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和菜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安和菜市场改扩建工程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制 度
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和菜市场改扩建项目部
目 录
一、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03
二、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05
三、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06
四、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09
五、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1
六、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3
七、 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14
八、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6
九、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19
十、 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及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2 十一、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24 十二、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6
十三、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9 十四、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1 十五、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33 十六、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35 十七、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7 十八、 门卫管理制度……………………………………………43 十九、 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4 二十、 宿舍管理制度……………………………………………4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
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做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 所有施工队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
协议,并建立层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所有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操作进行培训并履行有关手续。
3、 各施工单位在进入现场后,将花名册及特殊工种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三日内报项目部登记。
4、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 每周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各专业技术员参加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施工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考评。
6、 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7、 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8、 对新入场的职工在正式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建立教育记录卡;
9、
付差使。
10、 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证件必须合格有效、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经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方可上岗;
11、 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2、 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13、 各施工单位须认真做好教育安全自查和班前活动记录记
录,每周安全检查之后交专职安全员审查。
14、 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安全员,并积极协助项目安全员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
15、 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一经查出,必须认真按要求整改,对不执行或拖延者,由安全员按奖罚条例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罚金由财务直接从工程承包费用中扣除,该款专款专用,用于对安全生产成绩较好的施工队及个人进行奖励。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搞好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安全技术水平,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增强每个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1、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
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新入厂的工人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
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工地上岗操作。
3、对变换工种、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新工种
新岗位的技术安全教育。技术简单的工程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技术复杂的工程教育后要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作业。
4、对全体工人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法制教育。每天的班
前讲话时间不少于15分钟。周一安全生产活动,时间不少于30钟。
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认真搞好活动记录。
5、在安全操作规程的改变,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的实
施,仪器、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重大事故的发生,不安全因素的出现等情况下,必须及时向有关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及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新工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新工人(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2、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
⑴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
⑵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⑶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⑷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⑸有关事故案例等。
3、项目级安全教育内容:
⑴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
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
⑶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⑷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⑸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⑹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⑺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⑻有关事故案例;
⑼《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
⑽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⑵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⑶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
⑷《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 ⑸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变换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内容:
⑴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⑵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⑶变换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必须重新接受项目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6、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中所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建筑电工、 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如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等。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三、经常性安全教育
1、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夜校”, 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2、培训内容:
⑴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相关文件;⑶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⑷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⑸《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消防安全知识等。
3、培训学时:对每一位农民工培训的时间为每月、每人不少于2次(4个学时),将教育培训内容和人员签到记录保存在项目部备查。
4、根据施工特点抓住五个关键时间点进行教育:工程突击赶任务不注意安全;工程接近尾声容易忽视安全;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季节气候变化;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进行防止事故发生的教育。
四、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员和劳务分包方负责人依据公司、项目、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五、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受教育率达到
