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考核制度
企业员工考核制度
如何正确认识和运用企业考核制度--TOP
文/汪 洋
一、 企业员工考核制度的历史发展
人事考核是企业人事管理的的重要内容。自从有了企业,就已有了各种各样的企业人事考核。"人事考核"在美国被称为"劳绩评价";在日本叫做"人事考评"。
随着企业管理理论从科学管理到现代管理的发展、从片面强调管理的科学性到强调管理的科学性和人性化相结合的发展,原先片面强调科学性的传统考核制度也发展到强调科学性与人性化相结合的现代考核制度。
台湾作为与美国和日本的文化关系都很密切的市场经济社会,它在企业管理中较早地引入了美国和日本的人事考核制度,并且使之中国化。
大陆现今采用的的企业人事考核制度,基本上是原先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采用的传统人事考核制度与从美国、日本、台湾等地流入的现代企业考核体系的融合。
现代考核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它认为绩效考核的目的不仅是要考察员工的工作绩效(Performance),而且要着眼于员工发展(Development);相应地,一位主管通常有二个主要职责-管理(Managing)与辅导(Coaching);主管既是裁判(法官)又是教练员(辅导员);从考核制度的建立、考核标准的制定、员工的自我评估,到主管与员工的面谈、考核结果的反馈、员工的申诉以及员工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等等,处处都强调员工的参与、员工的发展、员工的利益。 现代企业考核制度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随着中国开始确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而在中国大陆推广开来。特别是在深圳,一些规范管理的企业都推出了比较系统、各具特色的的企业人事考核制度。从已经实行系统的考核制度的企业的实践来看,它们基本具有如下特点:
一、以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理想追求与道德标准为基础;强调管理的科学性与人性化的结合、科学管理和全员管理的结合。
二、业绩考核与素质考核相结合,既考察员工业绩,又着眼于员工的发展;强调产品产出与人才造就的结合、经营业绩与企业文化的结合。
三、在考核环节上,实行长短结合,强调过程控制与目标控制的结合。如果只顾目标考核,比如说只是年终集中考核一次,考核就会流于空泛、抽象和形式主义,就得不到人们的重视。
四、在考核过程中实行上下结合、纵横结合,上级评议、下级评议、同级评议、内部评议、外来评议等多种评议方法相结合。根据考评的实际操作经验来看,没有任何一种单独的考评形式是十全十美的,只能通过它们之间一定比例的互相牵制才能保证总评分的客观、公正和科学。这种综合了各方意见的评议,不但体现了员工的广泛参与、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使评议尽可能地客观,而且阻止了许多不负责任的私下议论和别有用心的小报告,使领导可以减少干扰,客观地衡量各方意见的分量,从中得出比较全面、客观的结论。
五、在考核方法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并最大限度地量化各项考核指标,使之易于把握和衡量,从而使考核力求准确。
六、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分配、人员任用挂钩,强调奖罚兑现。如果考核与分配、任用不挂钩,就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就会逐渐名存实亡。
从实行效果来看,考核制度为解决困扰许多企业?quot;公正分配"和"选贤任能"两大难题提供了一套比较客观、准确、公正的方法。它减少了人员评价中的个人因素,使企业管理和人员关系变得比较清澈透明;它使企业的干部员工能排除干扰,集中精力于企业和自身的发展。在一些企业,这种管理制度已成为企业文化不可分离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考核制度的正确定位 但是,考核制度与任何制度一样,并不是万能的。台湾学者王遐昌就曾指出:员工绩效考核虽是"现代组织不可或缺的管理工具","然而,环顾周遭众多企业组织,业已实施员工绩效考核制度者虽比比皆是,但真正执行得相当理想者却鲜于发现,多半流于形式或成效不彰,甚至有人说'中国人好面子讲人情,所以绩效考核制度不易发挥效果'(这实在是一种成见)"。
