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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征管模式下的税收管理员制度
论文摘要 2005年3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文件。同年7月,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召开的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再一次强调了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税收管理员的大力推行,将为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强化税源管理有重要作用。本文从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出发,通过对税收管理员与税务专管员制度的比较,详细阐述了新时期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分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其工作职责主要是对各类税源的日常动态监控和细化分析,提出初步性工作意见或建议,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管理基础、落实管理责任、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
一、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历史沿革
从建国到现在,随着社会生产水平的不断发展,同时为了满足税制改革的客观要求,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也在不断推进。以现行税法的颁布为界限可将其变革划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1994年以前税收征管体制的变革
我国自50年代至80年代实行征管于一身的模式,即以税务管理员为核心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其组织形式表现为征管查由专管员一人负责,按具体情况设置税务工作岗位,税务人员对纳税户进行专责管理。税款征收方式为税务人员上门催款。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征管模式与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1988-1994年进行了以建立征、管、查分离模式为核心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在税务机关内部实行征管权利的分离和制约,同时实行专业化管理。 (二)1994年以后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
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并于1997年在税务系统全面推行。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这一模式的过程中,取消了原来专管员管户制度,建立了办税服务厅。加上计算机网络体系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广泛运用,我国的税收征管走向了由传统的粗放型管理向现代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的道路。
以2000年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为重要标志,我国税收征管改革进入了专业化与信息化并存的新的历史时期。在这次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方针。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征管改革中又再次突出了“强化管理”的要求,
2004年税管改革又提出“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收改革方向,并在部分地区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这代表了新征管模式下的一种分类管理与服务形式。
二、税收管理员和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异同分析
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既不是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翻版,也不是对其的全面否定。它是在客观、全面、辩证的分析过去专管员制度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继承和发展,在新形势和新条件下赋予其新的内容。
(一)税收管理员和税务专管员制度的相同点
实行税收管理员和税务专管员制度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税源的管理。这一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监控管理有实效,管理员与企业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对企业的生
产经营情况、资金流动、财务核算水平等有着直观适时的了解,能够有效的监督各种税收政策的实施。二是分户、分类到人的做法使得税源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人,便于内部管理和责任划分。
(二)税收管理员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不同点
1、征纳关系的改善
税务专管员时期的税款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税收任务以政府的政策和指令性计划的方式下达。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的征收工作却是一种“协作管理”的行为,它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的基础上,不再对纳税人各项涉税事务进行承揽包办,从而划清了征纳双方的责任界限。
2、征管职能的转变
税务专管员集“征管查”三项职能于一身,而税收管理员的职能范围明显收缩。它的定位侧重于管理环节。另外,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法律和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措施都已经逐步完善,这就避免了专管员制度下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现象的再度发生,管理员的权限得到了限制。
3、管理手段的进步
税务专管员的工作主要靠手工完成,实行粗放式管理,效率较低,且管理质量难以保证。而如今,信息化手段使得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税收管理效率大大提高,税源管理和精细化成为可能,税收执法透明度和税务行政管理的水平也得以提高。另外,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各项征管质量考核指标的建立使得管理质量有了一定的保证。
4、业务素质的提高
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是专管员制度下的“单兵作战”无法胜任的。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不但要掌握相关的税收实体法,对各个税种的征收管理标准有清楚的认识,而且还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工作要求大大提高。但是,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在专业分工、集中管理、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之上,它能有效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优势,应对复杂的税源情势。
三、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意义
(一)加强税源监督管理,防范税收风险
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分类管理要求,全面建立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使得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的税源和管户责任及其权限得以明确。通过税收管理人员及时掌握纳税人各种涉税动态信息,全面掌握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推动税收管理员对税源的积极管理,采集全面的、动态的一手税源资料,减少了税源漏管的可能性。 税收管理员税源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将税收管理员掌握的各类税源资料按照“一户制”管理的要求纳入管理系统中,实行集中管理,信息共享。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税源的管理和监控。
