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解决体制缺陷
2013-12-10 09:14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只有在城市当中,因为有人的互相亲近和接触,通过人和人之间的面对面的交流与冲击,就可以产生新的思想、新的概念和新的产业,这是城市最大的功能。
关于中国城镇化道路的问题,是近几年屡被讨论的问题。我们现在提出“新型城镇化”,那么相对来说就有“旧型城镇化”,旧型城镇化的问题是什么?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是什么?
目前人们对于城镇化大概有两种看法,一个看法认为城镇化是增加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一种重要途径。
由于这个看法受到了很多人的反对,有人就提出了第二种看法:城镇化是工业化、现代化的结果而不是一种推动力量。在工业化后,人口会向城市聚集,城镇化就可以得以推进,城镇化是一种结果而不是推动的力量。
我个人认为这两种看法都有问题:与发展经济学公认的城镇化在工业化和现代化当中所起的作用相比,上述的两种认识都有很大的差别。
从国外学者的著述和研究看,在一个国家从低收入向高收入迈进的过程当中,城镇化一直是收入快速增长和一国工业化的内在组成部分。
城市是一国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创新的孵化、精湛技能的培育,无不在城市进行。只有在城市当中,因为有人的互相亲近和接触,通过人和人之间的面对面的交流与冲击,就可以产生新的思想、新的概念和新的产业,这是城市最大的功能。城镇化的最大作用就是培育出了拉动经济增长的创意产业。
因此,城镇化并非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手段,而是创造出了一个能产生新思想和新创意的城市。
城镇化当然也有负面效应,比如因为人口密集会造成交通拥堵,垃圾处理、公共卫生管理会变得复杂和困难,治安管理的难度会加大等等。
总之,城市生活的成本就会比较高。如果我们可以尽量发挥城市的正能量,尽量减少其负能量,这样的城镇化就接近成功了。如果不是这样,城市的正能量不能发挥出来,负能量倒是很强,那就会有问题了。中国的旧型城镇化问题的根源可能就在这里。
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解决体制缺陷 怎么能够解决上述问题?我认为需要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联系起来,改变体制上的一些缺陷,这可能会推进新型城镇化。我从亨德森等学者的研究报告中,总结出来一些要点:
一是改变各级政府用行政命令推动城镇化的办法,通过市场运作和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则提高城镇化效率;二是像《决定》所说的,建立跨城乡的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土地和资本市场,以便使资源流向效率和投资回报最高的地方;三是要改革行政层级制度,重新界定市场的职责,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决定》提出了新的改革计划和规定,我认为这些规定都是有利于推行更有效率的城镇化的。当然,这些规定设想都很好,寓意都很好,但是推行起来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这主要包括两类问题,一类问题是由于意识形态和现在的利益格局所造成的。比如说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收入,增加了土地的收入,那么就影响到其他的在这个城镇化过程当中的利益主体,他们原有的利益就会受到影响。所以这些来自意识形态和原有利益的阻力要排除。
另一类问题是当我们推行改革的时候,我们不能不顾实际会发生的困难,所以要做一些设想。比如说《决定》里面就讲到,地方政府可以发债。这可是一个很复杂的工程,地方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发债,谁对债务进行负责,怎么监督?一些地方债的市场怎么监管?都需要有一整套的解决方案。
(记者赵磊根据吴敬琏11月24日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演讲内容整理,标题为编者所加。)
[责任编辑:康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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