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2013年11月)
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10日
1、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是否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因此,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不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租赁的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如何摊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企业租赁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3、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同时,还吸纳失业人员,两项优惠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因此,对于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