事实上,人事考核制度的效果即便在西方国家也并不那么理想。一些西方学者指出,几乎所有的大公司都有一套考核制度,但事实上很少有人真正使用它。但他们又都认为,某种方式的考核制度仍然是需要的,否则对人员的奖罚和升降就缺乏客观的基础。
考核制度的局限性主要在两方面:
一、任何一个"现实的"考核制度都在其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存在缺陷: 任何一次的考核结果都不可能绝对准确、公正,总是会有人提出申诉或表示不满。这一方面是因为制度本身不可能修改得尽善尽美,特别是有些考核标准无法定量,难以把握;尤其是其中有关被考核者的素质的评价(国外称为"特征考核")和对工作质量的评价都带有很大的主观成分。另一方面是因为任何评分者主观上在德、能、识各方面都不可能不存在各种各样的局限性。
二、考核制度本身存在固有的局限 即便我们不谈考核制度的条文规定和考评人员的工作中的缺陷,也不能保证考核结果完全客观公正。因为,考核制度有其固有的局限,这种局限在于:
──"标准件"和"非标准件"
作为一个有着一系列统一的、量化的考核标准的考核制度,它带有偏重于"标准性"的特点;如果把它放到一个不应有的高度,它就会在发挥人的"个性"方面有所不足。 考核制度对人们提出了比较全面的、定性定量的标准,然而每个人的个人素质在德、能、识各方面的发展都是不均衡的。往往一些方面较强,一些方面较弱;甚至一些方面越强,一些方面越弱。我们可以努力使人们均衡发展,但这种努力的效果毕竟是有限的,有时还会使人们付出代价,即为了所有方面的均衡发展而牺牲了一些方面的突出发展。当这种代价太大,以至于还不如保持原样不作谋涫保筒坏貌晃舛A舾鲂粤恕U饩拖笤谝恍┢笠瞪校艘罅康"标准件",还要生产一些用来满足特殊需要的"非标准件"一样。
如果对考核制度过度强化,要求所有人都面面俱到地全面发展,就必定会出现为了均衡而牺牲个性、创造性的情况,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削足适履"了。
──人际关系在考核中的作用
作为一种要求众人参与、互相考评的考核制度,它又有偏重于"和谐性"的特点。由于是否符合标准要由众人来评判,被评议者要想得高分,就必定要花费一定精力在人际关系上,还需处处注意不能锋芒外露,免遭嫉妒。这就进一步限制了人们才能的发挥。由于考核成绩来自众人的评判的综合;又由于平凡者众,杰出者寡;少数杰出人士的真知灼见往往被淹没,多数人的平常见识就占了上风。因而就有可能是才能平平而人缘颇好者得分最高。
──"老黄牛"和"千里马"
正由于考核制度以上两方面特点,在一些执行过类似制度的地方,出现过这样的现象:评选出来的模范人物往往是那些埋头苦干,任劳任怨,与世无争但可能才干平庸的"老黄牛";或是那些谨小慎微,四平八稳,八面玲珑,从不犯错的谦谦君子。而那些个性突出,锋芒外露,才气逼人,风风火火的开拓式人才,"千里马",却可能因为其恃才傲物、豪放不羁的外表,而或是不见容于所在群体,或是被渐渐挫去锋芒,磨掉了锐气和个性。
虽说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和专制的概念直接套用在企业管理中,但这两个问题确实有很多的相似性。在历史上,暴君的独裁固然曾经严重压抑和摧残过人们的个性,然而,极端民主的"多数暴政"也曾粗暴地限制和粉碎过人们的自由。反过来说,正如民主的风暴曾经摧垮了森严的等级制度,极大地解放了人性一样,开明的君主和当权者也曾从过于猛烈的民主风暴下保护过一些人才,使人类的精神之树得以绽放出绚丽多彩的花朵。
当一个群体不能容纳或是强烈排斥那些有强烈个性和突出才能的个体时,这个群体自身也就往往丧失了个性、创造力和发展的冲力。千军易得,一将难求;"老黄牛"诚可贵,"千里马"价更高。我们不能苛求一人兼有这两种品格,然而我们完全可以使一个群体能够兼容这两种类型的人才,使得很难统一于个人的这两种可贵品格,能够统一于群体。应当鼓励、帮助每一个员工在各方面尽可能全面地、均衡地发展,但是不应该因此而抹杀和压抑人的个性。不能允许本来旨在激励的考核制度反过来扭曲了人们的价值观,使人们丧失了创新、前进的冲力。企业更需要的是有思想、有创造性、有冲劲、敢于和善于出成果的人才。一个企业的员工队伍,既要能够坚忍负重,默默开拓,厚积薄发;又要能够能够在有朝一日一鸣惊人,一飞冲天。
考核制度的作用究竟怎样看?
