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2010年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
监督抽检计划
一、抽检内容 (一)生活饮用水
1、出厂水:各市城市和县城所在镇(区)的每个自来水厂。
2、末梢水:各省辖市抽取所在城市的末梢水监测点不少于10个;各县城(县级市、区)抽取所在镇的末梢水监测点不少于3个。
3、抽检项目:浊度、pH 、余氯、溶解性总固体、铁、锰、氨氮、耗氧量、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及当地根据水源水质实际情况增加抽检项目。
(二)涉水产品 1、进口水质处理器
(1)抽查6个经销进口水质处理器的单位,查销售的进口水质处理器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对照卫生许可批件附件的内容,检查产品标签、说明书、净水流量等技术参数是否一致。
(2)抽检经营单位销售的3个不同品牌,有卫生许可批件的进口小型一般水质处理器(活性炭类),每个产品采样4个,其中1个留样,3个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检验。现场对照产品审批档案和卫生许可批件,检查产品
标签说明书和生产情况、核对产品构造、部件和材料、净水流量等参数。
2、国产水质处理器
(1)抽查5个使用化学型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二氧化氯发生器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并对照卫生许可批件的附件,检查产品标签、说明书中的主要技术参数是否一致。
(2)现场采集出厂水,检测二氧化氯余量和氯酸盐或亚氯酸盐。二氧化氯余量必须现场检验。
3、管材
抽查管材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生产销售的不同品牌管材,抽检数量不少于5个;采集最小规格的管材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4、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
抽检市、县政府所在地水厂使用的化学处理剂,采集不同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批号的水处理剂5种,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按《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现场检查卫生许可批件是否符合要求。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抽检计划(详见附表1),结
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好监督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在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 结果准确可靠。同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卫生厅报告。
(三)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要及时通报,以降低或消除违法产品和违法行为的危害。对发现本辖区之外的不合格产品,应根据情况,将有关信息向有关省份通报或发出协查通知。接到信息通报或协查通知的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并在3个月内反馈信息。
(四)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抽检结果的数据收集、整理、核对和汇总工作,将生活饮用水水质抽检结果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文件,格式见附表4)按本计划要求的时限报送至省卫生监督所。不合格样品要同时上报相关的执法文书复印件(包括采样单、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等相关执法文书证据)。
(五)省卫生监督所承担2010年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的数据收集、整理、核对、汇总上报工作;指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国家部分涉水产品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样品的检验。并根据抽检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徐贻萍,电 话(传真):025-83620840,电子邮箱:jdec @jswj.cn 。
附表:1.2010年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及涉水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2010年江苏省水化学处理剂和管材卫生监督抽检产品信息汇总表
3.2010年江苏省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4.2010年江苏省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结果汇总表
附表1
2010年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及涉水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010年江苏省水化学处理剂和管材卫生监督抽检产品信息汇总表
省 产品种类: 单位(盖章):
“确认书寄出后未退回”(在规定的期限内)情形;确认结果为“否”,分“有不确认说明”,且其说明的理由成立(若说明的理由不成立,应按“确认”处理)、“确认书寄出被退回”、 “未履行确认程序” 情形。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0年江苏省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省 产品种类: 单位(盖章):
注:*填写是否与批件一致;用“是”或者“否”表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4:
2010年江苏省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结果汇总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市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