100%。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场作业,未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六、安全教育卡的管理:项目部负责保存和管理分包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卡》。
七、本制度如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应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 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
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2、 根据本队(班)的施工条件,结合本队(班)人员情况,必须坚
持每天安全教育。
3、 项目部必须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并进
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 班前由队(班)长亲自检查所在的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如发现
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安排消除,落实整改后必须检查。
5、 班前对本队(班)的职工进行逐个检查:是否按要求使用安全防
护用品;是否按要求穿着;是否酒后上班;是否有情绪不振等现象,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6、 每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
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7、 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必须进行二查:一查其
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必须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8、 从关心职工,爱护职工的观点出发,在工作中发现有不安全行为
和环境因素,应严格批评教育和随时安排整改,做到对事不对人。
9、 认真填写“班前活动记录”,对当天施工中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必
须记录,并保持每周送安全科查验。
10、 队(班)应保持每周一次安全讲评,总结上周的安全工作,表扬
先进,制定本周安全工作和分析本周的不安全因素,加以防护。如自己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反映给项目部有关领导,协调解决。
11、 每周应组织本队(班)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各
项管理制度,使每个职工做到“我懂安全,我要安全”。
12、 经常讲安全,人人讲安全,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三
不伤害”的原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的作
业行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⑴ 建筑电工;
⑵建筑架子工;
⑶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⑷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⑹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如:锅炉司炉;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场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3、 从事上述特种作业的人员均为特种作业人员。
4、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
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5、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
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6、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项目部应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核对资格证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由项目部存档。并将汇总表及复印件报工程部备案。
7、 项目部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8、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安全管理人员
的检查。
9、 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10、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
度。
11、 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2、 特种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
理人员报告。
13、 特种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保管劳动防护用品。
14、 对于首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
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即首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作业时,应由非首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监护指导)。
15、 本制度如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不符,应按照现
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执行。
16、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安全技术,是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现场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事故而研究采取的技术措施,也是保证安全
顺利地完成各项任务的前提,因此,安全技术管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地实际情况,制定安全
技术管理制度如下: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在开工前编制 完毕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签好会签单。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一定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作业环境、队伍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3、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 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有计算。
4、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单独编
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5、所有手续必须齐全,审批人必须是签字不得打字或盖章。
6、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均必须交安全部门一份归档。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管 理 制 度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
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
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员、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6、安排班组长工作前,都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作业面的环境,工人的安全意识进行底要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7、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8、各级书面交底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
9、交底书要按单位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10、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11、各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交接人双方签字后必须及时
交安全部门一份,以便安全部门对施工部位进行检查。
12、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
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
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 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 、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 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
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1、应检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上岗证、机械设备运行、塔吊作业、高空作业、脚手架、施工用电等各种安全保险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其安全作用的有效性。
2、项目部安全股应组织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对现场的各种安
全防护、施工操作进行巡回检查,及时解决防护失效、不到位问题,严肃处理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并有权越级汇报和给予经济处罚。
3、对现场大、中型设备的进场运输、安装,要有专人负责协调和指挥,对其安装资质;操作人员上岗证;设备材料检验、检测合格证;安装方案;防护设施;安装调试等,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检验
和验收。
4、按现场文明施工要求检查材料区、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分类码放的范围、高度、重量,在保证施工通道、施工现场安全上是否符合施工和安全防护要求,如有问题应及时整改。
5、项目部应组织各专业人员按规定对塔吊的力矩、限位装置、
索具;施工用电设备、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
6、季节性安全生产应根据气候特点,提前预测不良气候可能给施工带来的危害及影响,检查施工方案、预防措施及准备是否到位,并检查过程中的执行情况。
7、做好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安排好施工、安全检查、治安保卫等值班人员及主要负责人,防止因思想松懈麻痹造成安全事故。
8、厕所应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流通清新,环境整洁,设有专人打扫、冲洗。
9、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计划,定人、定措施、定整改完成日期,有专人负责验证结果。
四、突击检查: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
干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三、 伤亡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
⑴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⑵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