考核制度虽说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是不可或缺的。考核制度就象一套游戏规则,评议者就象裁判员;规则可能不太令人满意,裁判员的水平有高有低;但没有规则和裁判,事情就会更糟。没有考核制度,人员评价就无法避免主观武断、片面随意,企业内的是非功过就会混乱,利益分配和人员任用就会出现更多的不公正,就难以避免"黄钟毁弃,瓦釜雷鸣"。而在实行考核制度的企业里,每个干部、员工的所做所为,都不能不考虑众人的评价,不能不考虑考核制度的要求,考核在无形中对人们的言行形成了一种约束和激励。考核制度的优越性,与其说是体现在结果上,即体现在考核结果如何准确上;不如说是体现在过程中,即体现在它对人们的无形的激励和约束中。
其次,就一个企业而言,有突出的个性、非凡的创造力、杰出的才能的人也毕竟是很少数;就一个人才的个体而言,其杰出才能、突出个性、非凡的创造力也仅会表现在个别方面。因此,可以说,比较完善的考核制度可以解决"一般的"、"标准的"、"大量的"问题;在此前提下,人们就可以集中精力解决"
特殊的"、"非标准的"、"个别的"问题。
其三,虽说考核制度从本质上带有侧重"标准性"和"和谐性"的局限性,但在一定的范围内,我们还是可以把它修改得尽可能地包容性大一些,尽可能地克服其消极的价值取向,尽可能地融入积极的价值取向。
事实上,对考核制度,褒贬双方往往陷入同一个认识误区,即都对它要求过高,希望它能大包大揽,一劳永逸地、完全客观公正地解决"公正分配"和"选贤任能"两大问题,总是在考核制度的狭小框子里寻找出路。实际上,任何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都不但取决于制度本身,而且要取决于制度执行者的素质和与该制度一起发挥作用的其它制度和做法。
台湾学者王遐昌曾指出:在对待绩效考核制度的问题上,首先要克服人们的一些"先天性心理障碍",其中"甚至有关实施绩效考核的一些先天限制(绩效考核制度毕竟不是万能的)也要提出来,避免错估与不当期望。"否则人们就或是无法找到根本的解决办法,或是迁怒和怀疑这个制度本身。我们一方面应当尽可能地完善考核制度,另一方面又要在必要时跳出考核制度之外来思考,清醒地认识到任何一个制度的功能都有其局限性;必须扬其所长,避其所短,并通过其它的相关制度和做法予以补充。
考核制度应该是企业用以解决"公正分配"和"选贤任能"两大问题的一种机制,但不是唯一的机制;对于它所侧重的"标准化"和"和谐性",不可使之绝对化,而要注意给干部员工的个性发展、创造力的发挥留下必要的空间。事实上,一个好的考核制度,正是在完善了标准化和和谐性的同时,给个性和创造力的发展创造了没有这种考核制度的地方所不可能有的广阔空间。正如一个完善的法制社会不但不束缚个人的自由,反而是个人自由最广阔的发展天地一样。
在国家和企业的管理中,历来是"一般"要与"个别"相结合,常规管理要与非常规管理相结合,"法治"要与"人治"相结合,对人员的任用也要常规晋升与破格提拔相结合。在实际操作中,考核结论应该是公司奖惩和升降干部员工的重要依据,但不应是唯一的依据。它不能直接决定干部和员工的奖惩和升降。在它与奖惩和升降的决定之间,还应有一个明确的中间环节,即"领导办公会"。考核的结论应提交领导办公会审核、认可后再发表、执行;对特殊个案要专门研究。公司领导在任用人员时不但需要比一般员工站得高(全局观念)、看得远(发展观念),而且针对考核制度侧重于"标准"、"和谐"的特点,要更多地着眼于"个性"、"创造"。毕竟发展才是硬道理。在对人员的考察上,公众的舆论是重要的,伯乐的慧眼也是必要的,有时候就需要"从贤不从众"。
还要注意的是,考核要严格,处理要慎重;考核要讲究科学,处理要讲究艺术。考核结果出来之后,根据需要,处理方式可以多种多样,灵活处理;同时要做好干部员工思想工作,争取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
(本文摘自《金地集团员工考核制度分析报告》)
关于企业考核制度的一些问题--TOP
文/汪 洋
一、两种思维方式:考核技术方法和历史哲学方法
企业人事考核制度,在制度实行之前看似简单;一旦认真实行起来起来,问题却十分复杂,本文仅试图探讨其中的几个问题。但是在一头扎进问题深处之前,有必要先探讨一下解决问题的思路,也就是要先确定一下我们的思维方式。
据我所知,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在探讨解决考核制度中的一系列问题时,几乎毫无例外、通一色地采取了"考核技术方法"的思路,即总是只会在考核制度本身中寻找出路,总是在考核方法上绞尽脑汁,发明出各种各样的"雕虫小技";虽说考核制度在日益翻新,但对问题的解决其实并没有多少帮助。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人们在对考核制度的认识上存在着一个共同的误区,即都对它要求过高,没有跳出考核制度之外,对它进行一番反思,认识到它固有的有限性,从而在更高的层面上、在考核制度之外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考核技术派"的种种探讨和发明,在一定的限度内是有必要的;因为它可以使考核制度更完善、更精巧、更易于操作。但是,如果不能从历史的高度、从哲学的高度,即采取"历史哲学方法"的思维方式,对考核制度进行反思,寻找新的出路,就会在牛角尖里钻不出来,或是把它弄得越来越复杂、琐碎;或是变来变去,不停修改;最后是使人不胜其繁,觉得这东西还不如没有的好。这就是考核制度在很多地方所遭受的命运。一个东西如果被弄得过分复杂、精巧、难于操作,往往就会走向它的反面,从一个有益于人们的东西变成一个有害于人们的东西,最终是自己逃脱不了被人们遗弃的命运。
二、考核制度的三个主要问题
从实践中看,考核制度的实行面临三个比较重大的问题即:考核制度的价值取向;如何弥补考核制度本身固有的局限;如何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客观?
