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打包贷款合同
出口打包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中国农业银行
甲方因出口商品需要资金,自愿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申请出口打包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出口打包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正本提交乙方执管;
(2)将以甲方为出口商的出口合同/订单提交乙方审核。
第一条 借款
1、本合同项下融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限内,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2、本合同项下借款为外汇借款的,甲方应当按时以原币种归还借款本息。
3、借款用途:用于组织上述信用证或出口合同/订单项下的货物出口。
4、本合同履行中遇信用证或出口合同/订单金额减少的,乙方可相应酌情核减甲方未提取的借款金额。
第二条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乙方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甲方在乙方处开立 账户。
2、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已按照有关规定办妥与本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已签订并生效。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乙方要求办妥,且该担
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还款来源及还款方式
1、双方约定:借款的还款来源为以下第 (1)信用证项下单据寄单索汇的款项;
(2)出口合同/订单项下出口收汇款;
(3)信用证或出口合同/订单项下后续融资款项;
(4)甲方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
2、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甲方其他应付费用时,乙方可从甲方出口收款或任何账户中直接划收。乙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甲方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
3、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甲方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甲方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乙方确定。
甲方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应付借款的,乙方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实现债权的费用。
4、如因货物不能出口,或信用证撤销,或因单据有不符点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收回货款的,甲方应及时另行筹措资金偿还借款本息。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办妥履行本合同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
3、办理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业务时,应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正本提交乙方执管;办理出口合同/订单项下打包贷款业务时,应保证出口合同/订单具有真实的出口贸易背景,并将出口合同/订单等资料提交乙方审核。
4、及时向乙方提供打包借款的使用情况和货物出口准备情况,按信用证或出口合同/订单的要求出运货物并向乙方提交相符单据,接受乙方的监督。
5、信用证或出口合同/订单项下以及本借款所涉及的人民币、外币银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交单业务、出货后贸易融资业务(如有)、出口收汇业务及借款资金的支付业务等,均须通过在乙方处开立的账户办理。
项。
6、甲方要求修改信用证/合同/订单条款或撤销信用证/合同/订单,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不能收回货款,甲方均无条件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8、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所有开户行账户、存款余额资料及乙方要求的其他资料、信息。
9、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乙方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1)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
(2)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申请破产。
(3)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
(4)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
(5)发生对乙方债权实现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10、实施下列行为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落实债务清偿或还款措施:
(1)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行为;
(2)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偿债能力的行为。
11、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挤占、挪用借款。
12、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
1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损,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14、不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有损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合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借款使用和货物出口准备等情况,要求甲方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甲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9、10款列示的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乙方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时,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费用及一切应向甲方索赔之损失可直接从甲方任何账户或其他出口收款中划收,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乙方确定。账户金额或出口收款款项不足的,由甲方另行清偿。
3、甲方未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可以就甲方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4、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并完备规定手续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甲方发放借款。
第六条 提前还款
甲方提前还款,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收利息:
1、按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执行利率计收利息。
2、按实际借款期限在本合同约定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大写)计收利息。
3、按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和约定执行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若采取最高额担保方式的,担保合同编号为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发放借款,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乙方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凭证载明的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借款币种为人民币的,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借款凭证载明的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在此期间,借款币种为人民币的,如遇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
4、对应付未付利息,乙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
5、 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相关的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申请书》及有关借款凭证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各一份,____ _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乙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
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