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办法
《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
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 第二篇
1、目的:
为规范停车场的管理,明确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更有效地监督停车场收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停车场。{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
3、职责:
4、方法和控制过程:
4.1发票领用
4.1.1 收费员负责到公司统计处按编号领取、交纳停车场发票、费用,并对数量进行登 记、核销,在收费员的《票据领用/核销登记表》上登记;
4.1.2停车场发票要有连续编号,收银员每日领取发票按回缴费用数量签领,节假日由 收银员负责领取一定数量发票备用,收费岗位存放的发票不超过10本;严禁转交接班人员之外的人;{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
4.2现金要求
4.2.1停车场收费岗人民币存底金额200元整,(10元10张,5元10张,1元50张)作为收费备用金及应对突发事件;
4. 2.2停车场收银员须连同发票存根上缴到收银费处,由收费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存根,并填写《票据领用/核销登记表》当事人签名认可;
4.2.3收银员值班期内原则上不得带个人私款,如有带款须在值班前上缴领班代保管;
4.3临时停车收费
4.3.1收银员必须遵循收款给票的原则,收费不给发票属贪污行为,并受严厉处理;车 辆驶出小区时,收银员凭停车场电脑收费系统确认的收费金额或车辆出入凭证上记载的时间计算的金额收取停车费。
4.3.2停车场按照政府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收取服务费用,因特殊原因未收车辆停 放服务费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4.3.3执行公务的警车、军车给予方便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对于按政府、集团、公司 的相关规定,符合免收停车费条件的车辆,须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中记录并由车辆驾驶人员签名确认。记录表应记载而不限于以下内容:车辆、出入时间、单位等。
4.3.4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时对不愿收取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 请车主投入 废票箱或自行处理,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处按贪污票款严肃处理;
4.3.5收费岗要严格按照岗位操作程序进行收费开票,注意使用礼貌用语,收票“请”字
当头,给票“谢”字不离口。
4.4交接管理控制
4.4.1收银员换岗或下班,应通过《车辆临时停放费用、票据交接登记表》将票款移交给下一班收银员,并记录交接情况;
4.4.2每个收费岗均有相对固定的经财务管理部备案的收银员,人数满足换岗要求。 相对固定的收银员不在岗期间(吃饭或上洗手间)由其他经财务管理部备案的收银员担当职责;
4.4.3收银员返回岗位时必须立刻办理交接,清点票款,对该岗位票款负责。
4.4.4所有涉及交接票款的环节均需做好记录,并定期存档。
5.1固定车位租金(或非固定月租)
5.1.1收费人员按规定标准收费,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应注明车牌号和缴费所 属期间。
5.1.3任何人不得修改收费系统中的收费金额、期限。办理固定车位使用时登记《月租车位人员登记表》,包括而不限于房间号、车牌号、缴费所属期间和收费金额,并请客户签收确认。 6.1 应急处理规范
6.1.1 闸机出现故障 6.1.1.1 收银员到达现场检查故障情况,并第一时间上报收费经理,收费经理通知工程 部相关责任人到场维修。
6.1.1.2 迅速关闭卡、闸机电源,取出手动摇柄,将杆升起,并在车道中间设置障碍防 止冲卡。并做好相关记录。
6.1.3 电脑、收费系统突发故障
6.1.3.1 收费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收费,经收费经理同意后,使用手动计费并通知 工程部前来处理系统故障。
7.1停车场收费监管
7.1.1使用停车场电脑收费系统的项目,收费经理应至少两周一次根据系统中的收费数据,与当月各收银员上缴的款项总额核对一致。并填写《项目车场收费管理检查记录表》 服务中心收费员每周不少于1次抽查各岗位的检查记录,并核对费用是否相符。
8.1收银员管理制度
◎ 收款过程中快、准、不错收、不漏收,对于各种钞票必须验明真伪。
工作时间不得携带私人款项上岗,每日收入现金,必须切实执行“长缴短补”的规定,不得以长补短。备用金,必须班班交接,天天核对,并在班前班后准备足够零钞。不得将公款挪作私用。
◎ 收费亭门应保持关闭,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收费亭,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收费亭须作登 记,小心保管现金,防止罪案发生;对使用收费亭电话之人员做详细登记,禁止长 时间使用公司电话。
◎ 严格遵守收费的操作规范,若发现有违规行为,按等同于贪污舞弊处理,并按照公 司十不准奖罚条例进行处罚。
◎ 严格按照作废发票的操作规范,若发现有违规行为,按等同于贪污舞弊处理,并按 照公司十不准奖罚条例进行处罚。(注:对司机遗弃的发票,应马上在该票的正面盖 上“作废”章,并同时投入废票箱。)
◎ 收银员入职上岗前须签订“收银员违规协议书”,并按协议书的要求自觉遵守相关工
作准则、规范和制度。
◎ 禁止在收费岗亭吃饭,禁止一切影响职业、企业形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