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监控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号: _
工程项目名称: _
招标单位: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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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说明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标及评标 授予合同 合同条款 附件 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公司 就 项目设备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承包该采购项目的企业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 财富公馆(南区)项目监控设备采购 。
2、项目内容: 监控系统设备 。
3、供货周期: 60天 。
4、发标、现场考察、答疑及开标时间:详见《投标资料表》。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投标资料表》。
6、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资料表》。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并在开标现场查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
招标人:
日 期 2011-10-11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资金来源
1.1 本项目所需资金已经到位,招标人计划将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1.2 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 招标人
2.1 招标人及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除“投标资料表”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凡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相关货物和服务,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3.3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设计、货物、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4.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的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
4.3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单位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以及招标结束后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投标人或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