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公司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新疆天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对外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使项目申报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及完善项目验收,并取得最佳的申报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申报,系指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向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的“符合企业条件、并实际实施的项目”的扶持申报。
第二章 申报职责范围
第一条 公司设立项目申报管理部门,分别由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编制人员、核算人员组成。
项目总负责人由总公司副总经理担任,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的筛选及申报项目的确定,负责申报材料的最终审核。
项目编制人负责结合公司实际、从政府各部筛选出适合申报的项目信息报项目总负责人进行申报筛选;确定申报项目后,项目编制人员进行申报资料的编写及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沟通;项目资金到位后,项目编制人员、核算人员进行项目中期管理,并负责项目验收。
项目核算人员主要负责进行项目申报的数据(技术数据、生产数据、财务数据)收集、整理及申报资料的准备;同时,负责项目的中期管理中所需的材料收集、报表报送、网上数据录入和维护及项目验收时的资料准备,并负责项目验收。
第二条 公司行政部资料室为对外项目申报工作的数据统计和资料留存的 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材料、验收材料的档案留存和对外统计数据报送。
第三条 项目申报根据扶持资金额度给予1%的操作费用预算。无资金补贴 额度的项目根据出差管理标准上浮20%给予支持。
第四条 财务部应当根据项目申报要求优先给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 资料提交报送。公司车辆应当根据项目申报要求优先给予支持。
第三章 项目申报分类
项目申报可分为:带资金补项目和不带资金项目及常规性数据报表申报。
1、带资金项目:由中央、省、地级发改、工信、商务、科技、农业、林业、
财政等政府部门下发的项目申报文件,具体如:贴息、重点投资、财政直补、技术创新项目及其它项目。
2、不带资金项目:对企业意义重大的国家级、省级、地级荣誉如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创新、龙头企业、休闲观光、美丽田园、示范社等。
3、常规性数据报表申报:由中央、省、地级发改、工信、农业、科技、财政等相关政府部门月度、季度、年度网上申报及纸制版的数据报表申报等。
第四章 项目申报流程管理
第一条 项目编制人员接到或查询到政府部门有关项目申报通知文件后,上报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根据公司内部情况和申报项目的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权衡。确定进行项目申报的,由项目总负责人及时召开项目申报召集会,对项目申报进行工作分工安排;项目申报资料准备完成后,统一交由项目总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后由项目编制人员及时上报政府部门。
第二条 项目编制在完成项目申报资料上报工作后,需要及时与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补充完善申报资料;了解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环节的要求,并将要求通知到项目管理组成员,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三条 项目核算人员人员负责将各项目需要上报的统计信息进行及时汇总,数据上报前先交由项目总负责人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该人员对政府统一进行数据汇报。
第四条 项目申报工作未按时完成,造成迟报、不报、信息不实等情况时,按照项目小组成立时的工作职责划分,进行考核管理。对于不配合项目工作的相关部门人员,每次扣5分。
第五条 项目工作验收完成后,小组成员需要及时汇总项目工作文件交由行政部进行档案留存。同时,小组成员要及时的总结项目经验,力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完善工作配合。
第五章 项目申报奖励
第一条 项目申报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工作量巨大,公司对项目申报的组员实施一定的工作奖励。
第二条 项目奖励属于所有参与项目工作的小组成员,具体的奖励发放由项目总负责人根据各人分工不同进行具体确定。
第三条 项目奖励在项目资金到账时,予以计算。公司按总额的5%一次性计发工作奖励。
第六章 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项目的申报。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