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和特点
2工程质量监理要求
2.1钢结构工程施工监理要求
(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 (3)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检。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2钢结构工程监理验收规定
(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
(2)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范GB50205-2001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规范GB50205-2001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3)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规范GB50205-2001合格质量标准。 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4)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GB50205-2001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2.3钢结构工程材料质量监理 2.3.1钢材
(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国外进口材料。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3)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测。
(4)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或游标卡尺测。
(5)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 2)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3)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3.2焊接材料
(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准及检验报告等。
(2)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3)焊钉及焊接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10433)中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套。 检验方法:用钢尺或游标卡尺量测。
(4)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3.3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钉(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准及检验报告等。
(2)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应按规定检验其扭矩系数,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规范GB50205-2001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见规范GB50205-2001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3)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规定检验预拉力,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规范GB50205-2001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见规范GB50205-2001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外面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污赃物,螺纹不应损伤。
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对8.8级的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21-29;10.9级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32-36,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
检查数量:按规格抽查8只。
检验方法:硬度计、10倍放大镜或磁粉探伤。 2.3.4焊接球
(1)焊接球及制造焊接球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焊接球焊缝应进行无损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规范GB50205-2001中规定的二级质量标准。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超声波探伤或检查检验报告。
(3)焊接球直径、圆度、壁厚减薄量等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卡尺或测厚仪检查。
(4)焊接球表面应无明显波纹及局部凹凸不平不大于1.5mm。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弧形套模、卡尺和观察检查。 2.3.5螺栓球
(1)螺栓球及制造螺栓球节点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螺栓球不得有过烧、裂纹及褶皱。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5只。 检验方法:用10倍放大镜观察和表面探伤。
(3)螺栓球螺纹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GB196)中粗牙螺纹的规定,螺纹公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GB197)中6H级精度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5只。 检验方法:用标准螺纹规。
(4)螺栓球直径、圆度、相邻两螺栓孔中心线夹角等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卡尺和分度头仪检查。 2.3.6封板、锥头和套筒
(1)封板、锥头和套筒及制造封板、锥头和套筒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封板、锥头、套筒外观不得有裂纹、过烧及氧化皮。
检查数量:每种抽查5%,且不应少于10只。 检验方法:用放大镜观察和表面探伤。 2.3.7金属压型板
(1)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压型金属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3)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10倍放大镜检查及尺量。 2.3.8涂装材料
(1)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3)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3.9其他材料
(1)钢结构用橡胶垫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钢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2.4钢结构连接工程 2.4.1钢结构焊接施工 (1)钢构件焊接工程 1)监理巡视要点
①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②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③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同,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④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
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接、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下表规定
⑤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且不应大于10mm。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参见GB50205-2001的5.2.5)。
⑥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⑦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每25mm板厚1h确定。
⑧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下表规定。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及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mm)
⑨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⑩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⑩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2)监理验收资料
