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考核办法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意义
为进一步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办法
1、根据党章和大学生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针对学生党员的政治素质、业务学习、行为规范、群众基础等方面,确定学生党员的具体管理目标和考核内容 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分10个项目,每项目各为10分,总分为100分。 2、学生党员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应自觉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并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3、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各考评小组对每位学生党员的表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普通群众评议、支部评议四个层次进行;考核应对各项目给出具体分数,得分在6分以下的,该项目为不合格。
四、学生党员考核内容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提高理论修养,增强自身党性。 党员应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党课培
训、政治学习和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所属党支部的书记请假、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获得批准。 各学生党支部应对每次党课、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进行考勤。对未经批准,无故缺席者,此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2、刻苦学习业务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并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搞好学习,积极营造本宿舍、本班级的良好学习风气。 学生党员的学习成绩应达到本专业中等以上水平,本年度必修课程出现不及格或者年度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倒数20%的,此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若学生党员由于难以预料的非本人主观原因造成学习成绩下降,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对待。 3、组织观念强,服从党组织的各项安排,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参加各项组织活动,在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按时交纳党费。 4、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国家、学校、班级集体的关系; 学生党员应关心集体,带头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经常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此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5、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接受群众的监督,
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工作;从学习、生活、思想等各方面热情帮助其他同学;主动做好党支部所交给的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的工作。 6、工作主动,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提高工作水平,有独立承担工作的能力。 学生党员在承担各项学生工作中,因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等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该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7、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努力营造“讲政治、讲文明、讲学习、讲卫生”的宿舍氛围。 学生党员应带领本宿舍同学积极开展 “文明寝室”建设活动,对所在寝室的政治学习、学风建设、文明卫生等负有重要责任。党员所在寝室在各项
检查中成绩出现“差”的,该党员此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8、加强法制观念,纪律性强,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纪,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和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 学生党员对身边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各类不利于校园稳定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尽力阻止事态的发展;事发当时在现场而置之不理或是隐瞒不报的,该党员此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9、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党组织反馈群众中的热点问题及各种思想状况,为学校、学院学生工作或班级工作提供信息、
调查研究、出谋划策。 10、严于律己,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制度,自觉维护党员形象,综合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考核程序
1、学生本人:学生本人根据上述条例,依照自身情况对自己进行打分;
2、班级评价:班级对学生进行民意测评,测试学生日常表现;
3、学院意见:学院对学生进行操行评价,主要作为学生转正依据;
4、团委调查:组织成员对学生进行实际考察,看是否具备预备党员转正条件。
四、考核时间
依照学校实际时间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