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中学零碎维修工程情况说明及结算
同和中学零碎维修工程情况说明及结算
(一)标书第一部分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采用招标形式;
2. 参与投标的工程队共4队;
3. 标书以现场约定并修定的项目及要求为准,见《同和中学零碎维修工程项目及工要求》; 4. 标书中的四大项维修工程项目分两部分投标:第一部分为前三大项;第二部分为第四大
项。
二、开标概况
1. 参与人员——五人小组(余显义、陶静、冯海平、屈宏华、刘丽)。 2. 中标原则:在资质基本相同并质量有保障的情况下,价低者得。 3. 第一部分投标价:
(1)1号工程队——广州市白云区良田建筑队59158.46元; (2)2号工程队——廉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96389.94元;
(3)3号工程队——广州市白云区土木建筑工程公司81940.83元; (4)4号工程队——广东省嘉声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60281.00元。 4. 第二部分投标价:
(1)1号工程队——广州市白云区良田建筑队15191.33元; (2)2号工程队——廉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14154.64元;
(3)3号工程队——广州市白云区土木建筑工程公司29193.86元; (4)4号工程队——广东省嘉声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21151.00元。
备注:第二部分工程队在投标用材中,背离了原标书要求(原标书中的间墙要求用阳光夹心板;但工程队用材分别有:阳光夹心板、钢龙骨夹板、铝合金等),导致无可比性,故第二部分不列入本次开标讨论。
三、第一部分中标工程队:广州市白云区良田建筑队;标价:59158.46元。 四、增减工程的核定
1.学校与工程队会议(参加人员:余显义、冯海平、刘丽、良田工程队); 2.增减工程确定的原则:
(1)已按标施工的项目不存在工程增减,标价属大包干;
(2)原标有而无施工的项目为减少;扣减金额以原标该项标价为准;
(3)原标无而学校要求施工的项目为增加;增加项目的单价套原标书同类单价;增加金额由工程单价和工程量共同确定。 五、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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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由于变动过大,2号楼一、3中的三楼男厕、一、4中的三楼女厕,操场厕所三、1中的女厕改器材室、三、2中的男厕改男、女厕,以重新结算为准。
实计:115292.41元
(二)标书第二部分 一、工程地点及主要项目
1.新楼三楼政教处与启导室中间间墙,即把两室分隔;
2.新楼四楼信息中心室内间两道墙,即把室内分隔为三间,分别作机库、中间大室和电教科组办公室。 二、情况说明:鉴于前面所述原因,投标中4个工程队用材背离标书,导致投标价差异较大,不具可以性。同时学校综合造价与楼面承重等因素考虑,最后采用:
1.新楼三楼政教处与启导室中间间墙为木方骨架、两侧石膏板,并增加启导室不锈钢防盗网;
2.新楼四楼信息中心室内间两道墙:机库为木方骨架、两侧封夹板再贴防火板;中间大室与电教科组办公室中间的间墙为轻质砖;
3.工程由《广州市白云区良田建筑队》承造。
三、具体工程项目、单价、金额见对应的《工程结算表》。
工程结算金额:17085.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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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工程项目、单价、金额见对应的《工程结算表》
(3)工程结算金额:26256.02元
全部工程总造价:158633.98元
(一)+(二)+(三)=115292.41元+17085.55元+26256.02元=158633.98元
经手人:冯海平
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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