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法律教育的职业化取向
当代教育科学2008年第13期外国教育
论美国法律教育的职业化取向
●韩
慧
摘要: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职业阶层在美国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并对美国法
律教育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职业性成为美国法律教育的显著特征。美国职业性法律教育突出表现在法律教育的目标与功能、法律教育的体制、内容与方法、法律教育的管理与评估等方面。
关键词:美国;法律教育;职业性
法律职业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来说,法律职业者不仅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还包括从事法律教育和研究的法学家和法学教师。由于各国法律职业者在法律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法治模式,大体上有两种,一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法学家主导型法治,一般以成文法典为基础;一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法官和律师主导型法治,一般以判例法为基础。由于法律职业者对法治实践的影响和作用不同,他们对法律教育的影响和作用也形成差别,使各国法律教育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和特征。法律教育培养什么规格的法律职业者,以何种方式进行培养等问题受到各国法律职业者的关注,并尽可能地对本国法律教育施加影响,使法律教育按照其愿望和要求运行。
美国法律教育的历史发展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在权威性律师会馆进行的法律教育。接着是在律师办公室提供的类似于学徒制的法律教育。第三个时期是美国独立后开始涌现的私人法第四个时期是内战后大学法学院的法律教学院教育。
育。总体来看,美国法律教育是培养法律家而非法学家,职业化构成美国法律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
一、法律教育的目标和功能———服务于法律实践的职业性教育
传统大学教育是博雅教育,教育所追求的是向学生传授知识,提高学生修养。19世纪中叶由于受到德国科学主义的影响,博雅教育的传统观念逐渐被现代多元化的大学教育所取代。教育要适应工业化社会,要对社会发展有直接效用。在这一背景下,大学教育
中的职业性日益突出,甚至把职业培训视为大学教育的最高追求,尤其是在受实用主义哲学影响的美国,其大学教育带有鲜明的实用性和职业性特征,法律教育也不例外。
美国法律教育的主体是法学院,真正的现代法学院兴起于内战之后。美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化要求法律职业者的人数和质量相应地提高,在这一背景下,大学法学院和私立法学院为主的法律教育迅猛发展,业余法律教育也兴办起来。法学院的法律教育得到了社会的关注,法学院的目标和职能成为有关人士讨论的话题,职业教育成为绝大多数法学院的追如1922年乔治・华盛顿法学院宣称:“我们满怀信求。
心地期望这一天的到来———在较大程度上提高法学院的入学标准后,我们可以确保我们的社会拥有一个足够满足需求的法律职业阶层。”1935年乔治・华盛顿法学院再次宣称:“律师作为法官、管理者、立法者和法律顾问之间工作的公共属性的不断实现,已经使我们的法学院和律师资格考试官员认识到了其招募未来律师的巨大职责……乔治・华盛顿大学因此把法学院置于大学的教育基础之上,乃是为了真正服务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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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律师界和国家”。1924年普林斯顿大学也说:
“这个国家被律师所统治,普林斯顿的职责在于培养
[2]提供服务的人”。在这一背景下,美国法学院作为职
虽然一些著名的法学院业培训学院建立和发展起来。
在20世纪以来逐渐超越职业性目标,追求一定的学术影响,但是大部分法学院仍然保留着职业教育倾向,重视在法律职业中取得成功所必需之知识和技能的传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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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教育的体制———作为从事法律职业前提条件的本科教育备受青睐
美国的法律教育基本上划分为本科(学士班)和学士班的目的是灌输一种完研究生教育两个层次,“
全的科学的法律教育,预备将来做律师或法官等。研原则之研求,纯粹究院的目的,在奖励一般法律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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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究法律之性质及效用。”相比较而言,法学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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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律史等理论色彩较浓的课程证据规则等涉及具体法律部门和带有实和司法程序、
践性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和需要进行选择。按照美国法律协会的规定,法学院很重视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因此,除选修课和必修课之外,各法学院均要求学生在三年的学习期间每年都要学习法律写作和职业道德课程。法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协商和争端解决十大技能,如法律分析和推理能力、
