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金融犯罪特点研究
《经济师》2008年第2期 ●金融研究
摘 要: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 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高, 以及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 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出现, 金融业出现了空前的繁荣。但是伴随而来的由于金融市场监管不力, 内部控制疏漏以及其它各种原因所引发的金融犯罪活动也日趋猖獗。因而研究这类犯罪的特点及其侦防对策以更好地为打击这类犯罪提供参考, 实为必要。据此, 文章从理论上系统地研究探讨这个问题, 找出其发生发展的规律特点, 探求标本兼治的良策, 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风险。
关键词:金融犯罪 现状 发展趋势 对策中图分类号:DF43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08) 02-215-03
新形势下金融犯罪特点研究
●李 波
遍接受的约定俗成的概念。简单地讲就是在金融业务领域, 一切破坏
金融秩序, 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我国, 金融犯罪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998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2005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五) 》中, 共涉及金融犯罪罪名34种。
二、新形势下金融犯罪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一) 现状
21世纪以来, 随着经济的波动、宏观调控是否得力、金融犯罪打击的及时与否, , 而近几年金融,20世纪80年代, 案, 20年代, 犯罪金额动辄上千万元、, , 数十亿元乃至超百亿元的大案多样化、隐蔽化。其作案的手段主要有:(1) , 窃取或破获银行密码, 直接进入银行计算机应用系统, 篡改数据或窃取信息。(2) 利用工作之便制作新程序或修改原有程序, 将他人账单转入自己账户。(3) 非法输入数据或程序, 破坏银行计算机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或造成整个系统的崩溃。
3. 涉及金融业务各领域。前些年, 金融犯罪主要集中在银行系统, 随着我国金融业务和领域的不断开拓, 金融犯罪的领域越来越广。从伪造货币、非法集资到利用计算机犯罪, 从骗取巨额保险到骗取备用信用证、存款证明书, 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到骗取信贷资金, 从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到国债期货市场的操纵, 金融系统的每一项业务、每一个市场、每一个机构都存在着被侵犯的事实和风险。
4. 金融诈骗占整个金融犯罪案件的比重突出。在所有的金融犯罪案件中, 金融诈骗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而金融诈骗中以金融票证、贷款、信用卡、信用证4类诈骗案件更为突出, 立案数占金融诈骗案件总数的90%。
5. 跨区域作案突出, 涉外案件增多。金融犯罪往往涉及多个地区、数个单位, 跨省作案、境内外勾结作案屡见不鲜, 且作案后为躲避打击迅速向境外逃窜也是金融犯罪嫌疑人常用的伎俩。金融犯罪的跨地区作案给司法机关的侦破和追赃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障碍, 从而加大了金融犯罪的危害。
6. 具有与其他刑事犯罪的并发性。金融犯罪往往与其他犯罪相伴而生, 如在保险或金融欺诈罪案中, 犯罪分子为了便于达到犯罪目的, 往往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或银行内部人员相勾结, 合谋诈骗保险金或银行资金, 保险公司、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构成贪污或职务侵占罪。再者, 保险诈骗犯罪分子为了骗取保险金, 而产生故意纵火、杀人、伤害等其他犯罪; 非法集资常引发聚众斗殴闹事、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刑事案件发生。
(二) 发展趋势
1. 潜伏期加长, 犯罪手段多样化智能化。犯罪人主要从贷款, 信用证, 票据, 信用卡等方面打开突破口。有的通过设立普通公司, 开立账户以假汇票, 假合同骗取钱款, 然后携款潜逃。有的以假担保, 假抵押骗取银行贷款, 通过假破产实现真逃债, 有的甚至明目张胆地搞非法集资, 违法融资性租赁等, 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和国际经济交往的增多, 利用计算机犯罪, 跨国性的国际金融诈骗也将增多, 近年来随着对贪污腐败打击力度的加大, 洗钱犯罪增多。
2. 犯罪形态复杂, 内外勾结, 上下勾结联手犯罪问题进一步突出。金融犯罪更加注意伪装和内外勾结, 只有这样才能冲破越来越严密的制度和安全措施, 使犯罪更容易得逞且便于掩盖, 且获取的非法利益更
一、金融犯罪的概念
对于犯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在第13条用外延与内涵相结合的方法作了准确、完整的界定, 金融犯罪是犯罪的一类, 其内涵可以从犯罪学和金融学两个角度来考察。
从犯罪学的角度来考察, 金融犯罪指一切侵犯社会主义金融管理秩序、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犯罪同样具备犯罪的三大特征: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惩罚性,
从金融学的角度来考察, 金融犯罪指一切破坏我国资金聚集和分配体系的犯罪行为。金融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侵犯了我国的资金融通体系, 阻碍或者歪曲了货币的流通, 限制或者破坏了信用的提供, 及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
(一) 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
