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主要干部经济待遇的调研报告
关于**市村主要干部经济待遇的调研报告
村主要干部经济待遇问题, 关乎村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因而事关农村工作大局。为了解我市村主要干部经济待遇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探讨解决办法,7至8月,笔者参加了市政协组成的调研组, 听取了乡镇(街道)副书记和村主要干部70人参加的座谈会6个;参与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1300份;了解了周边县市解决村主要干部经济待遇的做法。通过对大量第一手资料的梳理、思考和分析,形成了解决村主要干部经济待遇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提供市委、市政府决策时参考。
一、我市村主要干部待遇的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662个建制村,村主要干部1315人,其中村党支部书记661人,村委会主任654人(包括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一肩挑”12人)。担任村主要干部10年以上且正常离任的有1000多人,其中10%以上为较困难人员。
1、误工报酬情况。目前,我市村主要干部按政策享受定额补贴,由任职津贴、责任补贴、目标考核补贴和浮动补贴四部分组成,经费由市、乡镇(街道)、村三级按照2:3:5的比例拼盘解决。2001年开始,市财政每年拿出80万元资金作为专项补助,2005年,市财政补助提高到每年160万元,并明确规定村主要干部的误工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2006年,全市村主要干部支出的误工报酬为898.2万元,其中乡镇(街道)补助192.1万元,市、乡镇(街道)两级补助实际比例为2:2.4。全市村主要干部的平均工资为6957元,比2006年我市农民人均收入8011元低了1054元。村主要干部中,拿到误工报酬最低的为1700元,最高为35670元,其中获得误工补助3000元以下的181人,3001-6000元的468人,6001-10000元的439人,10001-15000元的118人,15001-20000元的33人,20001-30000元的45人,30000元以上的7人。有208名村主要干部只能拿到市乡两级补贴,村级补助分文没有。
2、养老保险政策及其落实情况。2001年我市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扩面,使村主要干部也能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根据乡镇(街道)、村、个人以2:3:5的比例承担。目前我市除清凉峰镇和大峡谷镇以外,大部分乡镇(街道)都按照文件要求,出台了在职村主要干部养老保险政策,鼓励村主要干部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乡镇(街道)按照政策要求帮助缴纳一定比例的参保金额。从
2005年统计情况来看,全市只有466名村主要干部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占总数的36.1%,从调查问卷的情况来看,参加保险的村主要干部基本能够按比例享受乡镇(街道)的补助。大部分乡镇(街道)采取以货币补助给个人的方法解决村主要干部养老保险问题,补助标准根据各乡镇(街道)的实际,每年200-1500元不等,年终或届满领取。但是这些村主要干部领取了养老保险补助以后,多数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3、离任村主要干部待遇情况。市里至今没有专门出台已离任村主要干部保障政策,而是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关心离任村主要干部工作,市财政每年划拨10万元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奖给工作落实相对较好的乡镇(街道)。从调查摸底情况来看,各乡镇(街道)采取的措施类型多样,差异较大,没有统一标准。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以养老保险的方式解决。村主要干部在任期间,乡镇(街道)帮助其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到龄以后可按月领取一定的养老金,不再另行补助。第二类是以一次性补助方式解决。按照担任村主要干部任职年限,一次性给予补助。第三类是以定补的方式解决。按照担任村主要干部的年限,划定不同等次,逐年或逐月补助。但无论以何种形式补助,标准都较低。以补助额度在全市相对较高的锦城街道为例,对于离任村主要干部按照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划分4个档次,每月补助分别只有40元、44元、48元和56元。
4、村干部风险保障待遇情况。我市在2001年出台政策,要求按照乡镇(街道)和村1:1的出资比例建立风险保障基金,对工作原因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村主要干部,给予适当补助。座谈会反映,全市各乡镇(街道)每年都会有2-3起恶意损害村主要干部财产事件。目前,只有河桥镇和马啸乡建立了风险保障基金,其他乡镇(街道)则采用“一事一议”的形式给予补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村干部待遇现状的梳理,目前村主要干部经济待遇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总体水平偏低。从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看,2006年全市农民人均收入为8011元,而村主要干部的平均报酬为6957元,比当年农民人均收入低了1054
元,这与“村主要干部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有关规定有一定差距。与村主要干部对报酬的最低期望值比较来看,年报酬最低期望值在6000元以上的村主要干部占77%,而2006年报酬在6000元以上的村主要干部为642人,仅占全市村主要干部总数的49.7%。