①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熔嘴等焊接材料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②焊条、焊剂等烘焙记录。
③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复验报告。 ④焊工合格证书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⑤施工单位首次采用的钢材和焊接材料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⑥无损检测报告和X射线底片。
⑦焊接工程有关竣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 ⑧技术复核记录。 ⑨隐蔽验收记录。
⑩焊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⑩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1其他有关文件的记录。 ○
(2)焊钉(栓钉)焊接工程 1)监理巡视要点
①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
②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③焊钉根部焊脚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360°的焊脚应进行修补。 2)监理验收资料
①焊钉、焊接瓷环等焊接材料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②瓷环等烘焙记录。
③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钉复验报告。
④焊钉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⑤施工单位首次采用的钢材和焊钉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⑥技术复核记录。 ⑦隐蔽验收记录。
⑧钢结构焊钉焊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⑨其他有关文件的记录。 2.4.2紧固件连接施工 (1)普通紧固件连接 1)监理巡视要点
①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规范GB50205—2001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规范GB50205-2001附录B的规定。
③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终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作标记,且按上述②的规定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④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拖拧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的规定。
⑤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 ⑥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
⑦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d为螺栓直径)。
⑧螺栓球节点网架总拼完成后,高强度螺栓与球节点应紧固连接,高强度螺栓拧入螺栓球内的螺纹长度不应小于1.0d (d为螺栓直径),连接处不应出现有间隙、松动等未拧紧情况。
2)监理验收资料
①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检查记录。 ②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复验报告和检查记录。 ③施工记录。 ④技术复核。
⑤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5零部件加工与钢结构安装工程 2.5.1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 (1)监理巡视要点 1)切割
①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②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③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2)矫正和成型
①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②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至700℃和800℃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
③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④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边缘加工
①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 ②边缘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①螺栓球成型后,不应有裂纹、褶皱、过烧。
②钢板压成半圆球后,表面不应有裂纹、褶皱;焊接球其对接坡口应采用机械加工,对接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
③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④焊接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制孔
①A、B级螺栓孔(Ⅰ类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μm。其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A、B级螺栓孔径的允许偏差(mm)
②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螺栓孔孔距允许偏差(mm
) ③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超过上表规定的允许偏差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 (2)监理验收资料
1)材料出厂合格证或复验报告 2)无损检测报告 3)技术复核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钢结构(零件及部件加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5.2钢构件组装工程 (1)监理巡视要点 1)焊接H型钢
①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②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mm)
2)组装
①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②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的规定。 ③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
④桁架结构杆件轴线交点错位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mm,允许偏差不得大于4.0mm。 3)端部铣平及安装焊缝坡口
①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②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符合下表的规定。
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mm)
③外露铣平面应防锈保护。
4)钢构件外形尺寸
①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②钢构件外形尺寸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单层钢柱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11
钢桁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钢管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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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验收资料
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钢结构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
3)原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复验、检测报告。 4)隐蔽工程检验项目验收记录。
5)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6)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7)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8)钢结构(构件组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2.5.3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1)监理巡视要点
