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安全标准
从通报原因看,被通报的产品主要有以下三个质量问题(如图2所示):产品部件容易导致儿童窒息,84起,占玩具通报总数的42%;产品材料含高风险化学物质(如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苯乙酮等),58起,占通报总数的29%;产品存在令儿童受伤的危险(如刺伤、夹伤、视力或听力受损等),39起,占总数的19%。其他问题还包括:产品存在导致儿童被缠绕勒死的隐患,12起;玩具材质阻燃性能不合格或者易产生火花致使儿童烧伤,7起;微生物超标,2起。由于欧盟RAPEX 针对某一危险消费品的通报可能涉及1个以上的通报原因,因此通报原因总数有可能大于或等于通报总数。
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欧盟对儿童玩具安全性的监管目前主要集中在机械物理、易燃性和化学安全三个方面,下一篇将就此分别进行简要阐述。
欧美最新玩具法规简介
2008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在德国斯特拉斯堡投票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新玩具安全新指令提案,这表明欧洲内部就新玩具安全指令内容达成一致。新法案近期将正式公布。这是继2008年8月14日美国发布《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HR4040》以来针对玩具产品的又一个重要技术法规,修订通过后的欧盟玩具新指令是世界上最严格最苛刻的玩具法规。如果把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看作玩具产业的一道门槛,那么欧盟发布的新玩具安全指令就是一堵墙。上述两个法案将对世界玩具业特别是我国玩具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概况
欧洲议会通过的新玩具安全指令从提高玩具安全及加强玩具监管两个方面对旧玩具指令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在安全方面修订了机械物理、电性能、卫生安全、标识要求、制造商责任等,特别是在化学安全方面进行了很大幅度的修改,前所未有地提出了大量新的禁用化学物质。明确了玩具产品要求满足REACH 指令在内的欧盟通用化学品法规要求,这为日后增加限制新的化学物质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新指令的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一)、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适用范围、定义的变化
1、玩具定义
新指令将玩具的定义修订为“设计为或者预定为供14 岁以下儿童游戏中使用的产品,无论是否是专用的产品。” 列明了用于节日或庆典的装饰性物品、仿真模型等17种产品不属于玩具。
与88/378/EEC版本的玩具安全指令相比,新指令中玩具的定义更加明确,范围有所增加。如溜冰鞋(20 kg 以下儿童使用)、家用的儿童运动器材等都列入玩具的范畴。
2、对制造商、进口商进行定义,进一步分清职责
新指令对玩具“制造商”和“进口商”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规定玩具安全符合性的责任应由欧盟境内的代理商或进口商负责。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厂商是贴牌生产,并不是新玩具安全指令所定义的“制造商”,因此对于玩具的安全符合性不负有直接责任。
(二)、提出了严格的化学性能安全要求
玩具化学安全性要求的加强是新指令最主要的变化,新指令中对有害元素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了19种。并首次引入针对玩具中CMR (致癌、致基因突变或致生殖毒性)物质的特别条款,增加禁止使用某些易引起过敏的香味物质。明确提出了玩具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必须与欧盟REACH 法规相一致的要求,具体内容主要有:
1、迁移元素限制种类大幅增加、限量大幅降低
迁移元素限制由以前8种增加到19种,新增了铝、硼、钴、铜、锰、镍、锡、锶和锌等九种迁移元素的限制;对于迁移元素铬的限制,旧指令只要求限制总铬,并不分价态;新指令要求对三价铬和六价铬分别进行限制;对于锡元素的限制,除无机锡外,还对有机锡进行了限制。
旧指令针对所有材料基本是统一限量,新指令对玩具材料将按“干燥、易碎、粉状或易弯的玩具材料”,“液态或粘性玩具材料”以及“可刮下的玩具材料”三类分别设定高低不同的限量要求。
2、新指令首次提出禁止玩具中使用66种过敏性香味剂
新指令增加了55种致敏性香味剂和11种含量超0.01%则要求标识的致敏性有机化合物。而88/378/EEC指令中则没有明确的禁止有机化合物。
(三)机械、物理和卫生性能部分的变化