⑴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
⑵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⑴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⑵《重伤范围》中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①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包括: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⑦脚部伤害包括: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
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⑧内部伤害:如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鉴定为较重的。
⑶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
四、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 事故的报告程序:
1、记录事故(不含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向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专职安全员向项目经理报告。
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上报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专职安全员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立即上报总经理、副总经理(主管生产安全)、工程部。
3、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上报公司领导和工程部公司领导。
4、重伤事故、一般事故及其等级以上的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上报工地专职安全员或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接到报告的项目管理人员立即上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立即上报总经理、副总经理(主管生产安全)、工程部。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和区县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若发生的是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治安事件等紧急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拨打119、110、120等急救电话。
若是分包单位发生事故的,应立即向总承包单位报告,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均依上述报告程序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和区县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
六、 若发生重伤事故、一般事故及其等级以上事故的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持法人委托书)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接受调查、询问。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救护受伤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者需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七、 事故调查:
1、记录事故(不含未遂事故):由项目部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在事故发生后5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工程部备案。
2、轻伤、未遂事故:由总经理指定人员,组织工程部、技术部、人事部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在事故发生后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将调查结果向总经理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由工程部备案。
3、重伤事故、一般事故及其等级以上的事故:由工程所在地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公司及项目部相关人员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项目部应准备好如下资料:
⑴描述事故经过的书面材料;
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⑶公司及分包方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
⑷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⑸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⑹受伤者的个人资料(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资料、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技术交底、受伤者的个人信息等);
八、 事故处理
1、记录事故(不含未遂事故):由项目部按公司《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2、轻伤、未遂事故:总经理按公司《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3、重伤事故、一般事故及其等级以上的事故:由政府部门处理。 九、 项目部负责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工程部督促检查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 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工程部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3、对事故的处理决定等。
十、 本制度如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应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一、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及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1、 机具设备管理工作由项目部统一负责,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
设备都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调度,统一协调,有计划的进退场。
2、 作业队所有进厂的施工机具必须提前申报,工程设备申报表必须
注明进厂机具的型号,数量及有关参数。并在进厂时做好登记,将登记表上报项目部,并随表附上进厂机具的合格证,项目部将对进厂机具每月定时检查,并随时抽检。
3、 凡是没有进厂登记的机具一律拒绝进厂。项目部对进厂机具进行
检查时,若发现没有做登记的机具将停止其使用,并有权调查其来历直至没收。
4、
5、 施工机具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施工机具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检验、测量以及试验设备包括已在现场使用的经纬仪、水准仪、用电要求。施工机具不得带病作业。
游标卡尺、500厘米以上钢直尺,压力表、氧气表、乙炔表、绝缘电阻表、万用表、电流表等,必须在有效使用期内,过期的要送检或更换。
6、
7、 施工现场所有使用的重点机具设备、仪器,都必须是经政府部门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施工设备、仪器及钢卷尺进行检查。检测合格后,并在有效期内完好无损。
若发现没登记,不合格,已损坏过期的正在使用及处于待用状态,项目部将按其使用的情况,对没有登记、不合格、已损坏过期的设备、仪器进行重新检查合格为止。
8、
9、 所使用的机具外壳接地必须符合要求,所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为符所有机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级配电箱的配量必须合规范要求的电缆线,不得用其他线代替。
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应小于1秒。
10、 进入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自觉接受项目部机械管理员的检查,对
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在24小
时内撤出厂外,否则,总包项目部有权予以处罚,并视情况轻重,给予500以上罚款。
11、 施工机具在使用时禁止带电移动,接、拆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负
责,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将上岗证复印件报项目部机械管理员备案。
机 械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1、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的安全装置和操作人员的资质需经过
现场的有关部门进行审验.不合格的机械和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中小型机械由分包单位组织安装后,需经有关部门进行验
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单交安全部门一份归挡。
3、机械操作,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并按规定取
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学员或取得学习证的人员,必须在持《操作证》人员监护下方准上岗作业。
4、定期对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
正,对查出的隐患要有文字记录,并落实责任,立项并限期整改。
5、塔吊的四限位两保限必须齐全有效,安装完毕后经有关部门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单交安全部门一份归档。
6、外用电梯附着锚固必须单独编制设计方案,安装完后经有关 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单交安全部门一份归档.
7、外用电梯每日工作前对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开关驱动
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试验,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8、塔吊、外用电梯遇五级以上大风应该停止作业。
施工机械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机械的防护对象主要有电锯、电刨、搅拌机、砂轮机。
2、电锯应对皮带加木制或铁制防护罩,电刨要放在木工棚内干燥处。
3、电刨的防护主要是对皮带进行木制或铁制防护罩,电刨要放在木工棚内干燥处。
4、搅拌机的防护主要是搭建防护棚,防雨和落物伤人。防护棚有钢管搭设,上设双层防护。
5、砂轮机应对其皮带进行密闭性防护,并且安放在钢筋工棚内干燥地面上。
施工机械检查维修制度
1、工地所有的机械设备应由施工负责人与机械班长进行编制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维修与保养,专职维修人员作好每日的例行保养以及要不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机械正常使用。
2、机械维修工必须做到施工机械好坏心中有数,以便能及时、准确的找到原因进行维修。要勤检查、勤维修、勤保养。
3、对各种机械检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决不能凑合勉强使用,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并做如实记录。
4、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玩忽职守,不按要求定期检修,造成机械带病运转和其它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管 理 制 度