另外,税收管理员制度中的纳税评估也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税收管理员作为纳税评估工作的主体,可以最直接的了解分管纳税人的有关情况,并在评估发现问题时进行实地调查,采取对应的措施。这不但可以有效控制税源,还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税收风险。
(二)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优化纳税环境
首先,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对纳税人的服务变得更加直接。税收管理员可以直接下户,或者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对自己的管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辅导,并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直接的收集和反馈,这种直接服务顺畅了双方沟通的渠道,提高了办税效率。
其次,主动服务成为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服务的一大特色。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税务机关了解企业的动态,为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答疑解难,并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由于税源管理更加精细化,客观上要求纳税服务也必须更加细致、周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税企关系得以融洽。
再次,税收管理员制度使得税收管理员直接面对纳税人,因此,税务机关容易在第一时间获得纳税人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并对该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为纳税人提供更具个性化的服务。
最后,税收管理员需要下户了解管户情况,因此,其接触到的人员就不仅仅是办税的财务人员,而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方面人员,这样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服务面就更广泛了。
三)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使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按照规定与纳税人保持制度化的联系,提供专业的纳税服务和指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申报纳税,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管理员的实地调查报告,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税源户籍、财务核算、资金周转和流转额等关键的涉税信息,从而提供针对性的、有效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另外,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机制以及纳税人的监督保证了税收管理员的制度落到实处,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责任感及使命感加强;而能级管理等激励机制的实施,又使得他们不断完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从而改善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因此,税收管理员制度有助于解决“集中征收”所产生的问题,有利于征税队伍的规范化。而其中所蕴涵的科学发展观也正是我国建立节约型社会所要求的。
试论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分析
论文摘要: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05〕40号),标志着我国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正式运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本文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由来谈起,结合实际工作,针对目前税收管理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在税源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方面提出了建议。使税收管理员在“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实践中,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实现管事与和管户的协调统一。 1 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税收管理员是随着我国税制改革和经济的发展,由税收专管员演化而来的,但不是过去税收专管员的简单回归,不是“穿新鞋、走老路”,它是对专管员的扬弃。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成分多样化和经济利益复杂化,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决定了税收管理员不可能像专管员那样各税统管,必须有分工有协作才能更好地完成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而税收管理员制度本身就是为了强化税源管理的一项举措。以前,专管员只要带几张卡片,一支笔就能采集到纳税人的各项资料,税源信息的整理通过手工也大都能够完成,而现在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把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资源共享、数据分析提高了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使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成为可能。
其次,税收管理员制度对税源管理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这是专管员制度条件下,专管员所不可能实现的。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掌握着纳税人的第一手资料信息,了解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和涉税信息的变化,在人机结合的税源管理体系下,把最真的、最全的、最新的、最有用的信息录入电脑网络,为以后各项税收工作打下坚实的信息基础,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涉税信息的准确性。
2 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税收管理员是联系征纳双方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是抓好税源管理的关键。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对于增加税收收入、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优化纳税环境、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征管成本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问题,特别是在发挥税收管理员主动性方面有一定的制约。
2.1 税收管理员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束缚了税收管理员的手脚
