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教材编写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
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
(教体艺[200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进一步深化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学校音乐教育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我部委托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中小学音乐教育发展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组研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课题组在对国内外普通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教育教学情况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和深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根据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起草了《课程方案》。现将经广泛征求意见和我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审议后修订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方案》说明印发给你们,《课程方案》从2005年秋季开始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综合大学、师范院校、艺术院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中实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及时总结经验,对《课程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请将本通知转发给本地区设有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点的所有普通高等学校。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
2.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说明
附件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 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二、培养规格
(一)领会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系统掌握从事学校音乐教育所必备的音乐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学校音乐课堂教学、指导
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并为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三)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的教育观,正确认识和把握学校音乐课程的性质、价值和目标,学会运用符合音乐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和科学的教学评估原则、方法,具有音乐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能运用计算机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具有现代教学手段的操作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尊重他人,具有团结精神和协作能力。
三、课程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
各类课程的课内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约720学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为1900—2100学时,按110—115学分安排。
专业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组成。
(一)必修课(约1000—1200学时,55—60学分。括号内数字为建议学分)
1.乐理与视唱练耳(8)
2.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8)
3.声乐(6)
4.钢琴(含歌曲伴奏)(6)
5.乐器演奏(中外乐器各一种)(6)
6.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3)
7.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3)
8.中国民族音乐(3)
9.外国民族音乐(3)
10.合唱与指挥(6)
11.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6)
(二)选修课(约810学时,45学分)
1.限选课(以下三组,每组须选修一门,共162学时,9学分)
(1)歌曲写作与改编(3)/小型乐队编配(3)
(2)合奏与指挥(3)/形体训练与舞蹈编导基础(3)
(3)艺术概论(3)/音乐美学基础(3)
2.任选课(约648学时,36学分)
(1)专业任选课(约432学时,24学分)
A .音乐教育与音乐科技类课程(约144学时,8学分):音乐教育学,中外音乐教育史,中外音乐教育比较,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学课件制作,计算机音乐等。
B .音乐学与作曲技法理论类课程(约144学时,8学分):音乐学概论,民族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学基础,外国音乐史学基础,音乐评论,音乐编辑,音乐文化;和声学,复调,曲式与音乐作品分析,配器法等。
C .音乐表演类课程(约144学时,8学分):声乐,声乐名作与演唱赏析,重唱与表
演唱,声乐教学法,朗诵与正音;钢琴(或手风琴、电子琴),钢琴名作与演奏赏析,钢琴教学法;中外管弦乐器演奏,器乐名作与演奏赏析,管弦乐器教学法,室内乐;戏剧表演与名作赏析,戏曲与说唱音乐等。
(2)美育、教育和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约216学时,12学分)
A .美育与其他艺术类课程(约108学时,6学分):中外美术简史与名作鉴赏,电影电视艺术简史与名作鉴赏,舞蹈名作鉴赏,戏剧名作鉴赏等。
B .教育与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约108学时,6学分):现代教育理论,中外教育史,汉语方言,中国文化简史,外国文化简史,中国文学简史,外国文学简史,中国哲学简史,西方哲学简史,中外文学名著导读,音乐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音乐专业外语文献选读,自然科学发展简史,信息技术与现代科技等。
(三)地方和学校课程(约180学时,10学分。根据区域性、民族性音乐教育的要求和学校特色开设课程)
民族音乐历史与文化,区域音乐历史与文化,少数民族乐器,民间音乐采风,民族音乐教学研究,民族语言的音乐教育实践等。
四、实践环节
社会实践(入学教育、军训、劳动教育、社会调查、毕业教育、就业指导) 教育实践(10—12周,其中见习1—2周,实习8—10周)
艺术实践(6周,第2、3、4、5、6、7学期集中进行,第7学期1周毕业汇报) 科研实践(论文写作及答辩,4周)
附件2: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说明
一、关于学时学分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中各类课程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约150学分,包括公共课程720学时、40学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1900—2100学时、110—115学分。专业课程中,必修课1000—1200学时、55—60学分,选修课中的限选课162学时、9学分,任选课的专业选修课432学时、24学分,美育、教育和文史哲、文理渗透类课程216学时、12学分,地方和学校课程180学时、10学分。
实践性环节以及学生自学、课外复习、训练等不计算在总学时数内。
二、关于课程设置
