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绩效工资工作总结
临潭县中医院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总结
临潭县卫生局:
为了全面落实“绩效工资管理”的精神,进一步调动医院各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每个人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使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持续提高,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我院于今年2013月正式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现将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绩效工资实施情况
(一)、对象:单位所有在职在岗人员。
(二)、绩效工资分配
我院将一年两个月财政差额工资及第十三个月工资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考核。
(三)、考核办法
1. 事假:按有关规定(1)职工工作年限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2)职工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5天。(3)职工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30天。(4)职工工作年限三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35天。
2.职工事假超过医院规定的二十、二十五、三十、三十五天后,每超过一天扣工资20元,事假30天后每天扣工资的百分之百。二十、二十五、三十、三十五天休假、婚、产 、探亲、丧假、计划生育假都没有绩效工资和卫生津贴,不扣财政工资。3. 病假连续在六个月以下的(不含六个月)扣全工资的10%,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按文件规定发给病假工资,即工作年限满十年(含十年)发给本人全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发给本人全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发给本人全工资的90%,病假后恢复上班,必须连续工作满30天才发给全勤工资;因工伤患病者,可发给全工资。
4.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级全勤的职工每人奖励200元。
二、存在的问题 我院绩效考核办法过于简单,实施绩效考核后职工工资水平没有太大变化,还没有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分配与奖惩原则。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细则,形成“按岗取酬,按工作量取酬,按服务质量取酬,按工作绩效取酬”的分配机制。进一步调动医院各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每个人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使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持续提高,不断改善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临潭县中医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