税收管理员制度属于部门规章,而且在制定上,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据。作为制定依据之一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 108号),本身属于部门规章,在立法层次上不能作为《制度》的制定依据。另一制定依据《税收征管法》符合立法层次的制定依据要求,但从内容上没有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相关条款。也没有对税收管理员纳税辅导、评估、咨询等活动性质的界定,不能确定税收管理员工作的行政执法活动的性质,不符合法定主义的原则。另外,《制度》对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和权限的规定不尽合理,对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规定过于僵化,过分地限制了税收管理员的权力,束缚了管理员的手脚,影响了管理的效率。对于税收管理员在税收日常纳税服务、纳税评估、日常管理、下户调查等管理活动中,如何行使《税收征管法》及《行政处罚法》,以至于如何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实施当场处罚等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使税收管理员的日常管理活动税收执法的刚性不强,严重影响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2.2 税收征收模式与税收管理员制度之间的矛盾,造成岗位间衔接不畅,挫伤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实行的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这与《税收征管法》第十一条关于“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规定相符,目的就是实现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科学化、精细化、系统化分工,形成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统一整体,但在实践中往往是工作各干各的,但岗位之间衔接却跟不上,在内部工作衔接上缺少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衔接制度,降低了征管工作效率。在需要工作衔接或稍有职责交叉,往往互相推诿,
严重时就会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受责任追究的往往是税收管理员,既影响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和工作效率,又挫伤了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
2.3 税收管理员力量薄弱、素质不高,影响税源管理质量 税收管理员力量薄弱主要表现为税收管理员的事务性工作太多,不能以全部精力履行强化税源管理的职责。一是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较为繁杂,工作量大,难以在税源管理这一项工作上集中太多精力。二是受传统的“保姆”式的专管员制度的影响,纳税人问及涉税事宜,都直接找管户的税收管理员来处理,这无形之中加大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税收管理尤其是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没有落实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全过程,造成税源监控上的空档。影响了税源管理的实效性,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调动。
税收管理员素质不高,主要表现为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税收管理员队伍中,60%以上的税务人员年龄都在40岁以上,尤其是45岁以上的老税务,其知识储备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需要。新招录进地税系统的大学毕业生甚至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接受能力,但实践经验缺乏,要将其培养成税收管理员队伍中的主力军还有待时日。因此,既懂税收业务知识,又懂经济管理、财会知识,同时熟练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复合式高技能人才,往往仅在35至40岁这个年龄段,占全部税收管理员的比例较低。造成在实际税源监控管理中信息采集质量不高,信息化条件下的数据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流于形式,税源监控效能低下等实际问题,直接影响税源管理质量。
2.4 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和绩效考核监督机制不完善,形成“鞭打快牛”的现象,不能使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制度仅对税收管理员考核的量化标准和激励的具体措施可操作性差。如何各地都缺少系统完善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如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如何与税源分类监控有机结合,如何根据税收管理员的能级合理配置资源,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体系,如何量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考核指标如何界定等问题都没有形成科学的系统的有效激励和考核监督体系,导致“鞭打快牛”的现象产生,难以实现税收管理员职责规范化、配置最优化、考核系统化和效率高效化。
3 发挥税收管理员在强化税源监控管理主观能动性的建议
3.1 加强税收法制化建设进程,提高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立法层次,明确税收管理员管理工作的法律性质。首先制定我国的《税收基本法》,以此为基础,提升税收行政法规及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法律地位,使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收执法活动时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其次,以法
律的形式将税收管理员的各项管理工作定性为行政执法活动。从实际工作需要来看,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实施税收管理能够增强管理的力度,提高管理的效率,使税收管理员工作起来能放开束缚,更能体现依法行政。
3.2 建立合理机制,保证税收管理员与岗位之间工作上的衔接顺畅。税收岗位的专业化分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税收管理模式下的一种必然选择,“征、管、查”岗位与机构三分离,也是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税收管理过程中的专业化分工,必然增加工作环节,从而增加协调的工作量和难度,反而影响工作效率。要解决这一问题,要建立协调机制,在合理分工的前提下,征收、管理、稽查等各职能部门应克服本位主义思想,树立全局意识、协作意识、配合意识、服从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工作上不缺位、不越位,分工不分家,保证税源管理的这一中心工作。同时,建立各岗位人员的流动机制,适时实行轮岗。特别是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的税收管理员工作岗位,要坚持“能者上、庸者下”,实行末位淘汰制,将业务精、计算机操作熟练、责任心强税务干部,从征收、稽查岗位充实到税收管理员岗位上来,保证每一名税收管理员都能胜任本职工作,保证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顺畅。从整体上将税收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3.3 充实税收管理力量与提高税收管理员素质并举,确保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
首先是充实税收管理员力量。针对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多的现状,一方面,要合理调整征、管、查人员配备, 特别是随着网上申报的实行,征收分局工作量大大减轻,可以将征收分局部分年轻、计算机应用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税收管理员队伍,提高税收管理员占一线征管人员比重,降低人均管户数。
其次,抓好提高人员素质技能培训。除了对新招录人员严格考试选拔,从源头上保证税收管理员队伍的高素质外,主要还是对在岗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把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应把对基层管理分局干部培训的重点来抓,通过省、市局集中举办税收管理员培训班等形式,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素质和税源监控管理的理论水平。