1. 金融犯罪的主体要件。(1) (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证券业、保险业、) (2) 自然人主体。包括:第一, (主要指金融监管机构中的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工作人员) 以及其他人员(主要指除金融监管机构外的非国有金融机构中的工作人员) ; 第二, 非金融机构人员, 即外部人员。
2. 金融犯罪的主观要件。这一要件要求金融犯罪主体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即故意或者过失) 否则不构成犯罪。对于一些金融犯罪, 这一要件要求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如构成贷款诈骗罪要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要求有牟利的目的。
3. 金融犯罪的客观要件。金融犯罪的客观要件有下面几方面要(求:1) 有的金融犯罪只要求具备特定行为即可, 如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而不问是否造成后果, 情节是否严重以及是否有违法所得。(2) 有的金融犯罪要求具备“数额较大”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前者如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后者如高利转贷罪。(3) 有的金融犯罪要求具备“情节严重”, 如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4) 有的金融犯罪要求具备“后果严重”, 如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5) 有的金融犯罪要求同时具备上述两项或者三项特征, 如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 债券罪要求“数额巨大, 后果严重”。(6) 有的金融犯罪要求使用特定的方法, 如金融诈骗罪均要求用诈骗的方法。金融犯罪的危害行为有两种具体形式:作为型犯罪(如伪造货币罪) 和持有型犯罪(如持有假币罪) 。
4. 金融犯罪的客体要件。金融犯罪的同类客体主要有以下三方面:(1) 金融管理制度。包括货币管理制度、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资金市场秩序和信用制度。(2) 金融市场秩序。包括金融机构管理制度、证券市场交易秩序和保险市场秩序。(3) 公共财产所有权。包括侵犯财产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 许多金融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不是简单客体, 而是复杂客体。例如:国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贪污公款的犯罪行为, 其所侵害的直接客体不仅是公共财产所有权, 而且还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所以, 上述只是简单化的划分, 而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
(二) 金融犯罪的罪名
金融犯罪在我国不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 在法律文件中并不能直接找到这一称谓, 但它却是一个在理论界、实务界甚至立法者等都普
《经济师》2008年第2期●金融研究
大。从表面上看, 这些犯罪通常是以正常的业务名义和正常的业务程
序实施, 很难被发现。新兴金融业务领域成为犯罪多发地区。随着新业务的增长, 利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汽车消费贷款骗取银行资金和针对电话银行, 自助银行, 证券交易系统的资金偷盗犯罪不断增多。
3. 犯罪主体中私营企业呈上升趋势。最近在多个银行内部通报的黑名单中民营企业占比例都很大, 其中不乏曾经有过辉煌业绩和良好社会形象的企业。
4. 入世后金融犯罪进一步跨国化发展。全球金融一体化是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金融犯罪也必然向跨国化发展, 跨国犯罪主要发生在国际贷款, 跨国资本流动等国际金融业务中, 以伪造, 欺诈为主要形式。如假融资, 信用证欺诈, 金融票据欺诈和信用卡欺诈等。另外, 国际经济犯罪组织为在全球范围内争取更多的犯罪空间, 其触角已开始伸入我国。“洗钱”作为犯罪分子转移、隐匿非法所得并使之合法化从而逃避追缴的重要手段, 将被犯罪分子更多地利用。
5. 网络犯罪日趋严重。网络技术的运用在提高金融业务效率的同时也给新型犯罪带来机会, 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方式很多。主要有:改变或破坏存储在网络银行中的信息, 截取网络传递中的资料, 加载不实记录或信息, 侵入网络银行中的客户账户转移资金。
三、新形势下金融犯罪的新特点
在新世纪,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 金融犯罪必将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新特点:
(一) 发案点位扩大化
1. 涉案机构增多。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融资租赁、财务公司、信用社等各级各类金融机构, 法行为, 已经发生过形形色色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
2. 信贷四个部位如今仍然风险高之外, 3. , 还是, , 最终具体而突出地表现为金融犯罪发案率的上升和它在现代经济犯罪中所占比重的扩大。
(二) 作案手段智能化
1. 金融犯罪主体知识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些大案要案的主体拥有大学、甚至硕士以上的学历和学位。
2. 金融犯罪富有极强的专业化色彩。行为主体大都十分熟悉甚至精通相关金融业务及其操作程序。
3. 金融犯罪的手段越来越现代化。已由传统的手工涂改、制作假存单、假汇票发展到了当今的利用电子计算机、信用卡等高新技术进行贪污、挪用和透支资金。
(三) 犯罪品种多样化
现代金融犯罪的品种明显地呈现出多样化的色彩。近20年来, 无论是在美国, 还是在欧盟、日本和其他国家, 都纷纷根据本国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增设了许多金融犯罪的新罪名。我国也毫不例外。我国在1997年以前, 刑法所设定的金融犯罪品种仅有伪造国家货币罪、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和伪造支票、股票等有价证券罪等三种, 而1997年以后, 我国新的刑法典及其附属刑法所设定的金融犯罪的品种已经高达上百种之多。