1、窒息危险
88/378/EEC指令主要是针对3岁以下儿童而制定禁止出现小零件以避免引起窒息危险。新指令扩大到对部分3岁以上儿童的玩具也禁止小零件的出现。例如部分乐器类玩具,因该类玩具需要放入嘴中,禁止出现小零件。
2、玩具食品
新指令增加对玩具内食品的要求:i) 此类玩具销售时,食品应当与玩具附件分开包装,ii) 包装本身不应存在小零件危险iii) 严格禁止与食品紧紧连为一体的玩具。
3、一般安全要求
新指令要求在设计玩具产品时应该把儿童难以预计的行为加以考虑,以期获得更大的安全保障。
4、卫生要求
新指令强调对玩具清洁和卫生方面的要求,对设计给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要求应该考虑被清洁的情况,如纺织品玩具在洗涤后仍应满足安全要求。
(四)警告标识和制造商责任
1、警告标识
新指令对警告标示的内容要求更加严格,包括:在对安全有帮助时对使用者的限制,包括使用者的年龄限制,能力条件或体重限制以及成人监护内容等;警告标识要标在包装上或其他易被消费者看到的地方等;此外还增加了食物中玩具的警告标识;化妆套装等含有芳香物质的警告标识等内容。
2、制造商责任
新指令要求对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档案中要包括产品的危害分析,即制造商在将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必须分析玩具在化学、物理、机械、电气、易燃性、卫生和辐射等方面的危害,并评估使用者接触这些危害的可
能性;要按照指令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进行评定;在玩具或包装或附带的资料上标注型号、批次等,以便追踪;进口商或分销商使用自有商标或对玩具做过改装后要承担制造商的责任。
3、对进口商和分销商要求
新指令要求进口商和分销商逐级检查,包括:进口商应检查制造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如是否有技术档案、是否进行过合格评定程序,需要时可随机抽样检验;合格标志,如将进口商名称打在玩具或包装上,以便联络;保证玩具上的说明书或其他资料是用消费者能理解的语言书写;保证在玩具运输或贮存过程仍然符合要求等。
(五)玩具产品认证程序和成员国市场监督
新指令要求根据欧盟765/2008/EC法规严格CE 标志认证规定及加强CE 标志的市场监督,新指令通过增加赋予成员国市场监管部门一些特定的权力来加强市场监管职责。
欧盟新指令在玩具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方面与88/378/EEC指令是相同的,没有增加强制第三方认证的内容。只是要求生产商制定合适的合格评定程序,予以执行,以此确保其基本要求得到遵守。
二、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概况
(一)、修订了表面涂层铅含量要求
法案修订了16 CFR CPSC 1303中关于表面涂层铅含量的要求。将产品表面涂层材料的总铅含量限值由不得超过重量的0.06%(600mg/kg)降至不得超过重量的0.009%(90mg/kg)。法案的背景源于美国大批的玩具召回事件,其中由于玩具中油漆铅含量超标而召回的玩具占一定比例。所以法案在2007年底提出的时候就已经受到广泛的关注,目前大部分品牌玩具的规范,以及国际买家的采购标准,都已控制在90mg/kg油漆铅含量以下,并且已在有效的运作。
(二)、 法案对产品基材中的含铅量进行了限定
法案规定产品中任何可接触部分的总铅含量限值不得超过总重量的0.06%(600 mg/kg),并且法规生效3年后,限值将降至不得超过总重量的0.01%(100 mg/kg)。一直以来,美国是对产品的油漆以及类似材料进行管控,主要原因是美方认为这些油漆会由于儿童的舔食而成为高度关注的部位。针对可接触的所有材料的限制方式,是美国提出的新的要求。
(三)、 对于产品中含有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进行限制
欧盟指令2005/84/EC对塑料玩具中的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进行了限制,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中对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的三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 、DBP 和BBP )和可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的三种邻苯二甲酸酯(DINP ,DIDP 和DNOP )的含量进行了限制。
(四)、 ASTM F963将上升为强制性标准
ASTM F 963标准过去一直是美国材料测试学会发布的自愿性玩具安全标准,新法规把该标准提升到法律监管的层面,意味着要强制执行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