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维护劳动者权益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了一起5名劳动者被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2013年前后,白某等5人陆续进入包头市某钢铁公司工作,双方约定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是公司却迟迟未按约定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
起初,白某等人还能顺利拿到工资。但2016年后,公司以工程款未结算,无力支付工资为由,让白某等人回家等通知。白某等人多次到公司讨要工资,公司先是百般推脱,然后承诺在2017年年前支付,然而承诺并未兑现。
无奈之下,白某等人今年2月中旬,来到包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请劳动仲裁。
包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调解室的工作人员约谈了该公司,公司则推说白某等人并非他们雇佣,而是其子公司的临时用工人员。仲裁院工作人员与子公司联系,其负责人避而不答。仲裁院工作人员经过多番询问调查,最终明确了用人单位就是该公司。但该公司咬定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3月初,仲裁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庭审。仲裁员与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白某等人目前就想尽快结案,拿到应得的报酬。仲裁员从法理与人情两方面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从法律上讲,公司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企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人情上说,白某等人在城市中做最苦、最累的工作,工资是他们维持家计的保障。”
最终,该公司同意为白某等5名当事人支付所欠劳动报酬共计9万余元,仲裁员当庭下达了调解书。拿到了拖欠近一年的工资,白某非常高兴:“感谢仲裁院,真没想到,办案效率这么高,递了申请书没几天就开庭了,这回总算是放心了。”
这起案例对进城务工人员也有借鉴意义,一定要在工作前就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资金额、支付时间、方式以及岗位责任等具体事项,在遇到争议时,也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