2、不平衡现象突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地区之间很不平衡。2006年,玲珑片村主要干部平均报酬为9717.5元,於潜片为5940.7元,昌化片为5626.1元,昌北片为4151.1元,最高与最低的相差5566.4元。二是村干部个体之间极不平衡。2006年,全市村主要干部年报酬最高的达到35670元,最低的是1700元,相差20倍。三是村级补助额度的极不平衡。我们随机选取了4个片的4个乡镇(街道)进行了比较(见表1),最高和最低补助相差都在5000元以上。
表1 四乡镇(街道) 村主要干部误工报酬村级补助情况对比
四是村干部报酬与工作量之间的不平衡。近几年,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环境下,农村的公共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村庄整治、康庄工程、水利工程、低产林(地)改造、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土地复垦等项目建设,大大的增加了农村干部的工作量,再加上项目审批更倾向于经济薄弱的偏远农村,形成了偏远农村村干部工作量与职务报酬的较大反差。
3、报酬发放的程序不够规范。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干部报酬中村级部分的补助标准应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而多数村干部的报酬由村两委班子讨论决定,或村主要干部自行决定。
4、后顾之忧难解决(离任干部保障亟待解决)。村主要干部离任后缺乏必要的保障,已成为一个普遍关注和反响强烈的问题。参加座谈会的52个村主要干部中,至少有50%提出该问题,认为辛辛苦苦为党和人民工作了二三十年,老了却无人管、生活无保障,怎么能使现任的村干部安心工作?我们调研的18个乡镇(街道)中,有至少一半以上发生过涉及该问题的信访事宜。每年,有不少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关于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问题的建议、提案,但至今没有得到解决。现任的村主要干部中,还有64%的人没有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年后,会造成新一轮的离任干部保障问题“后遗症”。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思想重视不够(重视程度有差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落实村主要干部待遇问题上给予了积极的关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也作出了努力。但是村主要干部的待遇保障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较好解决,客观上有市乡两级财政困难的原因,但主要还是思想上重视不够。一直以来对村干部只注重“管理、规范和约束”,不注重“关心、爱护和支持”,热衷于下任务、压担子。在落实村干部待遇保障政策方面,往往是下个文件、万事大吉,对于上级的政策要求,层层打折扣,不能真正落实到位,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建制村规模不合理。全市建制村村均人口663人,人口最少的太阳镇马腿村仅有77人,500人以下的村占全市建制村总数的40.8%。这种建制现状,可以用三个词来概括:一是“庙小”。即村规模过小,直接导致了行政管理成本增加、要素分散、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班子力量弱的后果;二是“僧多”。即村干部人数多,目前我市大部分建制村的村干部人数在8人以上(村两委会6人,报帐员1人,妇女主任1人),全市村两委会干部就有3542人,无形中增加了村级经济负担;三是“粥少”。即村集体经济薄弱,无法为村干部待遇保障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撑。
3、保障机制不健全。从全国看,村主要干部待遇保障还缺乏一个科学的体系,表现为:村主要干部的定位和“权、责、利”的界定尚不够明晰,使得全国上下没有一套针对村主要干部待遇实现方式、实现标准、实现办法的科学参照体系,从而导致地方出台的都是权宜性的政策。从我市情况看,村主要干部待遇政策也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过于框架性和粗线条,操作性不强;二是政策规定与实际兑现的可能性存在一定的距离,村级承担50%的比例部分,有将近一半的村无法兑现或无法全额兑现;三是缺乏落实政策的监督制约机制,造成相关政策执行不够到位,2006年乡镇(街道)只承担了村主要干部报酬支出政策规定总数的24%,跟政策要求相差6个百分点,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
缴纳率也没有通过制约机制得以保证。
4、村集体经济薄弱缺后劲。2006年统计显示,全市有负债村71个,占10.7%,除去市财政划拨的项目建设资金之外,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1万元以下的村有196个,占29.6%,收入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村有51个,占7.7%。板桥乡的经济综合实力在所有乡镇(街道)中处于中等,但2006年20个村的集体总收入为35万元(市财政划拨的项目资金除外),村均只有1.7万元,西部地区和东部偏远山区农村的情况可见一斑。全市大多数行政村缺乏发展后劲,许多村靠拍卖村集体资产维持正常开支,还有为数不少的村集体资产为零,已经丧失了发展集体经济的必要基础。村级集体经济薄弱,造成村级承担部分报酬无法到位或全额到位。2006年有16.1%的村主要干部没有拿到村里的一分补助,31.6%的村干部不能全额领到村一级的补助。
三、对策和建议
村干部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村干部的工作绩效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成效。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对基层干部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的“三真”要求, 真正重视对村干部的激励和保障问题;要充分认识农村工作繁杂性、艰巨性和地域分散性给村干部带来的工作难度和强度,真正重视保护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充分认识到:村级组织在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实际工作中,承担了许多的“政务”,履行了许多政府工作职能,所以解决好村干部经济待遇问题,确保村一级工作正常运转,是各级政府应尽之义。这对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调整行政村规模,优化村级资源配置
