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开庭十忌
律师开庭十忌
一、 忌不作律师装开庭或作装不齐,作装不规范。
二、 忌对同行人身攻击如:“对方律师断章取义,根本不了解法律;对方代理人法律知识不全面;对方律师是一派胡言;上述作为的共计,除此之外,还有向对方嘲笑和一种面试态度。”
三、 忌不尊重法庭,如开庭时,双脚在桌子下面不停地动,或手中的笔不时在桌子上玩弄;或抬头四处张望;
四、 忌对案情不全面了解,对案件的法律关系不沥青,没任何准备进入开庭,把开庭当做一种职业上的应付。当法官问及相关事实,是一问三不知。
五、 不按时出庭。案件表的有大小,而法院没有大小之分。
六、 忌开庭语速过快,部分律师开庭时,对质证和法庭辩论语速较快,往往在其发表意见完以后,自己十分明白了,而法官和对方律师不知其所云。尤其是刚出道的年轻律师,口头表达能力强,说话不知如何保持音量、音节、速度、语速的桀纣。一般应当每分钟80-90速度为好。也就相当电视节目的主持人的语速。
七、 忌照本宣读,律师出庭之前包括代理意见和法律事实等都已形成文字材料,当其发言时,眼睛紧盯手中的材料宣读,而不把庭审的变化考虑进去。
八、 忌刑事辩护律师在辩护时,眼睛不看自己的当事人。刑事犯罪嫌疑人,在其受审时,心理防线几乎崩溃。而不管其在职之职位
高低。此事,辩护律师给其一个眼神,就能鼓励他重新站起来。而使其相信法律对其的公平公正的判决。
九、 忌不紧扣辩论中心点,而多次重复显得啰嗦。
十、 忌开完庭冲冲离开,而不向当事人把法庭中有关新的变化和法律问题解释清楚,也不想当事人交代有关当事人不清楚的问题和应当注意事项。
一、核对当事人身份情况。
二、宣读法庭注意事项。
三、原告宣读起诉书。
四、被告针对原告起诉书做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五、法庭组织争议焦点。
六、针对法庭组织的焦点来举证质证。
七、双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发问。
八、法庭对原被告进行发问。
九、法庭辩论。
十、法庭组织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就择日宣判。
一、核对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二、原告(上诉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及其要求。
(简要阐述诉状)。
三、被告(被上诉人)陈述(同上)。
四、原告(上诉人)举证(阐述自己的证据情况)和质证(针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
五、被告(被上诉人)举证和质证。
六、法庭辩论。(双方对争议点发表自己更详细的意见)。
七、法庭组织调解。(是否同意法院的调解)。
八、要是不同意,改天去法院拿判决书,法院会通知您;要是同意,双方当庭达成一致,同意解决问题的方方式,改天去法院拿调解协议书、或是当庭打印给您!同意调解则不能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