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行风评议员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三台县争胜乡中心小学校
政风行风评议员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工作作风进行公开评价,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民主监督活动。
一、对评议员的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政风行风评议为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思想。
2、熟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积极参与社会调查、集中评议、督促整改、拓展成果的评议全程工作,正确地行使知情权、评议权、监督权、建议权。
3、掌握被评议单位(系统、行业)开展行风建设的状况,熟知业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工作制度和措施。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民意,善于释疑、化解矛盾,达到解决问题、维护稳定、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目的,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连心桥”。
二、评议员的主要任务
1、按照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2、向被评议单位的服务对象了解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
3、收集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测评问卷调查;
4、综合分析和评价被评议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状况,写出评价分析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5、配合纠风办督促被评单位落实整改等工作。
三、评议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评议员在政风行风评议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1
1、知情权。评议员有权了解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评议员接到群众对被评议单位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的反映,应及时向纠风办报告;
2、建议权。评议员对在政风行风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被评部门和同级纠风办提出意见和建议;
3、评价权。评议员根据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对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方面情况进行评议、评价。
(二)评议员在政风行风评议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履行政风行风评议员职责,正确行使权力,按照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评议任务;
2、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道、正派,对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保证评议质量;
3、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形象,不得利用评议员身份与被评议单位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被评议单位泄露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四、对评议员的管理与监督
自治区纠风办负责政风行风评议员的管理与监督,协调安排评议期间评议员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评议员进行分组,并指定各小组召集人,召集人负责协调本小组的评议活动。纠风办指定专人与评议员联系,及时向评议员通报评议活动情况,听取评议员的意见和建议;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评议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中止其评议工作,直至解除聘约。
五、评议员的活动方式
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期间,纠风办一般每阶段组织一次活动,其余时间既可由评议小组组织活动,也可分别进行活动,评议员定期向纠风办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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