1、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特
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 UDC 675-682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定本制度。
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防护用品”)。 3、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列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
(1)劳动防护用品由材料部集中统一采购。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场后,由现场安全员和库管员共同进行验收。材料部负责建立采购台帐、办理出入库手续。
(2)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负责发放给施工作业人员。项目部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3)劳动防护用品由分包方采购的,由分包方负责验收、建立台帐、发放记录,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分包方应将台帐、发放记录报项目部备案。项目部安全员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台帐建立、发放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
(4)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所采购劳动
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向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
(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单位采购。
(7)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5、库管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要求的储存、保管条件,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保管。
6、对在噪音、强光、辐射、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现场的操作人员,应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睛、面具、帽盔等用品。
7、对在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照需要分别供给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等用品。
8、对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应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鞋、绝缘手套等用品。
9、对在有毒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应该备有防毒救护器材。
10、对在食堂工作的炊事员,应发放工作服、工作帽等用品。
11、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应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12、劳动防护用品判废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予判废。
(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
(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3)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13、判废程序
(1)由材料部保管的劳动防护用品,材料部每年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由项目部保管的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进行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2)根据检查结果或检测报告结论,作出判废处理决定。
(3)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负责保管的部门(或项目部)及时回收与处置,被判废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继续使用。
14、本制度如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不符,应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执行。
15、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临 时 用 电 管 理 制 度
1、技术部门负责将编制好的临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 及时交安全部门一份归档。
2、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明确责任。
3、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现场维修 电工完成,作业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
4、电工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有两人以上配合进行,闸箱内作业线路应挂有“线路维修,禁止合闸”字样的表牌,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5、每周应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和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并做好记录。
6、各类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各类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及所用设备的性能,严禁各类机电设备带病运转。
7、各类机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人员 报告和解决。
8、停电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9、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 进行。
10、在施工程地下室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如必须使用220V以上 电气设备和灯具时,应制定强电进入措施。
11、电气设备及电缆的绝缘摇测记录及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应及时交安全部门一份归档。电工维修记录、值班记录由电工负责记录并保管,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
入使用,验收单交安全部门存档。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 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
环境污染和扰民。
2、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
施。
3、 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
观念。
4、 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
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5、 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
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6、 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7、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
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8、 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
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9、 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0、 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并及时清运出场。
11、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的要求。
12、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3、 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
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4、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
面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5、 食堂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16、 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17、 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
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18、 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
量方法》制定降噪措施。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胸牌制度,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佩戴胸牌
2.施工现场道路及施工场地做硬化处理硬化处理后的道路、场地
应平整、无积水。
3.施工区域内,各类物品按施工平面布置要求分区整齐堆放,并按标准挂牌标识。
4.现场搅拌机四周、材料场地周围及运输道路面上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施工过程和运输过程中散落砂浆和混凝土,应及时清理使用,做到工完场清,并明确责任人。
5.机械维修保养符合机械管理规定,挂牌标识整齐划一。
6.施工过程必须坚决落实工完脚下清的责任制,每天的垃圾由操作工人或安排专人清理,并运往指定垃圾站堆放,按期送往消纳场,保证现场整洁,文明。
7.施工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办公室、宿舍要做到整洁、卫生。
8.现场大门内外及施工区、生活区划分有卫生责任区,并明确责任人,根据工程大小,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的卫生及维护,使整个现场保持整洁卫生。
9.运输车辆不准带泥出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洒运输物。
10.生活区保持卫生,无污染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11.工地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并建立卫生值日及管理制度。
12.工地消防设施及相关标识牌按有关规定配备齐全,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3.每周对文明施工情况检查一次,与经济奖罚挂钩。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
2、现场消防道路畅通,标志明显,器材设备符合规定。严禁吸烟,
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条例处罚。
3、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严格执行领退料手续。
4、特殊工程持证上岗,明火作业要有用火证,专人看火并配灭火器。