《课程方案》根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设计。《课程方案》确定了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和类型,各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开设课程。
本《课程方案》的基本特点是:
1.增大学校课程设置的自由度。基本思路为:必修课程学科化,选修课程类型化,地方和学校课程特色化。
2.拓展课程的形式和内容。具体表现为:精选必修课程,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增加选修课程门类,提倡课程形式多样化;整合单项课程,力求课程设置合理化。学生应获得不同门类的基本学分,以保证其知识结构的均衡合理。
3.为了更好地适应21世纪对音乐教育人才的需求,提高音乐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在选修课方面设置了限选课和任选课。任选课又由两大类、五小类构成。在确保实现教师教育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利于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发展需要主动积极地学习。
4.从课程结构和管理的改革入手,促进教学管理体制从学年学分制过渡到完全学分制。
5.各校可参照《课程方案》中建议的科目开设选修课,也可根据各自的资源和特长开设相应类别的选修课,以充分发挥本校优势和地域优势,办出各自的特色。
6.关于《课程方案》中必修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我部将组织编写各门必修课程的教学指导纲要,供各校参照执行。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4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04年12月29日 (中央法规)
《钢琴》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钢琴》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是学习音乐各相关课程的基础,并直接与基础音乐教育的课堂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相联系,是培养学生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基本能力的一门主干课程。本课程融知识性、技能性、艺术性和实践性为一体,对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发展学生的音乐才能具有重要作用。
(二)课程目标
1.了解钢琴的发展与演变过程、钢琴艺术发展简史以及钢琴演奏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钢琴演奏的基本方法与演奏技巧,能演奏中等程度的乐曲及伴奏曲,突出为歌曲配弹伴奏能力的培养。
3.与声乐教学相结合,具备自弹自唱的能力。
4.具备理解、分析、鉴赏钢琴音乐作品及演奏风格特点的能力,准确表现钢琴音乐作品。
5.掌握钢琴教学的基本方法,能胜任基础钢琴教学,能辅导中小学课外音乐活动。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
(1)重点选择适应当代大学生需要、思想性艺术性较高的古今中外经典钢琴音乐作品,同时注重选用优秀的钢琴音乐新作品为教学内容
(2)教学中应重视选择具有中国民族特点的钢琴音乐作品,使学生掌握中国钢琴作品的演奏风格。
(3)紧密结合基础音乐教育实际,适当选择中小学教材中的曲目以及青少年熟悉和喜爱的作品。
(4)恰当处理精练曲目和浏览曲目的关系,在保证练好一部分以提高演奏水平为目的的曲目的同时,注意选择以培养视奏能力、伴奏能力和自弹自唱能力为目的的曲目作为教学内容。
2.课程基本内容
(1)钢琴基本理论与知识
• 钢琴的构造,键盘的排列方式
• 钢琴发音的基本原理
• 钢琴的基本演奏形式
• 钢琴音乐作品的体裁与鉴赏
• 钢琴艺术发展简史
• 钢琴的保养及维护常识
(2)钢琴基本演奏方法
• 钢琴的基本演奏姿势,手型、手指的站立并能流畅地跑动,手臂放松,自然大方地演奏
• 钢琴基本演奏技术,非连音、连音、跳音,音阶、琶音、和弦的的弹奏方法
• 踏板的构造,各种踏板的运用方法,踏板在不同风格音乐作品中的表现意义
(3)钢琴弹奏技巧与综合技能
• 读谱方法与要求,准确地把握音乐的节拍与节奏,分句的方法,养成良好的读谱习惯
• 正确的声音概念建立及如何辨析声音的方法,把握不同风格作品的声音要求,学会体验音乐,表现音乐
• 歌曲钢琴即兴伴奏的理论与技巧,为旋律配和声的基本方法,各种伴奏音型在不同体裁歌曲伴奏中的运用方法
• 熟练演奏三升三降以内大小调的音阶、琶音、和弦。循序渐进地进行视奏与移调训练。掌握首调识谱法和简谱读法,具备自弹自唱的能力
(4)表现与审美
• 学习钢琴音乐表演与钢琴音乐审美的基本原则、钢琴音乐文化中的情感与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与审美能力
• 学会独立分析处理与准确表现钢琴音乐作品
• 进行合奏、伴奏训练,培养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及组织课外音乐活动的能力 • 在教育实习、见习过程中,了解基础音乐教育实际。在钢琴学习和教学实践中掌握青少年钢琴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基本方法
(二)课程教学
1.贯彻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尊重学生演奏基础及能力的差异。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为不同学生制定具体的教学实施方案。包括:目的要求,周进度和阶段进度,应完成的练习曲、乐曲的数量和具体曲目,技能技巧训练,教学实践等。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技巧训练的同时要注重技能的培养。技术的训练要循序渐进,由浅入深,乐曲选择应与学生的演奏水平相适应。
3.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
4.体现教师教育的特点,使学生的演奏技能反应与教学方法思维相互交融,让学生了解如何进行钢琴教学。注重学生钢琴歌曲伴奏能力和自弹自唱能力的
培养。加强多学科知识的融合与贯通,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5.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本课程可分别采用个别课、小组课、集体课等多种授课形式。集体课可利用数码钢琴教室和多媒体教学手段。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学时、学分
本课程总学时为108学时。学生修习完本课程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可获6学分。全部学程为三年,可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约占总学时的2/3,以基本技术训练为主,第二阶段约占总学时的1/3,以配弹歌曲伴奏训练为主。
(二)教学基本条件
1.教师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能运用现代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2.教学设备
(1)应配备实施个别授课及集体授课的教室,学生练习用的琴房,数码钢琴教室和多媒体教学设备。
(2)配备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音像资料;乐谱;图书、期刊(含纸质和电子等);教学课件、网络资源等。
(三)课程评价
1.钢琴课程评价的重点是考核学生综合运用钢琴的能力,包括钢琴演奏、伴奏能力和教学实践能力。依据学生的学习态度、专业基础、学习过程与效果以及考试现场发挥等方面做出客观的评价。评价标准主要看学生的演奏方法是否正确和规范,在音高、节奏、节拍、音色以及音乐表现力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准。可在学生之间进行互教考核,检查学生对教学方法的掌握程度。
2.采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现场点评与书面评语、教师与学生的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课程评价。
3.形成性评价是指对学生学习过程、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的关注和考察记录,包括学生出勤率、问题的解决方式、课内课外作业完成情况等;终结性评价指学期考试、学年考试等,为学生的期末成绩。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4.每学期应定期举行各种形式的教学观摩演奏会,并纳入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