3.4 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考核与监督 首先,推行能级管理制度,建立一套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根据基层税收管理员队伍的实际状况,按照人力资源配置最优最大化原则,建立一套全面规范的能级管理办法,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能力进行综合测评,从理论水平、实际工作技能等综合素质进行多方面考察,通过考试等形式,确定每名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能级。岗位能级定期调整,能上能下,并以此做为竞争上岗的主要依据,调动广大干部和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管理力量和税收收入相匹配,实现税源监控管理效能的最大化。
其次,建立责任落实、监督有力的税收管理员考评体系。按照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事项,建立精细化的考核管理责任制度,根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分类设计考核指标,按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大小确定权重,建立以工作事项分类打分、计算机自动汇总统计,人工检查与计算机自动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具体到每一户纳税人、每一个工作环节都有责任分工,有效防止出现“权力寻租”现象,全面促进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效能的实现。
最后,严格落实对税收管理员的奖惩。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目的在于激励税收管理员努力工作,通过定期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按照质量的好坏兑现奖惩,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试论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思考 论文摘要:税收管理员制度施行以来,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得以强化,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税工作,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税源控管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然而,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分类不够细化、管理幅度过大、缺乏奖优惩劣机制等问题。本文结合对吉林省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执行的实证分析,就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构想和手段做了一些有益的思考。
税收管理员是指税务机关从事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税收行政执法人员。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自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起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以来,税收管理员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得到了强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税源控管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经营形式的多元化、税源管理日趋复杂,以及受传统管理理念、税收管理员素质、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更好地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笔者结合对吉林省国税局2008年度税收征管审计调查的有关情况,就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想法。
一、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为繁杂
在基层税务部门,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了户籍管理、催报催缴、欠税管理、纳税评估、税法宣传、发票管理、金税专票协查、税控装置管理、信息采集等内容,几乎覆盖了除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违章处罚、减免税和税务稽查以外的面向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增加,使税收管理员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造成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调动,影响了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以吉林省国
税局为例,该局虽然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但由于工作绩效考核尚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基层税务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转变。
(二)结合税源特点实施分类管理不够深入
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基层税务部门的分类管理不够细化,没有很好地结合辖区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部分税收管理员的经验特长、专业特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对那些经营规模较大、会计核算复杂、利润形成隐蔽以及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专业化、有针对性的重点管理做得还不到位。
(三)管理幅度过大,征税成本过高
目前,在税源管理一线执法的税务人员较少,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必然导致管理幅度过大。如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的总纳税人有2800多户,但税收管理员仅30多人,平均每人分管近100户,若要管好,难度显而易见。从征税成本看,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几乎是美国的l0倍。要实现精细化管理,则需要增加税收管理员的数量,从而增加管理成本,而这显然与国家实现征管目标的前提相悖。
(四)保姆式管理并未废除,激励机制尚未建立
税收管理员担负着对纳税企业进行日常的纳税管理、催报催缴、纳税辅导等多项职责,并且还要对所管理的事及管户负全责。一方面,这种管理方式与专管员制度下的保姆式管理没有大的差别;另一方面,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没有设立相应的奖优惩劣机制,使税收管理员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五)税收管理员与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风险加大
税收管理员每完成一项工作都要给相关职能部门和纳税人出具税务文书。这种税务文书导致税收管理员要承担纳税人管理方面的责任。假如纳税人在其财务、纳税等方面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那么税收管理员出具的文书则存在不真实等问题,税收管理员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税务机关也可能会有连带责任。仔细分析,问题的症结在于税收管理员制度还是建立在对企业直接“管”的基础上。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构想
(一)完善税收管理员的概念
税收管理员应扩大概念的外延和内涵,外延方面不仅仅基层税务部门的税务人员是管理工作员,每一层级的税务人员都是税收管理员;内涵方面不仅是管理,而应该是管理与服务并重,这里的服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而是要让纳税人遵从税收法规的服务。按照税收风险理念,作为一名税务人员,每个人都有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的职责,真正形成税收管理团队去应对纳税人群体;让一些管理能力强的税务人员去处理复杂税收事项,将无差别的对纳税人平均管理转变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特定的纳税人管理。