5、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布置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应制定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预案。
6、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戴执勤标志。实行凭证件出入的制度。
7、更衣室、财会室及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制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8、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9、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要制定保卫措施。
10、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11、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
12、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13、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
14、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 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 项目部应在开工前15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当公安局消防科报审备案,并办理《消防施工许可证》。
三、 项目部应建立消防规章制度和义务消防组织,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人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
四、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不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五、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一般场所灭火器配置按每15~20米配置一组(不少于2具)灭火器,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灵敏有效。
六、 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七、 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八、 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从事焊接、切割作业前必须办理动
火证。
1、焊接、切割作业前,要对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或采取隔离措施如设防火毯;2、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
3、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4、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九、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在建工程内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配电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十一、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十二、 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分类单独存放,库房内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十三、 在建工程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进度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十四、 施工现场使用的水平式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十五、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十六、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在工程中采用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十七、 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设专人看护。
十八、 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
十九、 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即煤气灶和液化罐分室存放)。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第二章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二十、 禁火区域划分:
⒈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⑴禁火区域内;
⑵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⑶各种受压设备;
⑷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⑸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⑹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的物质的场所。
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二级动火:
⑴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⑵小型油箱等容器;
⑶登高焊、割作业。
⒊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二十一、 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等的区域。
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4、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并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火栓、砂箱、铁锹、灭火器等。
二十二、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由工长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安全员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由班组长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二十三、 特殊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24米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2、增设临时消防水箱、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3、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以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第三章 防火设施的配备要求
二十四、 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米。
二十五、 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升灭火器。 二十六、 临时木工棚、油漆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1个10升灭火器,但最少不得少于4具。
二十七、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二十八、 灭火器的铭牌必须朝外。
二十九、 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米。
三十、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环境温度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三十一、 灭火器自出厂日期算起,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 三十二、 入冬前应对消火栓、消防竖管进行保温。消防泵房内考虑采取措施,以免冻结。
三十三、 本制度如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不符,应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执行。
三十四、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
2、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留宿工地,外出职工不得迟于23时归队。
4、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公物及材料携出工地大门。
5、负责做好门卫区域的环卫工作。
6、认真做好信件、报刊的收发工作。
7、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现场的会客登记制度,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有进出现场的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登记。
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亦不得随便让他人代岗。严禁酒后值班。
9、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宜。
库 房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确性施工现场材料及工具临时存放库房,由于它的特殊性,在管
理上存在着诸多安全及消防隐患,所以在临时库房的管理上对安全消防方面做出如下规定:
一、库房管理员及保管人必须具备有较好的政治思想。
二、库房必须设在合理安全的地方,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有效消防器材,
仓库外要防火警示牌仓库内有防火标志。
三、仓库保管员要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管理制度、
知收发制度。
四、库房范围内严禁吸烟不准携带火种入内。
五、氧气瓶、乙炔瓶应按安全管理要求分别存放,存放区域不得使用
可能产生火星的工具。
六、货物码放要条理清楚、合理,对有特殊要求的装饰材料,必须采
取有效的措施,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应按要求分别存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七、射钉器及射钉弹应合理正确的使用、保管。
八、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更衣室,不准住人,不得作加工场,不得
堆积有油污的棉类织物在仓库内,以预防自燃。
九、注意库房内的照明及其它电器安全,防患于未然,消除火灾隐患。
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防火制度
1) 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和40瓦以上碘钨灯照明和取暖,严禁在房
内私接电线、电器设备及使用电加热器具。
2) 不准躺在床铺上吸烟,烟头、火柴、打火机不得随便乱扔,烟头要熄灭,放在烟灰缸里。
3) 严禁在房内点蜡烛。
4) 宿舍区域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严禁用易燃物支搭小房或隔墙。
5) 冬季取暖需用电暖器时,必须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
6 )严禁在宿舍内做饭或生明火,在房内烧饭、烧菜。
2、宿舍卫生制度
1 )严禁乱倒垃圾、脏水,随意从窗口抛掷垃圾,严禁随地大小便。
2) 严禁在规定区域外晒衣、晒被子,注意个人卫生
3) 必须建立宿舍值日制度,搞好室内卫生及门前三包工作。
4) 必须建立室长负责制,严禁赌博、斗殴、酗酒。
5 )必须爱护生活区内及宿舍内的公共财物、公共设施。
6 )宿舍内物品堆放必须规范。
3 外来人员应办理会客登记,未经许可不准随意进入宿舍及留宿。 4 住宿人员应认真执行以上规定,违者视情节轻重,将清退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