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廉洁办贷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市行)
通化市农发行落实廉洁办贷“十不准”
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关于在全省开展违反廉洁办贷“十不准”及人情贷款整治工作的要求,市行就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目的
自查自纠工作的目的是要把自律意识,廉洁理念进一步融入到信贷业务日常经营管理中,体现在筑牢案防工作基础,提高风险和案防工作整体水平。
二、自查自纠工作的对象
1、市、县两级行领导班子成员。
2、市分行机关客户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全体成员。
3、县支行全体信贷人员。
三、自查自纠的内容
1、落实总行廉洁办贷“十不准”情况
“一不准在非办公场合私自接触客户;二不准隐瞒客户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三不准向客户泄漏贷款审议过程及我行内部秘密;四不准在办贷和监管工作中故意刁难客户;五不准索要、借用、接受客户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其他财物;六不准参与由客户支付的宴请、娱乐、旅游等高消费
活动;七不准找客户报销各种费用发票;八不准委托客户代为理财或参与客户内部投资入股;九不准向客户推介各种商品并从中谋取私利;十不准要求客户为其特定关系人提供好处或便利。”
2、是否有人情贷款问题
3、认真纠正违规问题
对向客户借钱、借车、借物的行为,必须于3月末前清理完毕。
四、几点要求
1、各行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一把手亲自抓、负全责任,保证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
2、各行要在3月底前纠正违规问题,对向客户借车、借钱、借物的行为要清退完毕。在4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行上报各行的纠正违规问题和清退情况报告。
3、信贷人员的自查自纠报告,行长要亲自过目把关,并在班子成员和每个信贷人员的报告上签字。
4、4月20日前,各行要将全行整治工作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