(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
明确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在全员管理的框架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依托税收基层管理平台实行层级和岗位之间的考核评价体系、管事和管户相结合的执法与服务并行,形成“全员管理、专业评估、重点稽查”的税收风险管理团队。税收管理员从层级上应分为总局、省、市、县、基层五级;从每个层级的岗位分工上应细化为:风险采集、纳税服务、税源调查、综合管理、稽查监督等岗位。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种日常管理和专项评估相结合、分户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全程管户和环节管事相结合的系统管理模式。也就是要推行适度的专业化管理,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的管理事项,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政策执行情况的税收
分析、纳税评估、税收风险识别以及一些重点涉税事项的调查等交由专职管事人员负责。同时,专职管事人员要将在分析、评估、重点涉税事项调查中获取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税收管理员,由税收管理员进行跟踪监控;税收管理员也要结合日常管理,将发现的疑点及时交给专职管事人员作为分析的依据。
(三)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原则
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和完善工作,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属地与专业、集体履职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将税收管理权分成若干个环节,分解到不同的岗位,通过流程控制,建立起各个征管业务岗位之间相互衔接和相互监督的征管工作机制,其核心为权力的分解、过程的控制和岗位的制约。分解权力并不等同于弱化责任,要坚持强化税收管理员的管户和管事的责任,明晰哪些事情是以管户的形式出现的,哪些是以管事的形式出现的,通过强化责任,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和税源管理能力、遵从服务能力的提高。
由于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人数众多,并且有相关的管户责任,必然会带来“管户责任”的执法风险。而一些行政执法的监督部门在监督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也以此为依据,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这在基层实际工作过程中也屡次出现。因此,在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要坚持规避风险的原则,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减少不必要的签字等执法风险的事项,同时在管户上采取集体履职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等方式,弱化个人管户的概念,在管事上采取交叉执法等方式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手段
(一)合理划分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要合理划分管户制税收管理员与管事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管户税收管理员是指以特定纳税人为管理对象,以特定纳税人
的日常涉税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税收管理员。管事税收管理员是指以不特定纳税人的重点事项和一次性(或偶发性)重要涉税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税收管理员。具体可以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1.按事项分类。管户制,指税收管理员以划定的特定纳税户为管辖对象,以特定纳税人的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等为主要职责。管事制,指税收管理员不以特定的纳税户为具体管辖对象,而是以不特定纳税人的特定涉税事项作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主要职责。管事与管户结合制,指纳税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中的日常涉税事项由管户的税收管理员承担,纳税人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专业涉税事项由管事的税收管理员承担。
2.按级别分类。国家税务总局级税收管理员负责特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省级税收管理员负责省级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市级税收管理员负责市区重点税源、五级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县级税收管理员负责全县重点税源、五级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基层税收管理员负责规定区域内的税源监控及一般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
3.按岗位分类。风险采集岗,负责日常管理和接收的各种信息,在发现纳税人有涉及税收风险的可能而计算机又不能自动提取该风险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手工录入异常信息的内容并提交给纳税人所在税务机关综合管理岗审核。风险采集为全员采集,对一些特殊任务的风险采集由特定人员采集。纳税服务岗,负责向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解读及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传递与反馈。税源调查岗,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的核实、优惠、认定信息的核查、一般涉税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税收政策和宣传解读。综合管理岗,负责特定纳税人、特定事项的涉税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监控和缩小纳税人纳税遵
从偏离度。稽查监督岗,负责追补没有遵从税收法规的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提出税收管理建议,并对上一环节的税收管理人员从管理能力、廉洁自律方面实施监督。
(二)合理优化税收管理员人力资源配备
税收管理员可按“税收风险分析、专业纳税评估、大企业的风险监控应对、中小企业的行业性风险监控”等类型配置,也可按行业、产业类型、规模配置,还可聘请“院校管理学者、行业管理大师、标准认证专家”或其他有效方式成立管理员专业管理团队。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结构应为:行政机关20%左右,税收服务厅15%左右,税收管理员65%左右,其中,调查核查人员为30%,纳税评估人员为20%,税收稽查人员为15%。
(三)逐步建立以流程管理制度为主线的考核机制
依据税收业务前后流程形成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协作机制,以岗位工作量及质量完成程度为评价主要依据,并实时监控其运行过程,努力做到过程监控,而非事后监督,秋后算账。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岗责体系,建立合理的考核途径和科学的考核指标,将征管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加强税源管理,强化动态控管上来。
总之,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必须从优化人员结构配置、应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出发,在纵向上形成总局到地方的全员管理团队,在横向上形成机关实体化、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在总体上形成一个立体交叉的充满活力的税收风险管理团队,去应对税收遵从较低的纳税人,去服务税收遵从较高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