第一个问题的解决,取决于考核制度所规定的"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的问题体现着一个组织体的价值观,意味着一个组织体鼓励自己的成员做什么样的人,因而至关重要。对于"评价标准"的要求是它必须取向积极、要求明确。第二个问题说的是,任何一个现实的考核制度,无论是在它的条文规定、还是在它的具体实施中,都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而且,作为一个要求众人按照统一标准来打分评议被评议者的考核制度,如果过分强化,就会束缚人的个性、创造力,理论上存在导致人人都成为八面玲珑的谦谦君子的价值导向。因此,"法治"要辅之以"人治",考核结论只能作为公司领导奖惩和任用干部员工的重要依据,而不能作为唯一依据。关于这两个问题,本人在另外两篇文章中专门阐述。下面集中讨论第三个问题。
三、如何使评议更公正、更客观
虽说无论是作为一个现实的考核制度、还是作为考核制度本身,都存在无法彻底消除的局限;但是我们还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局限性,归根到底,是要使通过这一制度对人做出的评价,尽可能地客观、公正。在这些局限中:
就任何一个现实的考核制度而言,在客观方面,制度的条文规定不可能制定得尽善尽美,尤其是有些考核标准无法定量,难以把握,特别是素质评价和工作质量评价都不可能不带有很大的主观成分。在主观方面,任何评分者?quot;德"、"能"、"识"三方面都不可能不存在各种各样的局限性。
就考核制度本身而言,它要求众人按照统一标准来评议被评议者;正如前面所说,如果过分强化,就会束缚人的个性、创造力,理论上存在导致人人都成为八面玲珑的谦谦君子的价值导向。
考核制度的这些缺陷,最终都会影响到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显而易见,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任何一个单一的措施所能做到的。下面介绍我们从考核实践中摸索出来的一些经验。
1、 在"评价方法"上,有定性的评价和定量的评价,一般对业绩的评价易 于定量,对素质的评价只能以定性为主;定量评价比较客观、准确,而定性评价的主观性、模糊性比较明显,这就象体育比赛中的"田径标准"和"体操标准"的差别一样。为了解决评价的客观性、准确性问题,一方面应当在对"业绩"和"素质"二者的考量中,侧重于比较能够客观、准确评价的"业绩考核";另一方面要采用数学工具来实现"模态转换",即在"素质"考核中,量化各项考核指标,以提高其客观、准确性。
2、 考绩与考评必须先分后合。业绩是短线考察项目,素质是长线考察项目 ,应该明确分工、先分后合。每月察业绩,年终评素质,最后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形成干部员工的全年得分。这样可以在业绩评价中一定程度地克服评分者年终笼统凭印象评分所造成的主观性。
3、 增加考绩分在全年考核分中所占比重。月考绩分立足于业绩,年终考评 分立足于人员素质,前者较客观,后者较主观。因此考绩分在员工全年考核分中所占比重必须大大高于其素质评分,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评分中的主观成分。
4、定性的评价方法也多种多样,而且各有利弊,需善加取舍、取长补短、综合使用。大体说来,直接上级的考评,比较细致和准确,但容易失之过宽;间接上级的考评,比较客观公正,但准确性较差;自我评估有利于上级深入了解员工的具体情况,调动员工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但也容易失之过宽;下级的评分,虽说比较准确,但一般也有过宽的弊病;同级和协作部门的考评,会造成激烈竞争的局面,从而有助于了解到其他形式的考评所不能提供的情况,但又容易失之过严;外聘权威评价部门的考评,不言而喻,客观公正性虽说较好,然不可避免会有隔帘问诊、隔靴搔痒之弊:总之,没有任何一种考评形式是十全十美的,只能凭借数学工具,通过它们之间的一定比例的互相牵制才能使总的评价尽可能地做到客观、公正和准罚拖筇宀俦热筛鞣矫嬗泄厝耸孔槌傻钠牢创蚍忠谎?
5、 工作中较少发生关系的部门之间不搞互评,互相之间有工作关系的部门 之间互评时,要针对"关键接口指标"进行评议,而不搞泛泛之评;工作上无接触的部门不参加对公司领导的评议;工作上无接触的领导不参加下级干部的评议;允许评议者在对被评议者或被评议者不了解的情况下注明"不了解",等等:这些都可以撇去评分中的一些水分和泡沫,增加评分的严谨性和客观性。
6、 建立涵盖全面、要求准确的岗位责任制,使评议有标准可循。同时尽量 使评分标准变得易于把握。前面说过,评分中的主观性有客观原因,即评分标准难以把握,特别是素质评判和业绩质量评判。设计中可以努力使它们变得比较具体、量化、易把握。
7、 提高评议人员素质。这里就包括了对各部门主管、公司领导乃至全体参 与评议人员在品德、能力和见识方面的要求,在培训、选拔、任用、考核等方面都要注意提高其在考核工作上的品德和水平。这一条实际上做起来很费功夫,而且难以见效,但仍是不得不认真去做的事。其中有两个问题要特别注意:
一是考核时的要求应符合交代工作任务时的要求。上级给下级布置工作,要提出明确要求,事后也要按照这个要求去考核。但实际上的情况往往是,属下按照要求完成甚至超出原要求完成了,考核时上
级的要求又变了,往往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果不但使下属遭到不公正待遇(拿不到应得的分数甚至低于应得的分数),更严重的是挫伤了下属的积极性,使下属有一种受骗上当的感觉,更不利于鼓励员工创造性地、超标准超要求地做好工作;有些主管可能对这种做法自以为得计,实际上对公司却会后患无穷。
二是要严格分开业绩考核与素质考核。实际情况往往是,当下属完全完成甚至超标完成了工作任务后,主管在进行业绩评分时又加进对下属综合素质或主观印象的评议,挑出员工非业绩方面的缺点扣分,使下属有苦难言;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在考核制度中将业绩考核与素质考核严格分开,而且要要求所有主管和领导在具体评分时将二者严格分开,避免使被评议者遭受不公正待遇,积极性遭到挫伤。这两点至为重要。