要切实解决村干部的报酬问题,必须调整村级规模,合理设置村干部职数。建议将目前的建制村按照缩减50%以上的比例进行调整。村规模调整是提高现有资金有效利用度的最佳途径。目前市财政每年的补助为160万元,村主要干部人均可享受补助1216元。按照50%的缩减比例进行调整后,每人享受市财政补助的金额可以翻一番。以桐庐县为例,该县每年在村干部补助上的投入为130万元,但通过村规模调整,村主要干部缩减为378人,人均可享受县财政补助3439元,是我市的将近3倍(见表2)。村规模调整是实现村级资源有效整合与集约利用
的最佳手段。调整村规模,有利于村级资源与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有利于减少重复建设,较好的避免资源浪费,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壮大,进一步提高村一级误工报酬的支付能力;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促进新农村建设。
表2 周边县(市)村主要干部享受市财政补助情况
2、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村主要干部经济待遇标准
调研中,有90%以上的人员要求加大财政对村干部待遇保障的投入力度。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是上级政策要求。中央提出要扩大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要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等多个“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今年6月28日,省委组织部斯鑫良部长在学习许茂盛同志先进事迹座谈会上指出:要进一步落实村干部的误工报酬,逐年加大各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组织工作正常运转。临委办[2005]24号文件中规定村主要干部的误工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级财政补助也应同步增长。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是周边县市的基本做法。富阳市对村党支部书记的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年3000元,市财政按实际人数拨付到每个乡镇(街道)。淳安县财政补助村干部报酬的支出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是3‰, 我市仅为1‰。与我们毗邻的安徽宁国市,村主要干部享受市财政补助部分为每人每年4800元,是我们的4倍。从我市目前的财政情况看,挤一挤,解决村主要干部待遇保障也是可能的。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是树立市委市政府落实“三真”、关爱基层良好形象的有效举措。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解决村主要干部基本保障、养老保险和离任老干部生活补助问题,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大好事,是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能够使农村基层干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树立市委、市政府真心关爱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
3、完善和规范报酬机制,解决村主要干部后顾之忧
在调整村级规模、合理设置村干部职数、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的同时,要建立
完善村主要干部的待遇激励保障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在职村干部报酬机制。要根据现阶段的实际,确定好村主要干部报酬的基准数、构成和各主体的承担比例。建议村主要干部误工报酬由市、乡镇(街道)、村三级承担,比例建议为3:3:4。每年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按照目前我市经济发展趋势,农民人均收入提高幅度比较快,建议误工报酬标准初步定为每人每年10000元,经济条件好、发展快的乡镇(街道)、村,可以适当上浮。报酬由固定补贴、绩效补贴和浮动补贴三部分构成。固定补贴由市财政承担,比例在报酬标准的30%,按照建制村撤并以后估计,每年市财政需要承担198.6万元。绩效补贴由乡镇(街道)财政承担,根据年终对村主要干部的考核等次确定,承担比例在总报酬的30%以上。浮动补贴占总报酬的40%左右,由村财务支付,参照年终村主要干部民主评议结果发放。固定补贴和绩效补贴的经费纳入同一个账号,由乡镇(街道)管理,在每年年底根据考核情况一次性发放,浮动补贴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后,也在每年年底从村集体经济中列支。要建立村主要干部误工报酬增长机制,建议参照农民人均收入增长比例,每三年调整一次。(具体操作方案见附件一)
要进一步完善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机制。对于2001年之后任职或在职的村主要干部,必须要坚持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办法来解决离任后的保障问题,这样才能防止产生新的后遗症。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养老保险办法,建议参照个体劳动者的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金(2007年为每月270元),参保金额由市、乡镇(街道)、村和个人按照3:3:2:2的比例承担,按建制村撤并以后估算,市财政每年需落实专项经费65万元。要着重增加强制性条款,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在任村主要干部,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有乡镇(街道)统一办理。对拒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不得以任何形式享受各级养老保险补助。(具体操作方案见附件二)