(四) 犯罪主体多元化
从性质来看, 既有自然人, 也有法人(单位) ; 从性别来看既有男性, 也有女性; 从身份来看, 既有一般员工, 也有高层管理者; 从年龄来看, 既有青年, 也有中老年; 从职业来看, 既有金融业内蛀虫, 也有金融业外不法分子; 从国籍来看, 即有境内居民, 也有境外成员。
(五) 犯罪金额巨大化
以往的金融犯罪, 涉及的金额一般是以百元、千元、万元计算的, 而如今的金融犯罪, 所涉及的金额, 却常常是一个天文数字, 动辄几十万、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 其社会的危害性越来越大。
(六) 犯罪性质综合化
最常用的手法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巨额行贿、骗贷、骗汇、逃汇关系网。二是性贿赂, 用黄色炸弹击溃金融机构大小掌门人。三是伪造、
变造金融单证, 如引资证明、经济合同、产权证书、报关单、进口证明、核销单等等, 然后利用这些伪造、变造的金融单证进行欺诈。
(七) 作案形式隐蔽化
一方面, 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在实施金融犯罪时, 一般都已经过精致巧妙的包装, 或者已与金融机构内部的工作人员巧妙勾结, 其行为是一般人很难轻易发现的。另一方面, 如果系金融机构或从业人员实施单位或者职务金融犯罪, 其作案手段则更是狡诈圆滑, 隐蔽的时间必定很长, 一般都很难及时发现、即便发现了要取证也十分艰难。
(八) 作案方式团伙化
由于金融业务涉及的部门环节多, 具体操作实行流水作业, 加上内控与制衡机制比较健全, 行为人要想实施金融犯罪, 仅仅依靠个人的单兵作战往往是难以获得成功的。因此, 现实中的许多重大的金融犯罪, 常常都带有团伙化、集团化的特点, 是在许多人的共同参与和配合下完成的。
四、新形势下金融犯罪的防治对策
防治金融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配合与通力协作。:
(一)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思想支配行动。, 必然与金融主体, 对各, 司法主体进行适度) , 不断完善金融法律架构。
, 改进和完善金融行政执法工作。3. 及时启动金融司法程序, 严惩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4. 加强金融法治教育, 培育和强化金融主体的金融法治意识。(三) 强化金融与法律知识培训, 着力提升金融主体的合法行为能力
实践证明, 金融主体对合法金融行为的选择是受其合法行为能力的大小的影响和制约的。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如果合法行为能力不强, 出于利益的内在驱动和竞争的外在强制, 金融主体就难免选择金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因此, 各金融机构只有不断加强对全体员工的金融专业技能培训和金融法律知识培训, 努力提升金融主体的合法行为能力, 金融犯罪才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有效的抑制。
(四)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努力消除金融良性运行的体制障碍
有效防范和遏制金融犯罪, 必须继续深化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这种改革应当致力于彻底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深层次的重大问题:
1. 规范政府行为。应科学界定和切实转换政府职能, 严格依法规范政府行为, 积极推进政企分开, 建立金融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谋发展”的机制, 实现金融企业在法治状态下的自主经营, 从源头上遏制贿赂、渎职、账外经营、造假账等类型的金融犯罪。
2. 完善分配体制。分配不公、收人差距过大, 会引发社会和金融主体严重的攀比心理。在这种不平衡心理的驱使下, 难免会催生一些人的犯罪动机。必须通过深化改革, 进一步完善分配体制, 以便使我们的利益分配真正体现和反映按劳分配的原则和精神。
3. 明晰金融产权。通过行之有效的改革, 如实行股份化改革等, 进一步明晰金融机构的产权, 改进和完善金融机构的产权结构, 强化金融主体行为的产权约束机制, 切实提升金融管理者和广大金融员工对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关切度。这是有效防治金融犯罪的一条十分重要的途径。
4. 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如果不能市场化,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就无从谈起, 金融存贷业务中的利率违法犯罪问题和社会上形形色色的集资诈骗犯罪等问题就难以获得彻底的解决。应当从我国金融市场的客观实际情况出发, 学习借鉴外国经验, 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汇率的市场化。只有这样, 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金融市场上的各种以套利为目的金融违法犯罪问题。
5. 推进制度创新。我国金融业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选择实行分业经营体制, 这作为一种过渡是十分必要的, 但加入WTO 之后如果仍然长期坚持这种制度框架, 那无异于自缚手脚, 必将严重妨碍金融主体合法行为能力的提升。应当适应国际金融形势发(下转第236页)
《经济师》2008年第2期●审计工作
加强高校效益审计 为创建节约型社会服务
●周 昕
摘 要:近年来, 我国高校规模急剧扩
张, 办学经费来源不断拓宽, 投资规模日益扩大, 资金结构逐步多样化, 学校的经济活动日渐复杂。因此, 在高校开展效益审计也成为必然。通过对高校利用资源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综合评审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关键词:高校 效益审计 节约型社会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08) 02-236-02