8、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同时体现企业对考核工作的重视,企业应成 立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考核委员会,其人员组成要充分体现代表的广泛性。由于考核标准的改进和考核者素质的提高都难以有较大进展,我们就要明确:我们主要靠评议人员的个人素质,还是主要靠一种体制来保证评议的公正?显然,前一种思路对考评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他们不但处事公正(德),有很强的辨别能力(能),还要十分熟悉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识)。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指望一些个人的良好素质来保证公正,从来都是靠不住的。公司考评人员不可能超脱于任何部门之外,他们自身的工作也属被考核之列,这就使他们很难避免"偏心"的倾向或嫌疑。即使考评人员自身努力保持公正,囿于能力、见识、经验等方面的局限,也会力不从心。别人也难免对他们的猜疑。为保证考核的尽量客观公正,同时避免由于考核而使人际关系复杂化,考核委员会应有充分的代表性。这不但符合管理学原理,也符合概率统计学的原理,因为如果我们把每份考核评分表都看作一个样本的话,那么显然,所取样本的数量越多、代表性越广泛,从中得出的统计数据显然也就越接近真实。
9、 企业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考核工作人员,则组成考核事务办公 室,受委员会领导并对其负责,负责考核所需的一系列事务性工作(但不宜参加考核委员会),如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对考核制度进行宣传讲解;对考核过程中的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之后的分析研究;接待被评议者的申诉等等。
10、为了一定程度地消除考核制度存在的压抑人的个性和创造力的倾向,在 考核标准中,可以有意识地加入对被评议者创新能力的考核内容,尽可能地融入积极的价值取向。
四、阐述几个观点
1、以前我们常说,看事情要看大局、看本质、看主流、看大趋势,以免被 个别的细节、支流和曲折所左右;用现代科学的语言来说,就是分析问题要有概率统计学的观点,在考核制度的问题上也是这样。概率统计学原理在这里处处都起着关键作用。
比如说,有人担心,由于各个部门对考核标准的理解程度不一,执行起来会影响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其实这个问题完全可以运用概率统计学原理,利用数学工具加以解决。从各个部门的考评来说,部门甲的主管可能要求高,评分严,结果部下们得分也较低;部门乙的主管可能要求低,评分松,结果部下们得分就较高。表面看来,部门甲的员工就吃亏了,而部门乙的员工就占了便宜。但实际上,只要考核制度处理好员工的考核成绩中主管评分、部门考核得分和部门员工的平均分的比例关系,就能解决这个问题;三者综合之后的妙处就在于:它以后二者为杠杆,消除了各部门掌握标准的不一致性,使各个部门、各位员工的评分受到一个无形的全企业统一标准的衡量。
问题的关键显然不在于各部门掌握标准不一,而在于部门主管评分时是否公道:只要他给各位下属的评分的高低排列和分数距离符合下属们的工作实际表现,就不用担心与其他部门的平衡问题,因为数学工具会自动为他解决这个问题。
2、考核制度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各项规定之间互相牵连,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按倒葫芦浮起瓢;再者,考核制度关系重大,关系到"公平分配"和"选贤任能"两件根本大事,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干部员工的价值观,更不宜轻举妄动。应当组织人员专门研究,通盘考虑,系统作业;反复实验,不断完善。
3、最后我们还要指出,即使采取了所有这些系统措施,也不可能完全解决问题,因为考核制度存在无法彻底消除的局限性;所以,尽管我们首先是要坚持和尽可能地完善考核制度,最后我们还是要从考核制度中跳出来,另辟蹊径。"公众舆论"需要辅之以"伯乐的慧眼","法治"需要辅之以"人治",考核结果不能直接用来决定人员的奖罚和任用。当然,考核制度越健全,需要企业领导人为校正的地方也就越少。
(本文被修改后发表在《企业改革与管理》1999年第3期,题为《怎样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
"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区别与应用--TOP
文/汪 洋
一、 "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
1、"业绩考核"或"考绩"
我们所说的"业绩",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并不只是指企业中的业务人员取得的那些可以用经济指标衡量的业务实绩,而是泛指企业中所有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进展或完成业务情况;其中有些"业绩"是无法用经济指标来衡量的,至少是无法直接用经济指标来衡量的。
2、"素质考评"或"考评"
这是对人们"德"(职业道德与个人品德)、"能"(管理能力与操作技能)、"识"(理论知识与实际见识)这三方面的结构和程度的考量。
二、"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的方法不同
1、"业绩考核"用的是考核制度与计划管理紧密结合的方法
