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注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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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费用
一般国际商标注册费用,需要知道注册的哪个国家,以及注册的类目是什么。
一、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需要的材料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必备的书件和资料:
(一)申请人的名义必须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并拥有以下内容之一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份: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居住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件复印件,
4、在中国无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无住所的中国侨民,应附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明一份。
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国家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二)申请人根据“指定国家”的类型准备以下内容之一的原属国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文件一份: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用于:纯“协定”和纯“议定书缔约方或共同缔约方),
2、《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用于:纯“协定”和纯“议定书缔约方或共同缔约方),
3、商标局出具的《商标申请受理证明》(用于:纯“议定书”缔约方)。
(四)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一份。
(五)按照规定要求填写中文国际商标申请书一份,同时必须在申请书上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字。或者,按照要求填写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同时必须在申请书上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字。
(六)商标图样:
(七)要求优先权的,应提供优先权证明。
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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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除纯“马德里写协定国”的其他协定成员国家或“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
(三)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四)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