;歧
(五需要)广听取泛见的意其情他形
。 第三十 条三听证会 表应当具有广代泛的代表。省政性法府机制构应当充考分虑听
证会表提代出的意和建议见。立法听规证则由省府政法制构另行机定,并规社会向公。布
第三 十四条 省政府制法机构应当织组召立开协法调,会对法草案规或规者章求意见征中涉稿及的问进题行调协,力求达成致意见。一
省 政府有部关门应当派代表本部选门见意的作人工参加立员协法调会,并协调会议单在签上意署见经过。调达协成一致见意的,有部关在门政府常省会议务全、体会讨论或者省人议民表大会及其常务代员委审议过会中,一程不般得再出提议;未达异成一致见的,有关部门意当书应提面理由和依据出,送报省府法政机构。制
第三 十五 条经省政法制机府构协调对法,规案草或规章者征意求稿见及的涉主问题要达成未致意见一,由省的政府法制机提构省政府请有关秘副长书、秘长书或协管省者长助理主协持。调
经调未协成达致一意见,的由省政府制法构提请机关有副省长调协。涉及两位以副上省主长管情况复杂、协调难且度大的较由,省政法制府机提构省请长或常者务副长省开省政府召题专议会行进研、协究。调
经 协调仍不同有见意,的省政法府机制构应当将要主问、题关有门的分部歧意、协调情见况省政和法府机构的制理意见处成报告形提报,省府政务会议常或者全体议研究决会。定
第三六十条省 府政法制构应机当召专门开议会对拟提,省政府报常会务或者议体全会讨论议法规的案或者规草征章意见稿进求集体行讨,并论据讨论意根形见法成草规案者或章规草及案其明说说明。应当包括下内列:容
一)依(和必据要;性
二()起和草审查的程过;
三)确(立的要主度和措制;
施
()解四决主要问的;题
五()大重争议题的协问情况;调
(六)应当说的明其问题他。
省府政法制机构体讨论时集,可邀请起以草位单列会议席。
第十三七条法 规案草者或规章草提案报政府常省务议会或全者会议体论前,应当报讨省政经府管主导同领意。
第三八十 条政省法制府机构应当在人民省表大代会其及常委务会会议员开召四日前十,将规法案草其说及明报提省政常务府议或会全体会议讨论者,时同报法送草规及其说明案的电文本;子省政府法制机应构在省当政常务府议或者全体会议召会二十开前,日做好规章讨论的关准有备作。工
第五章 讨论、定决和公布
第三九条 十接在到政省法府制机提报省政府常构会议务或全者体会讨论法议规案草规、草案的申章后,省请政办府厅应公及时当安排议予以会论,讨并提前将
法规案、草章草规发省政府常案会务议者或全会体组议成员研究。
人
政府省务常会或者议体会全议讨法规论草、规章草案案时,政府法省制构或者起机单位应草当会议向说作明,会与人应当充分发表员见。
意
第 十四条经 省政过府常会议务者或全体会讨议通过论法的规草和规章草案案,省政府法制由构机同会起草单位按,会议讨论意照见行修改后进报送,长省审。定
第四 十条一法规 案草经政省常务会府或议全者会体讨议通论后过,由长签省或署者省由长权省政府秘书长授签发以省政,府案的形议报式省人民送代大会表或其常务委员者会审议;规章案草经省府常政务议会或者全体议讨会通过后,由论省签署,长省政以令形式府布。公
章应规自当公之布起日三日内十在《,黑龙江报》、公《黑江龙报日》省政府和门网户站上刊或者发布。登《龙江黑报公》刊登的章文本规为标准本。文
第六
章其规定他
第 四二条十规 章应当公布自日之三起十内日,由政府省法依送国务报和院省民人表代会大常委员会备务。案
第十三条四 章解规由省政释法制府构机参规章送审稿审照程查提出序见意,省政府批准后报布。公
规章 解与规释具有章同等效力
。
第十四条四属 于政行理工管作中具体用规应章问题,省政府的有关门或部市者地)人民政府((行)署面书请求释的解,省府政制机法构应研究当答复其中;涉重及问大题的由,省政法府机制构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意同答复后。
第四 五条 省十政府法制构应当机及时对章规进行理,并提出修清改者废或止见。意
四第十六条法规 或者章有下规列形之一情的实施机关,者省或府政法制机应当及时构省政府提出向修、改止废的建议:
( )一与律法行政法、规者其他或上位法相触的;
抵
二()与国政家策违背相;
的 ( 三所规)的事范客观情况项发生大重化的;变
( 四经)过实检验,规定践的容内不合理或难以执者的;
行
(五)实施关发机变生的;化
( 六应当)修、改废止的他其情。形
规 章改修者废止的或序程,参本规定执行照。
第四十条 规章公布后七,当按照国家应定翻规译成文译英本。草起单位当应自章公规布日之三起日十内成完英文译本译工翻,并作英文译将本送稿审送省政报府制机法审构定。定工作应审当自规公章之日起布十日六内完成
。
起 草单位以委可省托政法府制构进行英文译本机翻译工作,翻的译用由起费单草位担承
。
第四十条八经 省府法政制机构
审定的规章英译本为文文正英译本式。黑《江公龙报》当应文刊登全英正文式译。英文本译本与中文文有歧本的义,中文以文本为。准
在 对外交中,往当应用规章使英文正的式译本。特殊因况急需情用使未审经的规章定英文译本的,当应在使用注时“非正明式译本“
。
第四九条 十章规实一施后,省年府政法机制构可会同实以部门,施取书面采求征意见、地实查调问和调查卷形等对式规章实的效施进果评价行,形成评并价报告。
评 价告报应当括基本包情况、实效施、存果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等内见。
容
七第 章附
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 二自○八年○月九日起施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