计划管理用"一定质量要求下"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为指标,把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转换成可以用比较精确的数字来加以衡量的东西。计划管理并不是一个单一的计划,而是有着多维精确刻度的一个计划体系、一个计划网络,它使整个企业的工作,从长期、中期到短期,从整个公司、各个部门到每个个人,从生产经营到各方面工作,都成为可以把握、可以衡量的东西。以这样的计划体系为基础,无论是业务人员的考核,还是非业务人员的考核,都可以避免流于空泛、模糊、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
2、"素质考评"用的是综合各方面评议的方法
评议的方法多种多样,各有利弊,需善加取舍、取长补短、综合使用。大体说来,直接上级的考评,比较细致和准确,但容易失之过宽;间接上级的考评,比较客观公正,但准确性较差;自我评估有利于上级深入了解员工的具体情况,调动员工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但也容易失之过宽;下级的评分,虽说比较准确,但一般也有过宽的弊病;同级和协作部门的考评,会造成激烈竞争的局面,从而有助于了解到其他形式的考评所不能提供的情况,但又容易失之过严;外聘权威评价部门的考评,不言而喻,客观公正性虽说较好,然不免会有隔帘问诊、隔靴搔痒之弊:总之,没有任何一种考评形式是十全十美的,只能通过它们之间的一定比例的互相牵制才能使总的评价尽可能地做到客观、公正和准确。
三、"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的价值导向不同
"业绩考核"引导人们重实效、重实绩,积极有为;"素质考评"则引导人们注重个人的全面发展和团体协作:二者均有其积极意义。但是任何一方面的过分强调,都会造成一系列弊病。
在考核问题上往往存在两种倾向:一是重素质,二是重业绩。二者其实不可偏废,因为我们不但要"成事",而且要"育人";不但要抓企业业绩,而且要抓企业文化--象任何一个组织体一样,这两方面的均衡发展和相互促进,才有利于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过于重"素质",会使人束手束脚,过分重视个人修为和人际关系,不讲实效;而且妨碍人的个性、创造力的发挥,使人们但求明哲保身,不思进取;最终是不利于组织体和社会的发展。这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人员评价传统的最大弊病,它使考核的价值取向趋于消极。过于重"业绩",又易于鼓励人的侥幸心理,令人投机取巧、走捷径、急功近利、不择手段;这就是西方文化经常暴露出来的弊病,它从另一个角度使考核的价值取向趋于消极。
四、"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的客观性、准确性不同
1、"业绩考核"用的是"田径标准"
对于企业人员的"业绩",即其在一定时间内、在一定质量要求下完成的任务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我们一般能够做到相当客观、准确的评价,就象体育比赛中的田径项目一样。
2、"素质考评"用的是"体操标准"
对于企业人员的"素质",即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德"、"能"、"识",就很难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就需要综合来自各方的评议,就象体操比赛要由各方面人士组成的评委来打分一样。
五、应当妥善设计好个人考核总分?quot;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所占比重
一套好的考核标准,必须在"业绩"和"素质"之间安排好恰当的比例。从实际经验来看,考核制度应在较大地(七成以上)突出业绩考核的前提下,兼顾对素质的要求。为了使考核的价值取向趋于积极,引导员工成为积极有为的开拓者而不是谨小慎微的谦谦君子,企业必须侧重于业绩方面的考核;由于业绩考核比较客观、准确,而素质考评比较主观、模糊,因而考核侧重于业绩也有利于提高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性。
同时,在"素质"考核内容中,也应有意强调积极的价值导向,不要搞面面俱到、求全责备。要突出
抓住少数几个体现企业积极的价值导向?quot;关键指标"。比如对企业管理者,应当侧重考察其管理素质,即主要从其计划、组织、用人、协调、指挥和控制等方面的能力来考察;其中,特别要重视其"能否通过自己的创新能力而对企业经济效益、企业文化和社会形象做出较大贡献",作为对管理者的最高要求。
六、"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为什么一定要"先分后合"
在一些企业的现行考核制度中,"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分工不明,往往是将二者混在一起。结果造成许多混乱:
有的企业每月都评"业绩"与"素质",年终又来一次,不免形成重叠和冲突:到底是以"驴己"为准呢,还是以"年度考核"为准?不管选择何者为准,都会使另一种考核成为多余。
再者,"业绩"本是客观的东西,只适合"考核";而有的企业也将其交付"考评",结果就使本来可以客观准确衡量的东西变成众说纷纭的东西了;
其三,"业绩"应该是短线考察项目,"一月事一月毕";年终再来笼统考察一次,有不少弊病:a:干部员工每月的工作情况事过境迁,工作表现逐月不同,到年底笼统打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打分者当时的主观印象;b:如果中途发生主管人变更,年终的评分就很容易脱离干部员工一年来的工作实际;c:干部员工每月的得分与年终的得分容易发生冲突,同时评分者也很为难:年终重新给下属打一次分呢,还是按照各月的平均分打分?按照前者,每月的评分就被否定了;按照后者,则使年终评分成为毫无意义的多此一举。?quot;素质"本应是长线考察项目,往往要数月甚至数年才能做出评判,却把它放到每月去考察,让人如何能说得清楚?