1)高强度螺栓和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应采用试孔器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采用比孔公称直径小1.0mm的试孔器检查时,每组孔的通过率不应小于85%。 ②当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的试孔器检查时,通过率为100%。 2)预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13
1)构件尺寸检查记录 2)技术复核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钢构件(预拼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5.4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监理巡视要点 1)基础和支承面
①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的规格及其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
③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mm)
⑤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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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装和校正
①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②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③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mm)
④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⑥当钢桁架(或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桁架(或梁)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⑦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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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直梯》(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防护栏杆》(GB4053.3)和《固定式钢平台》(GB4053.4)的规定。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mm)
⑩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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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钢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2)监理验收资料 1)构件出厂合格证。
2)钢结构工程竣工图及相关文件。 3)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4)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5)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6)隐蔽验收记录。
7)钢结构单项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9)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0)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2.5.5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监理巡视要点 1)基础和支承面
①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锚栓)的规格和位置、地脚螺栓(锚栓)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mm)
②多层建筑以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或以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上表的规定。
③多层建筑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上表的规定。 ④当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上表的规定。
⑤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上表的规定。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2)安装和校正
①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②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mm)
③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④钢主梁、次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上表中有关的钢屋(托)架允许偏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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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钢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⑦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⑧钢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⑨主体结构总高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主体结构总高度的允许偏差(mm)
时,钢梁(或桁架)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⑩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钢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上表的规定。 ⑩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檩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上表的规定。 ⑩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直梯》(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防护栏杆》(GB4053.3)和《固定式钢平台》(GB4053.4)的规定。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上表规定。
⑩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中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上表规定。 (2)监理验收资料 1)构件出厂合格证。
2)钢结构工程竣工图及相关文件。 3)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4)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5)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6)隐蔽验收记录。
7)钢结构多层及高层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9)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0)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2.5.6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1)监理巡高要点
1)支承面顶板和支承垫块
①钢网架结构支座定位轴线的位置、支座锚栓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支承面顶板的位置、标高、水平度以及支座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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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垫块之间或不同类型刚性垫块之间不得互换使用。
④网架支座锚栓的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⑤支座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上表的规定。支座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2)总拼与安装
