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协议书(个人)
股份代持协议书
受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委托人:
甲、乙、丙、丁、戊、己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委托甲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基本情况
1、各方在上海蝶隽实业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中分别投资和
各方共同投资,现以甲方名义与“目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应协议编号:)并代为持有乙、丙、丁、戊、己各方在“目标公司”的股份;
2、甲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由委托方提供(实际出资是以委托人直接转款至目标公司或由其指定账户转入目标公司为凭,转款凭据与本代持协议附带一起生效),只是由甲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委托方; 二、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委托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其具体股东权利和义务以上海蝶隽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对应协议编号:)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甲方(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以外所发生的债务纠纷或一切对委托人利益造成损害的经济行为都由甲方自行承担;
2、在代持股期间,甲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甲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股期间,甲方代委托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委托方或打入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
以各方协商约定为准; 五、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6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托方(甲方):
年 月 日
委托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