要进一步完善离任村干部保障机制。建议以农村低保标准为参照系,出台一个统一的政策。年满60周岁的且正常离任的村主要干部,按照任职年限划分不同档次,给予不同的补助。10年以下的,由乡镇(街道)一次性给予补助;11-15年的,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2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为360元;16-20年的,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4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为720元;21-25年的,按
照农村低保标准的6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为1080元;25-30年的,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8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为1440元;31年以上的,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0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为1800元;担任正职11以上的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和乡镇(街道)按照1:1的比例分担,每年市财政估计需要70万元专项经费(具体操作方案见附件三)。同时,要建立已退特困村主要干部的救助机制。对那些生活确实非常困难的离任村主要干部,乡镇(街道)要给予一定困难补助。
4、增强“造血”功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挖掘潜力,增强“造血”功能,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解决村干部待遇问题的重要渠道之一, 也是解决村干部报酬问题的根本所在。(要以乡为单位,协助各个村建立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乡以上财政对农村的支持,要注意统筹兼顾,避免会哭的孩子多吃奶,要注意总结和推广企业、机关部门和农村挂钩结对的经验,要寻找农民致富的路陉,如办厂,联系外出打工等。)要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加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政府职能部门在农业产业化建设、康庄工程、村庄整治等项目方面,对经济薄弱村,在政策上要适当倾斜,帮助发展村级社会事业和村级集体经济。要拓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思路。做好集体存量资产文章,进行集体资产登记和评估,明晰产权,量化资产,利用股份制或合作制形式参与经营,促进集体资产的增值;具备条件的村可以参与建造相对集中具有特色的专业市场、标准厂房、仓储设施等,以参股和租赁的方式,从中获取经营收益。做好土地文章,积极开展土地置换,通过土地置换获取新增有效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和经营;利用好现有政策,积极开展建设用地复垦,通过土地指标的置换增加村集体收入。做好资源开发利用文章,西部山区利用旅游资源、山林资源、地下矿产资源、野生鱼类等生态资源,采用集体参与管理经营的形式增加收入,等等。要集约使用村集体资金。规范财务制度,进一步促进村级财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做到帐目清楚、开支合理,减少不必要或盲目性的支出,提高集体资金的有效利用度。要提高村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一支懂经营、会管理、素质高、善创新、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村干部队伍,特别是要选好支部书记。一方面要增强村干部带头致富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培养村干部开辟增收渠道的能力。同时要结合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村干部的行为,避免因主观原因造成集体经济的损失。
四、讨论和小结
1、关于村干部的定位。
村干部是干部队伍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特殊性体现在:
①他们是非职业干部队伍。即是说,一是没有纳入我国干部队伍的管理体制;二是一支不脱产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严格地说,村干部享有一定的经济待遇,并不具有工资性收入的性质,而是带有一种补偿、奖励、贴补的性质。
②他们是村民自治组织的核心。第一,他们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家庭、个体的桥梁、纽带;第二,他们是农村中的精英、骨干、能人,是几千年来村落文化中“乡绅”、“族主”身份的变革和延伸,他们在村民中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号召力,至少是某一部分村民的代表;第三,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是前沿阵地的带头人,是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最终落实者,是党和政府、社会提供的各项建设资金的经手者和操办人。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以及“支部建在连上”,都体现了这一干部队伍特殊群体的特殊功能。
