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管部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品质部内部管理,提高各品检员的检验判定能力及工作责任心,以杜绝类似品质异常的重复发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故制定以下处罚管理制度:
一、IQC来料检验:
1、仓库以书面形式通知品管检验,品管员未检或拒绝检验时,
品管员作以下处罚:第一次记缺点处理;第二次记警告处;以此类推;连续频繁出现,调离本岗或除名,直接组长负连带责任。
2、生产中来料质量异常问题,不良率超过10%,IQC检验员每
批记警告处理;不良率超过20%,按质量事故计算,每批记小过处理,不良率超过50%,按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每批记大过处理。
二、IPQC制程检验:
1、制程检验中品管员未检或拒绝检验时,品管员作以下处罚:
第一次记缺点处理;第二次记警告处;以此类推;连续频繁出现,调离本岗或除名,直接组长负连带责任。
A.制程检验中品管员未按规定对各机台(拉线)进行首检和巡检
或抽检检验,造成批次不良发生;
B.未对当班产品进行相关判定或对产品错误及误判;
C.未按规定的方式对当班所有产品相关标示及未按上级的指示的
标准进行判定的。
如犯以上各点,当值品检员:第一次记警告一次,第二次记小过一次;第三次记大过;三次以上调离本岗或除名。当值班组长、主管负管理责任。
3、OQC抽样检验:
成品出货前,要求对成品进行抽样,并根据检验的结果检验标签。因检验误判或标签贴错,造成出货后经客户检验不合格又整批退回等,当值品检第一次记小过处分;第二次记大过;第三次调离本岗或除名。当值班组长、主管负管理责任。
4、未按《产品检验管理规定》所述内容及要求实施的,品检第一次
警告;第二次记小过;三次以上调离本岗或除名。
5、各班组长在当值班内因督导、培训力度不够而连续出现品质事故
的,视情节轻重给以记过或调离本岗。
6、其他参照《品管部人员管理规定》、《公司管理手册》执行。
以上规定实施日: XX年04月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