能力,法律调查方法的能力、法律通讯和信息利用的能力、沟通和谈判的能力、组织开展法律工作的能力等。为了保证未来律师的素质,有的法学院还非常重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设置和学习,如俄亥俄州在
育受到美国人的青睐,读法学士的人数很多,而进入研究院继续深造的甚少。在美国的法学院中,读学士班的学生人数少则数百人,多则千余人,而研究院的因为法学士班的教育直接学生几乎从未超过一百人。
为造就将来的律师服务,而且要想从事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必须读法学院的“本科”即J.D,法律本科教育成为人们的选择,因为大部分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只对有法律本科(J.D)学位的人开放,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的法律部门在招聘时看重的也是J.D教
在美国,要进入法学院接受本科法律教育,学生必育。
须有一个非法律的第一学位,大部分学生已有一个其他专业的本科学位,也有一些已拿到其他专业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或几个本科学位。这样,美国把法律教育放在大学本科毕业后进行,这实际上是第二学位专业教育,是在大学本科的基础教育之后进行的一种非常专业化的职业教育。如此以来,法学院的本科教育尤其是著名法学院的教育竞争非常激烈。
美国法学研究生教育有一年制的硕士学位课程(MasterofLaws,简称LLM)和三至五年的博士学位(DoctorofJudicialScience,简称SJD)。硕士学位(LL.M.)是一年制的课程,不用写论文。法学博士学位(简称S.J.D或J.S.D)要三到五年时间,要求非常严
博格。除了对法律学术研究有兴趣的本国人读硕士、士学位外,美国学生在法学院本科毕业后绝大多数都直接参加工作。
三、法律教育的内容———实践性和应用性的课程体系
美国法律教育的职业性目标规制着法学院的课程设置,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以培养将来的法律职业家为核心,重视实践,强调职业性而非学术性。法学院的所有课程教学的侧重点都是教学生按照律师的习惯进行思维,锻炼学生对案件的分析和对法律的理解能力。法学院的课程大多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一般约占全部课程的1/3,是律师所必须掌握的基本知
识和技能。必修课一般在第一学年开设,包括侵权行合同法、财产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为法、
和宪法等。第二和第三学年以选修课为主。选修课内容广泛,有的学院多达一百多门课程。选修课一般包
1975年要求各法学院院长宣誓学生已经接受了10
个小时的《职业责任法典》的教育。印第安纳州要求学生必修“法律伦理学”之类的课程。[4]由于美国法律教育的职业性质,课程体系里相对缺乏理论性较强的课程的制度性激励机制,学生侧重于实用课程的学习,对理论性课程关注较少。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学院也在适时调整其课程体系,以适应新时期法律职业的需要。如增设大量新课程,逐渐强化学科分类,适应深化法律职业内部分工的需要;增加一些新的符合现代社会特点的重要的法律课程;增加了许多法学理论和法律历史课程,以开启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和开阔其理论视野。为了适应更高职业实践的要求,今天的法学院增加了直接训练实践能力的实践性课程,采用讨论课形式或其他方式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和技巧。
法学院的专业教育和律师资格考试的内容不完全统一,但这并不妨碍法学院提供较为系统的法律教育的目标,也不会妨碍学生系统地接受法律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律师资格考试要考的内容法学院要教,但那些律师资格考试不考但对学生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极其重要的内容,法学院也要安排相应课程。法学院的学生也认识到法学院教育是律师资格考试无法取代的,况且没有法学院颁发的JD学位也根本不让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法学院的教育和律师资格考试可以说是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培养学生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实现法律教育的职业性目标。
四、法律教育的方法———以案例教学法为主导的实践性教学
美国早先的学徒制法律教育方法虽然为美国培养了一批杰出的律师,但是它无法满足职业教育的需要,于是大学法学院教育取代学徒制成为法律教育的主要组织形式。内战之后,哈佛法学院首创的案例法教学得到推广,甚至成了美国法律教育的代名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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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分析能力得到了发展和提高,为其今后从事法律职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案例法的创始人兰德尔认为法律是一门科学,而科学意味着实用性,实用性是当时所有大学和法律教育的时代呼声。案例教学法正是满足了现代教育的最新需要,它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适应性,它注重在学生的思想中形成法律程序感方面所具有的独特能力,它的目学生借的在于培养学生像律师一样进行思考的能力。助于对案例的分析来寻找各种法律原则,训练法律思维,获得分析和综合能力。