③他们是一支相对流动和变动大的干部群体。在他们之中,虽然担任村干部的持续时间比较长,但担任正职的时间由于受任期和选举制度的限制相对较短。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的易人是常态,变动性较大。
归纳起来说,作为村干部整体,是一支活跃在农村基层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干部队伍;作为村干部个体,是没有干部身份,没有工资性收入,非终身制的农村精英。
2、关于给予村干部以一定经济待遇的认识。
①要不要给农村干部以一定的经济待遇。这一点已达成共识,至少是对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待遇这一点已达成共识。事实上,我市自2001年以来,已经这样做了。
②许多乡镇干部和县级涉农机关干部认为,农村干部是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待遇,但一是要注意把握给多少的参照系,因为农村干部首先是农民,他们是有土地可供使用的;二是要把做多少事与给多少钱挂起钩来,定编、定岗、定职责、定任务、定报酬;三是一定要有创新的考核机制,尽量避免现存体制中考质不考量或流于形式的缺陷。
③从村干部的座谈和问卷调查情况看,他们当然对给予和增加经济待遇抱着
肯定和期望的态度,甚至有少数村干部认为村级干部经济待遇应与专管员类比。但多数村干部对增加多少经济待遇,并不是特别关心。其中的原因,一是有觉悟,认为现在市、乡、村财政的状况,能够适当多给一点,已经是很关爱了;二是从深层次讲,极大多数农村干部并不是冲着这一点钱来的。客观地说,现在为什么这么多的人争着当村委会主任,自告奋勇地要当村支书,因为当村干部有好处。这个好处包括可以出人头地,实现自身价值,办事方便,了解信息快,在政府机关增加人脉,在村里资源分配占据有利位置,说话份量重,让人尊重等等。而“工资性收入”的多少,倒是其次的。这就是许多村干部对现在拿多少补助不是十分关注,对“身后事”,即离任以后给多少经济待遇(指参加保险)更为关注的原因。
3、关于村干部待遇的给定标准参照系。
鉴于我市2005年以文件形式要求对村级干部的误工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从调查的情况看,以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为村干部经济报酬参照系的意见比较集中。 [数学模型:条件:①按现有村规模、村主要干部人数;②按年人均农民纯收入;③按照市、乡镇、村2:3:5的比例;得出:2006~2010年:市财政应准备多少资金;乡财政应提供多少资金;村一级应提供多少资金。]
4、关于村干部经济待遇的级别档次划分。
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在同一个村的村干部中,两委会主要领导与两委会一般成员和主要职能成员的经济待遇,应该有所区别。在实际中,极大多数村都是这样做的。比较普遍的约定是:①村委会主任、支书参照农民人均纯收入,发给每月600元上下的补贴;②村妇女主任(一般兼职计生和公共卫生)、村主办会计(报帐员)按村主任、书记的80%发给补贴;③村两委会其他成员及党员按实发给每天30元上下的误工补贴。
5、关于村干部经济待遇中的社会保险问题(包括养老保险、大病保险、农作物保险等)。
自临委办2001年颁发《关于在全市行政村主要干部中试行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以来,各个乡镇对此都采取了一些办法。其中以于潜镇和千洪乡的做法比较有代表性。(注)给予村主要干部参保以一定的经济补助,这是村级干部最为关注的问题,其关注率超过对任期内年度经济补贴的期望值。我们认为,现
在以基本养老保险每年交费率的一定比例将人民币直接补助给村主要干部的做法有很多的弊端,其中最主要的是由于没有参保,起不到保险的作用。
6、关于行政村规模的设置问题。
认为行政村规模太小,导致运作成本太高,建议在调查研究和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将662个行政村按3:1或较大的力度予以调整,成为绝大多数乡镇干部的一个共识。于潜镇的董武和西天目乡的周骋说:撤村的紧迫感越来越重。不撤,对经济发展对组织建设都不利。撤拼,至少有四大好处。一是对加强基础组织建设有好处;二是可以降低运营成本;三是可以突出中心村的地位。在听了诸多反映之后,我们也认为,系统性的解决农村干部报酬问题,拟放在村级规模调整之后。
7、关于解决农村干部待遇相关联的两件新事。
一是大学生担任“村官”。从中央的提倡和各省的情况看,大学毕业生被选拔担任“村官”将由点到面,逐步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添新的血液。他们的经济待遇,通行的做法是每月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工资性补贴或工资。有的省、市、县还为他们提供低息或贴息创业资金,鼓励他们在当地所在村干一番事业,带头致富。二是乡镇干部担任“村官”。按照现在的干部政策,一般年满48岁,乡镇副职就要从领导干部岗位上退下来,只是担任一般性的事务性工作或务虚工作,造成人力资源极大的不节约。在全国性的乡镇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很有必要在一定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的配套激励下,刺激一批有丰富经验的乡镇公务员担任中心村的主要领导(书记或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市要站在改革开放的前列,对此理应先行一步,作出提前应对的举措。
小结。
从近千份问卷调查和6个座谈会70余人的发言中,我们可以看到,自2001年以来,**市委和政府落实“三真”,关爱基层,是动了真格,做了实事,并得到了广大村干部一致认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动村级主要领导工作积极性的激励作用。现在,村主要领导享受定额补贴,经费由市、乡、村统筹解决,已约定俗成,形成惯例。然而,由于给村干部发放经济待遇是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个新问题,加上受到财力、规模、工作职能范围核定、群众情绪、人民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各个乡镇各个村的实际执行情况是不一样的,但总的
并没有越出市委办2005年24号文件的框架。