其四,"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混于一处,也使被考核者无法了解自己得分、失分于何处,从而不利于其改进工作、改正缺点。
业绩是短线考察项目,素质是长线考察项目,应该明确分工、先分后合。应当每月察业绩,年终评素质,最后综合形成干部员工的全年得分。
还有一种往往存在于实际操作中的情况是,当下属完全完成甚至超标完成了工作任务后,主管在进行业绩评分时又加进对下属综合素质或主观印象的评议,挑出员工非业绩方面实际存在或想象中的缺点扣分,使下属有苦难言;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在考核制度中将业绩考核与素质考核严格分开;而且要求所有主管和领导在具体评分时将被考核者的"做事"与"为人"二者严格分开,避免使被评议者遭受不公正待遇,积极性遭到挫伤。这一点至为重要。
最后一点要指出的是,业绩考核主要与工资、奖金挂钩,即与利益分配挂钩;比如每月进行的业绩考核应当与浮动工资、月奖金、季度奖挂钩,年终考绩与年终奖、工资调整相联系等;在同样职位上,广义?quot;业绩"应是决定分配的唯一标准。而素质考评主要与人员任用、干部提拔挂钩;人员任用、干部提拔不但要看有关人员的"业绩",而且要以素质考评为依据,而不能以业绩为唯一依据;正如军队中不以战功为选拔将领的唯一依据、业务员不因其业绩好就能当经理一样。从这一点来说,"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也宜明确区分、先分后合为好。
(该文发表于《管理工程师》1999年第3期;1999年6月,该文先后入选中国跨世纪战略与管理丛书编辑部等单位联合编纂的《新中国建设发展五十年-中国市场经济文论大典》和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编辑
出版的《中国现代管理科学研究文库》。)
考核制度所需要的企业环境--TOP
文/汪 洋
应当指出的是,考核并非万能。任何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都不但取决于制度本身,而且要取决于制度执行者的素质和与该制度一起发挥作用的其他制度和做法。很难想象,一个坑蒙拐骗、从事非法经营的企业;一个惟利是图、只顾巧取豪夺的企业;一个老板对员工不顾其死活、员工很不得其早日倒台的企业;一个忙于勾心斗角、互相倾轧的企业;一个上梁不正下梁歪、人人都准备捞一把就走的企业;还能一本正经地搞什么考核。甚至可以说,一个业务发展不稳定、朝不保夕的企业;一个缺乏全员共同利益基础,缺乏共同的理想追求和良好的企业文化的企业;一个缺乏企业凝聚力、人员流动频繁的企业,……都没有可能认真执行考核制度;即使执行起来,效果也不会好。这也许就是为什么人人都说考核好,可是认真搞考核的企业就是不多,考核搞得好的更是寥若晨星的原因吧。
看来,搞考核也象做其他事情一样,要讲究对症下药、量体裁衣,是不好生搬硬套的;搞什么样的考核,甚至搞不搞考核,都应该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否则南橘北枳事小,败坏了考核之名事大。信心的恢复要比信心的破坏艰难得多。
从实践中看,科学的人事考核制度能够在其中较好地生存、执行和发挥作用的企业,至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从事正当经营,员工对企业的价值观真诚认同;
2、 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通过某种纽带(比如说员工持股)而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员工对企业切实关心,因而也就会认真按照企业的价值观(而不是按照与自己的亲疏远近)互相评价;
3、 企业员工有建立在上述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共同理想、共同的价值观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使统一标准的、公正公平的评价成为可能;
4、 企业经营良好,员工待遇优越,或者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企业有凝聚力,人心稳定,有在本企业的长远打算;
5、 企业领导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任人唯贤,处事公正,依法办事;整个企业在领导的言传身教之下风气良好,邪不压正。 ……
可见,管理好一个企业,虽说关键是在考核、在评价;然而却不是照搬一套考核制度就能解决问题的。企业必须完善自己的全面建设。
(摘自《金地集团员工考核制度分析报告》)
考核制度的三个关键问题--TOP
文/汪洋
"管理"之难在"管人","管人"之难在"评价"。象任何一个组织一样,任何企业都面临着"公平分配"和"选贤任能"两大难题。而解答问题的关键是考核。只有以科学、客观、公正的考核为基础,才有可能做到奖优罚劣、选贤任能。
从企业管理实践来看,人员考核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有三:一是考核标准要取向积极、要求明确;二是考核方法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三是考核过程要按章办事、奖罚兑现。只有解决了这三个问题,企业才会形成一套科学的人员考核体系,才能解决科学评价的问题。
一、考核标准要取向积极、要求明确