①小拼单元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小拼单元的允许偏差(mm)
② 中拼单元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③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且设计有要求时,应按下列项目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其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a焊接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及其匹配的钢管焊接成试件,进行轴心拉、压承载力试验,其试验破坏荷载值大于或等于1.6倍设计承载力为合格。
b螺栓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最大螺栓孔螺纹进行抗拉强度保证荷载试验,当达到螺栓的设计承载力时,螺孔、螺纹及封板仍完好无损为合格。
④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⑤钢网架结构安装完成后,其节点及杆件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的疤痕、泥沙和污垢。螺栓球节点应将所有接缝用油腻子填嵌严密,并应将多余螺孔封口。
⑥钢网架结构安装完成后,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钢网架结构安装完成后,其安装的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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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件出厂合格证
2)钢网架工程竣工图及相关文件 3)砂浆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4)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5)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6)隐蔽验收记录。
7)钢结构(网架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9)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0)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2.5.7压型金属板工程 (1)监理巡视要点 1)压型金属板制作
①压型金属板成型后,其基板不应有裂纹。
②有涂层、镀层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镀层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③压型金属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压型金属板的尺寸允许偏差(mm)
④压型金属板成型后,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凹凸和皱褶。 ⑤压型金属板施工现场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压型金属板施工现场制作的允许偏差(mm)
2)压型金属板安装
①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和包角板等应固定可靠、牢固,防腐涂料涂刷和密封材料敷设应完好,连接件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②压型金属板应在支承构件上可靠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下表所规定的数值。
压型金属板在支承构件上的搭接长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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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应可靠,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压型金属板安装应平整、顺直,板面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檐口和墙面下端应呈直线,不应有未经处理的错钻孔洞。
⑤压型金属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压型金属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
(2)监理验收资料
1) 材料出厂合格证和检验的报告。 2)技术复核记录。
3)有关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钢结构(压型金属板)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6钢结构防腐与防火
2.6.1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 (1)监理巡视要点
1)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下表规定。
2)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叠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3)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 4)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处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70%以上时,涂层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5)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2)监理验收资料
1)防腐涂料出厂合格证或复验报告。 2)涂装施工检查记录
3)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4)钢结构防腐涂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6.2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 (1)监理巡视要点
1)防火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底漆涂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1)的规定。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GB9978)的规定。
3)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4)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 5)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
6)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
(2)监理验收资料
1)材料出厂合格证或复验报告。 2)防火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 3)防火涂料施工检查记录。 4)观感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5)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7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
由建设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可知,钢结构工程中,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及索膜安装为工程关键部位(工序),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2.7.1钢结构安装 (1)钢构件验收
1)钢构件在进场时应有产品证明书,其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钢构件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应合格。 2)钢结构的主体结构、地下钢结构及维护系统构件,吊车梁和钢平台、钢梯、防护栏杆等在吊装前,应对其制作、装配、运输,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材料质量、钢结构构件的尺寸精度及构件制作质量,并予记录。
3)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2)定位轴线、标高和地脚螺栓的检查
安装前应对建筑物定位轴线、平面封闭角、底层柱的位置线、混凝土基础的标高和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复查,合格后方能开始安装。
上述检查,按柱基础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个,用经纬仪、水准仪、钢尺等实测。允许的偏差如上表所示。
(3)金属结构构件安装与校正
钢柱就位后,先调整标高,再调整位移,最后调整垂直度。柱子要按规范规定的数值进行校正,标准柱子的垂直偏差应校正到零。当上柱与下柱发生扭转错位时,可在连接上下柱的耳板处加垫板进行调整。标准柱子全部检查,非标准柱子抽查10%,且不少于3根。
(4)钢结构构件的连接施工
钢构件的现场连接是钢结构施工中的重要问题。对连接的基本要求是:提供设计要求的约束条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规定的延性,制作和施工简便。
