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处理办法
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处理办法 1、教职工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根据其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是党员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给予处分。
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务、职称、岗薪)、待岗、下岗、开除。
3、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行政纪律处分中,警告、记过由学校决定,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在学校做出决定后两日内上报)。记大过、降级、待岗、下岗由教育集团决定;或由学校提出建议,由教育集团批准。处分决定要同本人见面,向教职工公布,存入本人档案。
5、行政处分中,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在年度内不得评为各级各类先进,在专业技术干部年度考核或管理干部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除下岗处分外,受到其它行政处分的,在三年内不得评为各级各类先进,在专业技术干部年度考核或管理干部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
6、为加强学校管理工作,强化学校、学校部门、年级组在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责任。在对犯错误的教职工进行行政处分的同时,对由本校做出处分决定的教职工所在部门、年级的负责人提出工作失
误、工作失察的责任处分。
7、由于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失误、工作失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教职工必须承担经济损失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赔偿。
对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几点工作措施:
1、各部门、各年级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真正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去,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创办特色的重要窗口,作为实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为社区群众提供良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真务实地做好工作,不能懈怠,不能一般性地组织。
2、各部门、各年级必须认真宣传工作意见精神,让全体教职工明确必须严肃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明确教职工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宣传工作不能有死角。同时,我们要推出一批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典型,在全校和社会广泛宣传,并给予重奖。对于由于违反职业道德,并且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教职工,决不能姑息迁就,任其发展,以确保本校的发展稳定的大局。
3、从2003年10月1日起,对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建立常规即时反馈机制:各部门、各年级在出现问题后十二小时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校工会和办公室。其中学生伤害事故必须在二小时内上报校工会和办公
室。超过以上时限的部门和个人,视为故意隐瞒,对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各部门、各年级对于发生的问题,不能不报,或瞒报、或护短。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4、要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与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教师篇》和CIS工程实施意见的落实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教育,加强道德规范教育,形成浓厚的思想政治工作氛围,确保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真正深入到每一名教职工思想和行为中去。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本校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实现,而且涉及到教职工的整体素质提高以及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年级必须站在改革与发展的高度,认真落实工作意见精神,促进本校理念的实现,为集团公司职工子女和社区群众提供优良的教育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