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世纪之交,哈佛法学院凭借其案例教学法成为法律教育的领导者。案例教学法被视为法律教育的一次革新,它让学生去感受获得法律知识的过程,去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这种职业的体验更多的需要来自学生自己的主动探索和主动发现的精神,而不是依靠教师的灌输。在案例教学法过程中,学生往往要对搜集的有关资料反复进行研究,使学生不但掌握法律上之原理原则,并且明了与法律相关的经济、政治和其他社会问题。这种教育始终强调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养成,训练学生职业化思维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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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的毕业生才有资格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和当律师。根据美国律师协会的规定,法律院校的标准涉及大致组织机构、教育计划与内容、师资队伍和图书馆设备比如,在组织机构方面,要求由热心发展教育等方面。
事业的人事组成董事会制定教育方针管理学校;由院聘请教员、设置课程、长和全体教职员制定教学计划、
招收学生、编造预算等;在教育计划方面,要求开设基本法律课程,培训法律技术,进行律师道德教育;在教职人员方面,要求有专职的院长和图书馆长,聘请具有高度法律专业知识,能够进行课堂讲授和科学研究的专任教师;在物质设备方面,要求有设备适当的教讨论室、模拟法庭、专任教师办公室。律师协会每室、
年都要对这些学院进行评估,这种由律师为主的专业人员对法律教育进行的评估,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通过对法律教育的质量、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师的水平和能力等方面的评估,改进法律教育质量,促进法律教育的发展。两大法律职业机构取代了政府对教育的直接干预,而成为领导、指挥和影响法律教育发展方向以及保证教育质量的组织力量。两大机构通过评估牢牢控制法学院发展数量和进程,使法学院优胜劣汰,并以其工作成效有力影响政府的教育决策,成为联邦政府调控的助手。这样,在美国,法律教育形成了一个有机的链条,法学院是生产法律职产品”,而最终业者的车间,法学院毕业生是它们的“检验产品是否合格的是美国法律实务界。
美国把职业法律教育作为其追求的目标,职业性决定着法律教育的模式、内容、方法等教育环节。美国职业性法律教育特别重视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和技巧。法学院正是通过这种职业教育为美国社法学院作为职业学院会培养高质量法律职业队伍,“
所提供的职业训练,在强度和纪律方面都几乎是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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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二的。”根据统计,美国人口只占不到世界人口的
20世纪40年代开始的临床教学也是一种典型
的法律职业教育方法。60年代,几乎有一半的法学院
开设了某种形式的临床学习项目,并且和法律服务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法律诊所里,学生在律师和教师的指导下办理真正的案件或财产、继承等方面的很多事务。在办案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和谈判技术,学习起草各种法律文件,熟悉法院和各部门具体工作的程序和技能。
五、法律教育的管理与评估———评估机构、评估标准和评估目的
为保证法律教育的顺利进行,实现法律教育的根本目标,从19世纪中叶起美国就建立了法律教育管理与评估制度,到20世纪50年代这一制度逐步完善。美国对法学院进行管理的不是联邦政府而是两个行业机构———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BarAssocia-tion,简称ABA)和美国法学院联合会(Associationof
10%,但是律师人数却占世界律师人数的70%,这充分
说明了美国法律教育的职业特性,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学院为美国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
参考文献:
[1][2][4][美]罗伯特.斯蒂文斯.阎亚林等译.法学院:19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法学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AmericanLawSchool,简称AALS)。它们在审核法学
院的资格、法学院的课程、职业道德以及促进法律教育的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美国律师协会成立于
2003.267.268.349.76.36.
[3]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82.[5][美]伯纳德.施瓦茨.王军译.美国法律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310.
1878年,是一个由律师自愿组织的全国性机构。美国法学院联合会于1900年在纽约州由32个法学院作
律师为创始会员成立。美国律师协会把法学院作为“职业的守门人”,对法学院有严格的要求。在美国大约有180多所美国律师协会承认的法学院,只有这些法
(作者: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责任编辑:许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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