目前钢结构的现场连接,主要是用高强度螺栓和电焊连接。钢柱多为坡口电焊连接。梁与柱、梁与梁的连接视约束要求而定,有的用高强度螺栓,有的则坡口焊和高强度螺栓共用。
1)钢结构焊接
①焊条选择和烘焙 钢结构焊接要正确选择焊条,这取决于结构所用钢材的种类。我国在焊接H型钢(YB3301)的使用说明中已有规定。对于已变质、吸潮、生锈、脏污和涂料剥落的焊条不准采用。焊接厚钢板,应选用与母材同一强度等级的焊条或焊丝。
焊条和粉芯焊丝使用前必须按质量要求进行烘焙。焊条在使用前应在300℃~350℃烘箱内烘焙1h,然后在100℃温度下恒温保存。焊接时从烘箱内取出焊条,放在具有120℃保温功能的手提式保温桶内带到焊件部位,随用随取,要在4h内用完,超过4h则焊条必须重新烘焙,当天用不完者亦要重新烘焙,严禁使用湿焊条。
焊条烘焙的温度和时间,取决于焊条的种类。 ②焊缝质量检验 钢结构焊缝质量检验分三级
1级检验的要求是全部焊缝进行外观检查和超声波检查,焊缝长度的2%进行X射线检查,并至少应有一张底片。
2级检验的要求是全部焊缝进行外观检查,并有50%的焊缝长度进行超声波检查。
3级检验的要求是全部焊缝进行外观检查。钢结构高层建筑的焊缝质量检验,属于2级检验,应按二级焊缝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
经检查发现焊缝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按同样的焊接工艺进行补焊,再经检查。同一部位的一条焊缝,修理不宜超过2次,否则要更换母材,或会同设计和质检部门协商处理。发现焊接引起母材裂纹或层状撕裂时地,宜更换母材,经设计和质检部门同意,也可进行局部处理。
2)钢结构构件高强度螺栓连接
①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验收与保管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批配套供应,并必须有出厂质量保证书。运至工地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及时检验其螺栓楔负载、螺母保证载荷、螺母及垫圈硬度、连接副的紧固轴力平均值和变异系数,检查结果应符合有关的规定。安装单位应按GB50205-2001规范的规定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高强度螺栓拧紧后,丝扣以露出2~4扣为宜,螺栓长度可根据下表选用。
在安装使用前严禁任意开箱。
②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对于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先用小锤(0.3Kg)敲击法进行普查,以防漏拧。然后对每个节点螺栓数的10%(不少于2个)进行扭矩检查。检查时先在螺杆端面和螺母上划一直线,然后将螺母拧松约60°.再用扭矩板手重新拧紧,使两线重合,测得此时的扭矩应在0.9Tch~1.1 Tch范围内。Tch按下式计算:
Tch=K²P²d (Tch:检查扭矩(N²m) P高强度螺栓预拉力设计值(kN)
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再扩大检查10%,如仍有不合格者,则整个节点的高强度螺栓应重新拧紧。扭矩检查 应在螺栓终拧1h 以后,24h之前完成。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终拧检查,以目测尾部梅花头拧断为合格。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于不能用专用扳手拧紧的,则按上述大六角高强度螺栓检查方法办理。
(5)钢结构安装工程验收
1)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2)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3)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2.7.2网架结构安装 (1)钢网架构件验收
1)钢网架构件在进场时应有产品证明书,其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钢网架制作和预拼装等分项工程验收应合格。
2)钢网架结构的螺栓球、焊接球、高强度螺栓、套筒杆件和节点板等在安装前,应对其制作、装配、运输,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材料质量、钢网架结构构件的尺寸精度及构件制作质量,并予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准安装。
3)钢网架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2)安装过程质量控制 1)构件安装位置
①安装时应控制施工等活荷载,严禁超过构件的承载能力。
②确定几何位置的底座、钢网架杆件应先安装在施工方案规定的位置上,并应做初步校正并固牢。 2)变形
已安装的结构单元,在检测调整时,应考虑外界环境如风力、误差、日照和构件自重等影响造成的变形。 3)节点的顶紧或坡口
①套筒与螺栓球节点平面应顶紧,无松动。
②焊接球节点坡口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垫块布置
①支承垫块的种类、规格、摆放位置和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②橡胶垫块与刚性垫块或其他不同类型刚性垫块之间不得互换使用。 ③垫块的布置不应使柱子或底座承受附加荷载。 5)安装测量
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进行。 (3)网架结构安装工程验收
1)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一个或若干检验批。
2)钢网架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2.7.3索膜安装
(1)钢构件、拉索安装
1)膜结构的钢构件、拉索进行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相关的土建结构工程经验收合格。
②钢构件、拉索及其配件经安装单位验收合格。 ③现场具备安装条件。 ④完成施工组织设计。
2)吊装前应检查支座、钢构件、拉索间相互连接部位的各项尺寸。支承结构预埋件位置的允许偏差为±5mm;同一支座地脚螺栓相对位置的允许偏差为±2mm.
3)对地脚螺栓、螺母应进行防锈和防碰撞保护。
4)对临时连接的部位应采取安全可靠、便于拆卸的固定措施。 (2)膜单元安装
1)膜单元安装应在全部土建和外装饰工程完工后进行。安装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应对安装现场可能作为膜材的物件采取防护措施。
2)安装单位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膜单元总装图和分装图进行安装。
3)在现场打开膜单元的包装前,应检查包装在运输过程中有无损坏。打开包装后,膜单元成品应经安装单位验收合格。
4)吊装膜单元前,应确定膜单元的准确安装位置。膜单元展开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膜材受到污染和损伤。展开和吊装膜单元时可使用临时夹板,但安装过程中应避免膜单元与临时夹板连接处产生撕裂。
5)膜单元宜连续安装就位,否则应采取可靠的临时固定措施。
6)当风力大于3级或气温低于4℃时,不宜进行膜单元安装。
7)膜材在防雨盖口等现场热合部位应无漏水、渗水现象,且表面应平整美观。 8)膜结构安装完毕后,应对膜体内、外表面进行清洁。 (3)施加预张力
1)对于通过集中施力点施加预张力的膜结构,在施加预张力前应将支座连接板和所有可调部件调节到位。 2)施力位置、位移量、施力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3)施加预张力应采用专用施力机具。每一施力位置使用的施力机具,其施力标定值不宜小于设计施力值的2倍。
4)施力机具的测力仪表均应事先标定。测力仪表的测力误差不得大于5%。
5)施加预张力应分步进行,各步的间隔时间宜大于24h。工程竣工两年后宜第二次施加预张力。
6)施加预张力时应以施力点位移达到设计值为控制标准,位移允许偏差为±10%。应由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选定有代表性的施力点。
2.8分部工程监理验收
2.8.1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钢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之一应按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当主体结构均为钢结构时应按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大型钢结构工程可划分成若干个子分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2)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1)单层钢结构按变形缝划分。
2)多层及高层钢结构按楼层或施工段划分。
3)压型金属板工程可按屋面、墙板、楼面等划分。
4)对于原材料及成品进场时的验收,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合并或分解检验批。 (3)检验批的验收是最小的验收单元,也是最重要和基本的验收工作内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乃至于单位工程验收,都是建立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之上的。
2.8.2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2)分项工程质量标准
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质量标准
钢结构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2)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4)有关观感质量应符合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