结合众多村干部的要求和乡镇干部的建议,对规范和解决农村干部经济待遇问题提出如下工作思路:
1、在调整村级规模之前,不宜出台系统性的规范农村干部经济待遇的意见,但应出台落实临委办[2005]24号和[2001]24号、56号文件的实施细则,起到“维持现状,有所改善”的作用,使得各个乡镇、村运作起来有依据、更规范。
2、在调整村级规模之后,应及时出台系统性的规范农村干部经济待遇的政策办法。在出台系统性的政策之前,需理清若干问题:(1)农村干部是有土地的;
(2)村一级组织是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地方财政给予村干部的经济补助应该是与村干部所承担的一部分理应由政府担负的社会职能相对应的;
(3)村干部为什么这么多人抢着当;(4)农村干部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什么(而不是去做乡镇公务员份内的事);(5)多少农村居民养一个村干部是最经济的;
(6)什么样的经济待遇是和谐的,既能得到多数农村居民的认可,又能起到激励村干部的作用。
3、至所以把调整村级规模作为系统规范村干部经济待遇的一个前提条件提出来,是因为农村居民向中心村集聚是一个大的趋势和发展规律。村规模调整是提高现有资金有效利用度的最佳途径,是实现村级资源有效整合与集约利用的最佳手段。
附件:
(一)**市行政村主要干部工效补贴发放办法(试行)
(二)**市行政村主要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
(三)**市离任村主要干部生活补贴办法(试行)
附件一:
**市行政村主要干部工效补贴发放办法(试行)
为提高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市农村的发展与稳定,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定在全市行政村主要干部中试行工效补贴发放办法。
1、发放对象: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补贴的构成:固定补贴、绩效补贴和浮动补贴三部分组成。
(1)固定补贴:实行全市统一标准,按照每人每月250元的标准发放。村
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固定补贴上浮20%,即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固定补贴经费由市财政保障,每年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到乡镇财政。
(2)绩效补贴:基准数为每人每月250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绩效补贴上浮20%,即每人每月300元。由乡镇(街道)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确定相应的分值。年终进行100分制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经济总收入、集体经济年收入、农民人均收入、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党建工作等方面(具体目标由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根据考核结果,按每分2.5元计入月补贴。绩效补贴经费由乡镇(街道)财政保障,每年年底与基本补贴经费纳入同一账户,专款专用。(按建制村撤并前估算,市财政需承担395万元;按50%比例撤并行政村以后估算,市财政需承担198.6万元;)
(3)浮动补贴:基准数为每人每月330元,根据各行政村的规模大小,补贴额度适当调整。村民在500人以内的,每月330元;村民501—1000人的,每月350元;村民在1000人以上的,每月370元。每年年终召开全体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村主要干部述职评议会。评议结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5%及以上,全额方法浮动补贴。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在75%(含75%)—85%的,按照基准数的80%比例发放;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在60%(含60%)—75%的,按照基准数的60%比例发放;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在60%以下的,取消浮动补贴。浮动补贴标准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费在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集体经济较好的村,在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以后,允许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3、增长机制:按照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人均收入增长情况,建立村主要干部工效补贴的正常增长机制,标准为每三年增加每人每月160元,增加部分仍然按照固定补贴、绩效补贴和浮动补贴3:3:4的比例增长。
4、补贴的发放:年终实行乡镇(街道)和村两级综合考核。固定补贴和绩效补贴由乡镇(街道)根据考核情况一次性补发。浮动补贴经各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后,在村集体经济中直接列支。
5、本办法从2008年1月份起开始实行。本办法实行后,乡镇原制定的村主要干部工资补贴发放办法同时取消。
6、本办法由中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二:
**市行政村主要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
为了解决村级主要干部的后顾之忧,决定在我市行政村主要干部中试行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