效益审计(Performance Auditing ) 也称为经济效益审计、绩效审计。世界审计组织审计准则中将效益审计定义为:“对被审计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审计”, 其核心是“三E ”, 性(Economy ) 、效率性(Efficiecy ) (fectiveness ) 。的概念, , 要由高校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 以学校发展的效益、效率、效果为着眼点, 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的、系统的审查分析, 对照一定的标准来评价经济效益的现状和能力, 揭露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提高效益的建议, 促进高校改善管理, 提高高校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一种审计活动。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1. 国外研究现状。国外关于高校效益审计的研究比较多, 但是主要是站在外部审计的角度上, 例如Ping , Charles J. (1993) 提出应采用六个量度来衡量高等学校的绩效, 包括学生及员工需求的满足程度量度、学校总体产出量度、学校声誉及学术排位量度、学生受
教育后综合能力增长量度、成本效率量度、质
量控制与保证量度。Banks , W. ; Fisher , J. ; Nelson , M. (1997) 考察了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的大学在1992-1994年期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管责任情况, 其效益审计是和年报审计结合起来的。Vernon P Dorweiler , Mehenna Yakhou. (2005) 提出了在高等学校等学术机构采用平衡积分卡进行效益评价的框架。
2. 国内研究现状。目前, 校的内部审计机构, 上较多的强调监督, 工程审计、, “内部审计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效益和管理”。这些都为高校内部展开效益审计指明了方向。
二、高校开展效益审计的必要性
1. 内部审计氛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 ) 在《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对内部审计进行了新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 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营运。它通过系统的、规范的方法, 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 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国际内部审计越来越重视管理和效益, 而高校开展效益审计正是顺应了这种发展趋势, 使我国高校内部审计逐步与国际接轨。近年来, 为在竞争中求发展, 高校的经费使用效益意识不断在强化, 效益审计也逐渐成为高校内部的真正需求, 也是高校管理层密切关注的重要事项。
2. 高校内部管理的自身需求。随着高校办学规模不段扩大, 办学经费持续增长, 校园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投资也日益俱增, 高校对校办企业的投资也越来越多, 其经济活动也日渐频繁, 财务管理的难度加大, 同时, 高校财务管理也面临了许多新的问题, 而且由于高校管理制度仍然不够规范和完善, 执行政, 导致高校长期存在一些问题。2004年对19所重点高, 许多高校在预决算管理、银行贷款, 急需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规范, 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因此, 效益审计作为评价和考核经济活动经济效益性和经济活动决策科学性的有效手段, 在促进高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控制各种风险, 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三、高校效益审计的特点1. 复杂性。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高校所处的经济环境的变化, 高校经费来源已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 预算内拨款和预算外收入在高校资金中占了几乎相同的比例。高校的经济活动形式也呈多样化, 有利用学校资源对外服务的实验室、后勤服务机构以及学校产业实体等, 资金来源多样化及经济活动多样性决定了高校效益审计呈现出复杂性的特点, 必须紧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 经济效益指标体系也可从多方面来设计。
2. 长远性。高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及培养专门人才的目的不是一蹴而就的, 它在促进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等方面的成效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表现出来, 并且持续的时间也很长, 所以高校活动的效益也具有长远性。
3. 社会性。高等院校是为全社会服务
(上接第216页) 展的需要, 及时修正我们的制度架构, 并实行大胆的制
度创新; 在此之前, 金融业尤其应当努力“强身壮体”, 不断提高自己综合经营、综合监管的能力。
(五) 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 不断强化金融机构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一是建立健全金融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金融业务操作制度; 三是建立健全内部稽查制度; 四是建立健全内控评估制度; 五是建立健全奖励惩罚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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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杨正鸣. 金融犯罪与法律控制. 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作者单位: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刑法系 河南郑州 450002)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