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防护设计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甲方): 四川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乐山市金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人(乙方): 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
项 目 名 称: 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
签 订 地 点: 四川省乐山市
签 订 时 间: 2012年 12 月 日
发包人:四川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乐山市金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 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项目名称、地点、规模、阶段
1.1工程项目名称: 罗浮盛世项目基坑支护和降水设计 。
1.2工程建设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滨江路北段与杨山路交汇处 。
1.3工程设计规模: 建筑面积约40000m 2的地下室基坑支护设计 。
1.4工程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 。
2.设计范围及内容
2.1设计范围: 基坑支护和降水设计 。
2.2设计内容: 罗浮盛世的基坑支护和降水施工图设计。
3.设计工作要求
3.1时间与进度: 7工作日 。
3.2设计质量与深度: 设计深度执行国家最新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施工图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需要 。
3.3其它约定: 符合地方和企业主管部门的评审要求,施工图需经第三方审查,审查通过后才交付设计成果 。
4.设计依据、标准和资质
4.1设计依据及标准
4.1.1设计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4.1.2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4.1.3 乙方采用的主要设计标准及规范: 现行规范及设计图纸 。
4.1.4 其它约定: / 。
5.资料提交及期限
5.1甲方于 合同签订三日后 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总平面图、地下室剖面图、管网平面图 。
5.2乙方于 7工作日到期 前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报告 。
6.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6.1合同价款(含税价)
(大写人民币): 8万 元。
(小写人民币): 80000.00 元。
该费用是乙方完成合同约定设计任务及内容所包含的全部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再另行取费。
6.2合同价款依据按 中标人投标文件上报价 方式确定。
6.3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合同价款的结算:总价包干,除非设计内容发生变化,否则不再办理结算。
6.3.2合同价款的支付:甲方按照以下第__6.3.2.1__种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6.3.2.1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后,甲方在 7 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合法正式发票支付。
6.3.2.2其他方式: / 。
7.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设计审查结论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直至通过审查。
7.1.2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设计工作人员。
7.1.3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7.1.4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7.1.5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确需委托第三方修改设计文件的,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7.1.6为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7.1.7其它约定: / 。
7.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2.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材料等。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材料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应在接到上述资料或材料后 3 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逾期未通知甲方改进或更换的,视为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材料等符合本合同约定。
7.2.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进行工程设计,严格审核设计文件,并按照约定的进度、质量交付
设计文件。
7.2.3按照甲方要求委派现场设计代表进行设计交底,配合施工,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
7.2.4委派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参加工程设计各个阶段的审查、协调会议以及工程验收工作,并及时完善和优化设计方案。
7.2.5按照设计内容和深度进行设计,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内容和另立项目重复收费。不得将重新描晒或只改换图标的设计按新项目收费。
7.2.6对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
7.2.7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设备和工艺生产线外,乙方在设计文件中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7.2.8工程设计应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满足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提高能效的设计方案。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设计错误造成安全、环境等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2.9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参加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对设计文件做必要的调整、补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后,如果在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乙方应当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如果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然应当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但是可以按照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费用由双方商定。
7.2.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业务转委托。
7.2.11其他约定: / 。
8. 设计变更
8.1甲方因下列原因可以进行设计变更, 甲方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或者对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设计人应及时修改设计、出图和办理相关手续,因为这些变更造成乙方设计文件交付日期延误的,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因为这些变更造成乙方返工修改设计的,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返工发生的费用。
8.1.1超出本合同范围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标准、条件。
8.1.2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作较大修改。
8.2乙方因下列原因可以进行设计变更。因变更增加的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造成的工期延误、停工、设备材料、退货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8.2.1设计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规范和本合同约定要求的。
8.2.2设计遗漏、错误、设计深度不够。
8.3因乙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的,乙方应提出设计变更书面申请,甲方对设计变更申请及理由进行审查批准。
8.4乙方不得为推卸设计责任,而以工程联络单的形式代替设计变更。
9.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9.1与本项目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如乙方在提供服务时须进入甲方生产作业现场,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HSE 管理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10. 保密及成果归属
10.1因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10.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获得的资料、信息应用于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活动。
10.3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露,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4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
11. 保险
11.1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为其工作人员办理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11.2双方应当各自对其设备进行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12.权利瑕疵担保
12.1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2乙方应保证交付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害第
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对因为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3. 违约责任
13.1甲方的违约责任
13.1.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致使乙方无法按期进行设计的,设计文件交付日期相应顺延。
13.1.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每迟延一日,应当承担迟延支付部分 0.5% 的违约金。
13.1.3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下列计算方法赔偿乙方损失。 / 。
13.1.4其他约定: / 。
13.2乙方的违约责任
13.2.1乙方未按期交付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迟延交付部分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2.2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和规范要求的,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在合同价款中扣除) 。 13.2.3由于设计遗漏、错误等原因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或第三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3.2.4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还应对因为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3.2.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
同价款,并对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3.2.6其他约定: / 。
14. 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4.2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8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据。 14.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4.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6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7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15. 争议的解决方式
15.1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5.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15.2.2 种方式解决。 15.2.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5.2.2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3其他方式: / 。
16.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6.1 本合同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生效。
16.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16.1.2其他约定: / 。
16.2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修订。 16.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在合同解除前依据本合同已经取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16.3.1甲方解除合同条件
16.3.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6.3.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6.3.1.3其他约定: / 。
16.3.2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16.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6.3.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6.3.2.3其他约定: / 。
16.4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6.4.1本合同任一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改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如果在该期限内仍没有改正该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则要求改正的一方有权在书面通知违反合同的一方九十天后终止本合同。
16.4.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16.4.3其他约定: / 。
16.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7. 附则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7.2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商定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由双方授权代表签订补充合同, 并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7.3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合同为准。
17.4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保存 3 份,乙方保存 3 份。 17.5 提供设计文本资料6套,按A3幅面装订,电子版1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