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紧急情况处理程序
实验室紧急情况处理程序
1.目的
建立实验室意外情况处理规定,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确保实验的顺利进行。
2.范围
实验室。
3.责任人
3.1 检验员负责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记录和报告。
3.2 实验室负责人对意外情况的影响进行评估和处理。
4.规程内容
4.1 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如停电、停水等)时,应关闭正在使用的有关仪器和设备的电源开关。
4.2 发生意外情况时应暂停检验,根据有关技术知识,判断是否影响检验结果。
4.2.1 只有确认不影响检验数据时,方可继续检验;否则应重新检验。
4.2.2 检验人员认为难以判断时,必须立即报告资深检验员或实验室负责人,商讨处理办法。
4.3 不论检验是否继续进行,都应在检验记录上详细记录发生意外的情况,中止或继续检验的理由。在起草检验报告书时,检验人有责任将该情况提请复核人加以注意。
4.4 当电压不稳或发生意外后,要考虑是否会影响仪器的性能。必要时应对
仪器进行校验。如确有影响,在此期间所测得的数据应予作废,注明理由,重新复测。
4.5 如发生断水现象,应当注意冷凝管因断水失去冷凝作用,挥发性物质有可能损失,应当重新检测。
4.6 由于意外情况使检验中断时,要注意某些药品配成溶液后不稳定,如果放置过久,应当重新称样配制。某些物质在酸性或碱性溶液中易于破坏或水解,应更加注意。
4.7 应当在无菌条件下开启取样或检验操作的检品,如果误在非无菌条件下开启,或误使用了非无菌的工具,则应向质检主任报告,该检品不能作为无菌检品对待。
4.8 无菌室微生物菌落数超过规定应重新灭菌,在此期间进行的微生物检测结果,应予以作废。
4.9 培养基灵敏度试验不符合规定的,不应使用。
4.10 菌液或接触菌液的工具意外污染实验室时,应当立即报告质检主任,进行充分灭菌清洗。接触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预防处理措施。
4.11 局部性的起火,应立即切断电源,针对起火区的情况,用适当的灭火器材灭火,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请求援助。常用灭火用具:
4.11.1 干粉灭火机:粉末主要成分为Na 2CO 3等盐类物质,加入适量润滑剂、防
潮剂。适用范围为油类、可燃气体、电器设备、精密仪器、文件记录和遇水燃烧等物品的初起火灾。
4.11.2 水虽是常用的灭火剂,但在扑救化验室发生的火灾时,应十分慎重,因为许多化学药品经水轻,能浮在水面,到处流动,扩大火势。有的药品还能与水起化学反应。
4.12 触电
4.12.1 遇到触电事故,首先应该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可拉下电源开关或用绝缘物将电源线拨开,不能徒手去拉触电者,以免抢救者自己被电倒。
4.12.2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抬至空气新鲜处,如情况不严重,能在短期内自行恢复知觉。若已停止呼吸,应立即解开上衣,进行人工呼吸或同时给氧。
4.13 外伤,实验室常见的外伤有切割引起的外伤,加热灼烧引起的烫伤,化学药品等引起的腐蚀,灼烧性伤害,爆炸引起的炸伤等。
4.13.1 切割引起的外伤,可将伤口清理干净,用3.5%的碘酒涂抹伤口四周。伤口消毒后可用止血粉外敷,对外伤引起的出血,关键是保持创面清洁,进行压迫止血。
4.13.2 烫伤、烧伤:主要是患者身体损失大量的水分,因此要给受伤者饮温热的饮料或盐开水,以防休克。如果烫伤或烧伤面积超过人体面积的三份之一时,必须立即送医院治疗。烫伤或烧伤,组织破坏,皮肤呈现棕色或黑色,烫伤有时呈绿色。
4.13.3 炸伤:与烧伤的处理方法基本相同,不过炸伤常伴有大量出血,应进行压迫止血,伤口在四肢上,可以在伤口上部包扎止血带,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应放松1-2分钟,放松时可用指压法止血。
4.13.4 化学烧伤,应迅速解脱衣服,清除皮肤上的化学药品,并用大量干净的水冲洗,再用消除这种有害药品的特种溶剂、溶液或药剂仔细处理见表1,严重的应送医院治疗。
表1、化学烧伤的急救或治疗
4.14 中毒
4.14.1 有毒物质的进入,在实验室必须加以足够的重视。
4.14.1.1 气体、蒸汽、烟雾及粉尘能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如CO 、HCN 、Cl 2、酸雾、NH 3等。
4.14.1.2 未洗净的手,在饮水、进食时经消化道进入人体,如氰化物、汞盐、砷化物等。
4.14.1.3 触及皮肤及五官粘膜进入人体,如汞、SO 2、SO 3、氮的氧化物、苯胺
等。
4.14.1.4 有些化学药品可由几种途径进入人体。
4.14.2 有些毒物对人体的毒害可能是慢性的、积累性的,如汞、砷、铅、苯、酚、卤代烃等,当它们起初进入人体时量很少、症状不明显,往往被忽视,直到长期接触以后,才出现中毒的症状因此必须加以足够的重视。
4.14.3 对于急性中毒的抢救,主要是在送往医院或医生来到之前,立即将中毒者,从中毒区域救出,并设法排除其体内的毒物。
5. 附录
无。
6. 记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