"考核标准"体现着一个组织的价值取向。建立什么样的"考核标准",意味着一个组织鼓励自己的成员做什么样的人,至关重要。古今中外,"上有好者,下必甚之",概莫能外。美国管理专家米契尔·拉伯福认为,世界上最伟大、最简单然而也最易被人忽略的管理原则就是:你想要什么,就该鼓励什么。人们常犯的一个错误是:心里想的、嘴上说的是要A,行动上却有意无意地奖励B而惩罚A,而且还在困惑为什么会得到B。比如说,哪一个企业领导不标榜自己用人唯德、唯才是举呢(其实很多人心里也确实这么想来着)?然而在这些企业还是经常存在小人得势、忠良受抑、人才外流的现象;究其原因,往往就是因为企业领导不经意地独断专行、排斥不同意见;任人唯亲,重用奸佞小人。因此企业要明确和始终贯彻自己积极的价值标准,这是建立企业人员考核体系的第一步。
在考核标准问题上往往存在两种倾向:一是重素质,二是重业绩。二者其实不可偏废,因为我们不但要"成事",而且要"育人";不但要抓企业业绩,而且要抓企业文化--在任何一个组织中,这两方面的均衡发展和相互促进,才有利于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过于重"素质",会使人束手束脚,过分重视个人修为和人际关系,不讲实效;而且妨碍人的个性、创造力的发挥,使人们但求明哲保身,不思进取;最终是不利于组织和社会的发展。这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人员评价传统的最大弊病,它使考核的价值取向趋于消极。过于重"业绩",又易于鼓励人的侥幸心理,令人投机取巧、走捷径、急功近利、不择手段;这就是西方文化经常暴露出来的弊病,它同样使考核的价值取向趋于消极。因此,一套好的考核标准,必须在"业绩"和"素质"之间安排好恰当的比例,应在突出业绩的前提下,兼顾对素质的要求。
二、评价方法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评价方法"的问题,就是"如何把所需要的人员发现出来"的问题。在"评价方法"上,有定性的评价和定量的评价。对业绩的评价易于定量,对素质的评价只能以定性为主;定量评价比较客观、准确,而定性评价的主观性、不准确性比较明显,这就象体育比赛中的"体操标准"不同于"田径标准"一样。有鉴于此,我们一方面要在对"业绩"和"素质"二者的考量中,侧重于比较能够客观、准确评价的"业绩考核";另一方面要采取科学方法、利用数学工具来实现"模态转换",即在"素质"考核中,量化各项考核指标,以提高其客观、准确性。
定性的评价方法多种多样,而且各有利弊,需善加取舍、取长补短、综合使用。大体说来,直接上级的考评,比较细致和准确,但容易失之过宽;间接上级的考评,比较客观公正,但准确性较差;自我评估有利于上级深入了解员工的具体情况,调动员工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但也容易失之过宽;下级的评分,虽说比较准确,但一般也有过宽的弊病;同级和协作部门的考评,会造成激烈竞争的局面,从而有助于了解到其他形式的考评所不能提供的情况,但又容易失之过严;外聘权威评价部门的考评,不言而
喻,客观公正性虽说较好,然不免会有隔帘问诊、隔靴搔痒之弊:总之,没有任何一种考评形式是十全十美的,只能通过它们之间的一定比例的互相牵制才能使总的评价尽可能地做到客观、公正和准确,就象体操比赛要由各方面人士组成的评委来打分一样。
三、评价过程要按章办事、奖罚兑现
建立了一套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评价程序及方法之后,最重要的就是加以切实执行,消除人为因素干扰;并且切实按照考核结果实行赏罚。许多企业不是没有考核制度,但往往是领导人有意无意地带头破坏了它。有些企业领导人按照一己之私意,随意改变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方法,甚至随意改变考核结果,视考核为儿戏。结果当然是使考核制度成为虚设,使群众失去了对领导和制度的信心,使企业中四处弥漫着一种根深蒂固的玩世不恭习气,这就从根本上破坏了企业规范管理的基础。为了避免这一问题,企业必须将自己的考核体系(包括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方法等)视同企业的法律,既要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之,按照法定程序坚持之,也要按照法定程序修改之。
最后一道程序是"赏罚兑现"。借用西方的一个成语:最后的并不是最不重要的。事实上"赏罚兑现"关系到整个考核体系的存亡。这最后一道程序搞不好,就会逐节回馈到前面的各个环节,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导致整个考核体系的毁灭。有的企业一旦发现考核结果不理想,或是考核结果引起了激烈的内部矛盾,不是检讨其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方法等有什么问题并加以修正,而是将其束之高阁,原先规定的赏罚不兑现;有的企业更是考核归考核,赏罚任用归赏罚任用:前者走"法治"路线,后者走"人治"路线。这种做法对考核制度的破坏作用可想而知--以后不会有人再认真对待考核。"法治" 、"人治"应当有机结合,而不应生硬割裂。万一考核结果确实有悖情理,可以在基本执行考核、赏罚制度的前提下,在执行中加以微调(办法多得是);同时检视考核体系本身的弊病并按法定程序加以修正,使之进一步臻于完善。相信这样会取得企业员工的理解,比出尔反尔效果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