一、参保对象:现任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缴费标准:参保人员按上年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按17%,个人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工业者(简称个体劳动者)统一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今后随着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和缴费比例的调整而相应提高缴纳标准。
我市行政村主要干部参照个体劳动者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2007年每人每月缴费按绝对额270元至360元之间,由参保者自由选择交纳。
三、比例分担:按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交纳养老保险金(2007年为每月270元),所交资金统一按市、乡镇(街道)、村、个人按照3∶3∶2∶2的比例分担,乡镇(街道)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超过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交纳养老保险的全部由个人自负。(按建制村撤并前估算,市财政需承担128万元;按50%比例撤并建制村以后估算,市财政需承担65万元;)
四、享受待遇
1、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 15年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经批准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本市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数额低于最低标准的,由社会保险机构予以补足。
2、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以延续交费至满15年,从交满15年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不再续交的,其养老保险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费。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五、其它
1、现任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符合参保条件的,必须参加养老保险,由乡镇(街道)统一办理。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各级养老保险补助,乡镇(街道)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补助。
2、市财政承担部分,由乡镇(街道)先行垫付,每年年底按照各乡镇(街道)实际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人数,统一拨付到乡镇(街道)财政。
3、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卸任后,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需续交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负担。
4、如因超龄等原因不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卸任后一次性给予每年最低1000元的补助,由乡镇(街道)负责发放。
5、本办法由中共**市委组织部、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三:
**市离任村主要干部生活补贴办法(试行)
为落实退职村主要干部生活保障问题,决定在全市实行离任村主要干部生活补贴制度。
一、补贴对象:全市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补贴条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届以上,且正常离任,年满60周岁,可享受离任村主要干部生活补贴。
三、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照担任正职年限,确定不同的补贴标准。连续或累计担任正职在10年以内的,由乡镇(街道)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连续或累计担任正职11-15年的,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2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享受360元生活补贴; 16-20年的,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4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享受720元生活补贴;21-25年的,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6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享受1080元生活补贴;25-30年的,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8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享受1440元生活补贴;31年以上的,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0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享受1800元生活补贴。允许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按照目前1000人左右估算,市财政每年需要支付70万左右)
四、经费来源:担任正职10年以内,一次性给予的生活补贴,由乡镇(街道)财政解决。担任正职10年以上,按照补贴标准,由市、乡镇(街道)按照1:1的比例承担。市财政每年安排70万元专项经费,根据乡镇(街道)实际补助情况,在年底拨付到乡镇(街道)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