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阳城镇学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05-21
锁阳城镇学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1.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报批确定对象。
2.加强对助学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对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确保助学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 大力宣传助学金制度,使国家资助困难学生政策深入人心,以推动助学金制度的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助学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贫不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特制定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主要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生活费而未能入学和面临辍学的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孤残学生优先资助。
二、资助条件
(一)一类贫困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贫困生: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2.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3.革命烈士子女;
4.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
5.国家或省政府规定的其他学生。
(二)二类贫困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二类贫困生:
1.父母亲单方或双方亡故家庭经济贫困的;
2.父母亲单方或双方残疾、长期患病、家庭经济贫困的;
3.因发生偶发事件(如火灾、水灾等)造成家庭经济贫困的;
4.学生本人残疾或患疑难杂症致家庭经济贫困的;
5.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