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操作流程
工伤康复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3-07-30
一、工伤职工本人、单位或者其近亲属,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康复书面申请。
提出工伤康复申请时,需带齐以下材料:
(1)《江阴市工伤康复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申请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相关委托证明材料;
(5)发生工伤后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6)有效的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7)相关检查结果复印件;
二、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齐全,要求申请人在15日内补正全部材料。
三、康复对象确认:
在收齐申请材料后15日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伤职工的伤(病)情材料,依据《工伤康复介入标准》进行康复对象确认, 社保经办机构将确认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如果符合康复条件,工伤职工收到通知书后,可凭通知书到指定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四、康复医疗费用的结算
工伤职工在康复医疗机构康复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江阴市工伤康复申请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核定表》、工伤认定书、康复医疗机构有效票据、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等至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的支付范围,按照《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江苏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执行。
附:工伤康复医疗规程
工伤康复包含医疗康复、职业康复与社会康复等内容。
工伤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因存在肢体、器官功能性障碍或缺陷,可以通过医疗技术、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心理治疗、康复护理与职业训练等综合手段,使其达到功能部分恢复或完全恢复并获得就业能力,经办机构应鼓励其进行康复治疗,使其可以尽早重返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身体机能、心理康复或职业训练的,应由工伤协议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包括康复治疗项目、时间、预期效果和治疗费用等内容,工伤职工或近亲属提出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报社保经办机构批准。
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时,由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工伤协议机构提出意见,报经办机构批准。
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结束后,应由工伤协议机构做出最终评价,制定社会康复方案,提供残疾适应指导、家庭康复指导等。社保经办机构应对工伤职工康复治疗情况进行跟踪管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