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化信息要求
文件化信息要求:
4.3质量管理体系范围---1
4.4.2保持过程运行提供支持的文件化信息 保留证实过程按照策划执行文件化信息---2(算一处)
5.2.2质量方针应为可获得的文件化信息---3
6.2.1保持质量目标的文件化信息---4
7.1.5.1监视测量资源提供的文件化信息---5
7.1.5.2保留校准和检定依据的文件化信息---6
7.2保留人员能力有关的文件化信息---7
8.1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按照策划实施并满足产品和服务要求的文件化信息---8
8.2.3.2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结果和新要求(个人认为是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新要求?)---9
8.3.3设计开发的输入保持文件化信息---10
8.3.4设计开发的评审、验证、确认活动的文件化信息(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不同,设计开发评审验证和确认的方式不同,也有可能单独或组合实施,所以算一处文件化信息)---11
8.3.6保持设计开发变更、变更评审 、变更授权、采取的预防负面影响的措施的文件化信息---12
8.4.1保持外部提供产品和服务供方控制活动的文件化信息---13
8.5.1 生产服务提供的受控条件(1) 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或执行的活动的特性 2) 要达到的结果; )的文件化信息---14
8.5.2 可追溯性(唯一性标识)所需的文件化信息---15
8.5.3 顾客财产非预期情况(产丢失、损坏或发现其他不适合使用的情况)的文件化信息---16
8.5.6 生产或服务提供的变更的评审结果及措施、授权变更人员保持文件化信息---17
8.6保持产品和服务放行时:符合接收准则(记录)和授权放行人员的追溯性(规定、授权)的文件化信息---18
8.7.2 保持描述不合格、描述不合格采取的措施、描述获得的让步、规定检定有关不合格措施的权限的文件化信息---19
9.1.1 保留(记录)a) 所需要的监视和测量; b) 所需的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方法,以确保有效的结果; c) 实施监视和测量的时机; d) 分析和评价监视和测量的结果的时机的证据的文件化信息---20
9.2.2 内部审核方案的实施及审核结果的文件化信息应于保持---21
9.3.3 保持管理评审结果的证据(a) 改进的机会; b) 质量管理体系变更的需求; c) 资源需求)---22
10.2.2 保持a) 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 b) 纠正措施的结果的文件化信息---23
适用时的描述内容:
7.2能力---c) 适用时,采取措施以获取所需的能力,并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7.5.3.2文件化信息的控制---适用时,组织应实施以下活动对文件化信息进行控制:
a) 分发、获取、检索和使用;
b) 储存、保护,包括保持清晰;
c) 更改的控制(如:版本控制);
d) 保留和处置。
8.2.3.2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适用时,组织应保留以下方面的文件化信息: a) 评审结果;
b) 产品和服务的任何新要求。
8.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
a) 获得规定以下内容的文件化信息:
1) 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或执行的活动的特性
2) 要达到的结果;
b) 获得和使用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资源;
c) 在适当阶段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过程或输出的控制准则及产品和服务的接收准则已得到满足;
d) 使用适宜的设备和过程环境;
e) 指派胜任的人员,包括所要求的资格;
f)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形成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组织应对这些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进行确认和定期再确认; g) 实施防止人为错误的措施;
h) 实施产品和服务的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
8.6产品和服务的放行---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应向顾客放行产品和服务。
10.2.1不合格和纠正措施---对不合格的响应:适用时: 1) 采取措施控制和纠正不合格; 2) 处理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